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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在宋朝受什麼刑罰?時遷盜甲夠他死1萬次了

提起小偷大家都恨得咬牙切齒, 有些甚至長期出沒在固定地點蹲守作案。 不少儘管多次被抓, 但依然我行我素, 毫不手軟。 究其原因就是因為盜竊的量刑過輕, 被盜者在案發時很難發現。 不過要論起小偷界的一哥, 鼓上蚤時遷肯定當仁不讓, 那麼在時遷所在的宋朝, 他要是失手被抓住將會有什麼後果呢?

在宋太祖趙匡胤頒佈的敕令中規定, 凡是盜竊贓物價值3貫以上的, 一律處死。 如果盜竊不成功, 但是有傷人行為的, 也一律處死。 如果盜竊的財物沒有達到上限, 在盜竊過程中也沒有傷人, 那麼就在額頭刻上“強盜”兩個字發配到千裡外的牢城。

從此“強盜”就成為了盜賊的終身代碼, 走到哪裡都將被人一眼認出手腳不乾淨。

對於那些屢教不改, 被抓住後還敢再犯的盜賊。 宋朝的法律也做了規定, 如果參與盜竊兩次以上, 即便是從犯, 也處於死刑。 因此對於盜竊來說, 宋朝可謂亂世用重典, 懲罰的力度可謂極大, 稍不注意就人頭落地了。

肯定有人會覺得這樣的刑罰太重了, 盜竊只是竊取錢財, 只要不傷人性命的情況下, 沒必要判這樣重。 宋朝著名的思想家, 大儒朱熹, 朱老夫子就知道肯定有人會這樣說, 早已經為這些“聖人婊”準備好回答了。 “今人說寬政, 多是事事不管”這樣只會讓奸人得志。 那些張口閉口為盜竊殺人者求生的,

你們可想過受害者的無辜嗎?“是知為盜賊計, 而不為良民地也。 ”只知道為盜賊辯解著想, 卻沒想過良民的痛苦。

著名的包青天同志也對小偷極端不爽, 對抓獲的盜竊犯往往從重從快進行處理。 同時表示對於小偷不論多少遠近, 都必須統統抓獲, 免除後患。

以時遷盜竊徐寧雁翎甲來說, 這副甲價值3萬貫, 按照宋朝的律法時遷足夠死上1萬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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