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小偷大家都恨得咬牙切齒, 有些甚至長期出沒在固定地點蹲守作案。 不少儘管多次被抓, 但依然我行我素, 毫不手軟。 究其原因就是因為盜竊的量刑過輕, 被盜者在案發時很難發現。 不過要論起小偷界的一哥, 鼓上蚤時遷肯定當仁不讓, 那麼在時遷所在的宋朝, 他要是失手被抓住將會有什麼後果呢?
在宋太祖趙匡胤頒佈的敕令中規定, 凡是盜竊贓物價值3貫以上的, 一律處死。 如果盜竊不成功, 但是有傷人行為的, 也一律處死。 如果盜竊的財物沒有達到上限, 在盜竊過程中也沒有傷人, 那麼就在額頭刻上“強盜”兩個字發配到千裡外的牢城。
對於那些屢教不改, 被抓住後還敢再犯的盜賊。 宋朝的法律也做了規定, 如果參與盜竊兩次以上, 即便是從犯, 也處於死刑。 因此對於盜竊來說, 宋朝可謂亂世用重典, 懲罰的力度可謂極大, 稍不注意就人頭落地了。
肯定有人會覺得這樣的刑罰太重了, 盜竊只是竊取錢財, 只要不傷人性命的情況下, 沒必要判這樣重。 宋朝著名的思想家, 大儒朱熹, 朱老夫子就知道肯定有人會這樣說, 早已經為這些“聖人婊”準備好回答了。 “今人說寬政, 多是事事不管”這樣只會讓奸人得志。 那些張口閉口為盜竊殺人者求生的,
著名的包青天同志也對小偷極端不爽, 對抓獲的盜竊犯往往從重從快進行處理。 同時表示對於小偷不論多少遠近, 都必須統統抓獲, 免除後患。
以時遷盜竊徐寧雁翎甲來說, 這副甲價值3萬貫, 按照宋朝的律法時遷足夠死上1萬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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