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四處收購病死豬, 妻子負責加工銷售, 案發時家中囤積大量死豬及肉製品準備出售。 檢察官通過仔細審查卷宗、訊問被告人, 竟發現5名“證人”也涉嫌犯罪。 日前, 經山東省日照市東港區檢察院提起公訴, 法院分別以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被告人李西周有期徒刑十個月, 並處罰金1萬元;判處劉金燕有期徒刑八個月, 緩刑一年, 並處罰金1萬元;判處王雲兵等其他5名被告人拘役或宣告緩刑。
夫妻合夥出售病死豬肉
2017年2月14日, 春節剛過, 日照市東港區畜牧獸醫局的工作人員到該區後村鎮開展例行檢查。 進入屠宰戶李西周、劉金燕夫婦家中時, 工作人員發現院內橫七豎八堆放著十多頭體型較小的死豬。 經檢測, 14頭死豬均系病死或者死因不明, 工作人員立即以兩人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向公安機關報案。 公安機關隨即展開調查,李西周、劉金燕被抓獲後,
李西周以前當過豬經紀, 幹屠宰生意之後還經常到周邊村子裡收購不能產仔被淘汰掉的母豬, 認識了不少養殖戶。 他跟這些養殖戶說, 自己家裡養了幾條狗,誰要是有病死豬需要處理的話,就告訴他一聲, 他收回去喂狗。 時間長了, 李西周收購死豬的“名頭”就傳出去了。 一些養殖戶有了病死豬、瀕死病豬都會主動打電話聯繫李西周, 他就開著車上門收購, 看具體情況開出非常低廉的價格, 一頭死豬少則三五十塊, 多則一二百塊。
其實, 李西周把超低價收購來的病死豬、瀕死病豬運回家後,都是屠宰加工成肉和排骨等食品運到集市上出售,
卷宗中“揪出”5名嫌疑人
2017年5月, 此案被移送東港區檢察院。 經仔細審閱卷宗和對被告人進行訊問,辦案檢察官敏銳地發現,該案的證人王雲兵、周守會、顧玉朋、楊保申、楊保立等5人存在犯罪嫌疑。
王雲兵等人的證言有力證明了李西周、劉金燕的犯罪事實,然而卻暴露出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 結合李西周、劉金燕的供述可以證實,上述5人明知李西周收購病死豬、瀕死病豬的目的是加工成食品後對外銷售, 仍向其出售、提供病死豬、瀕死病豬。 那麼這5人顯然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的共同犯罪,也應當被追究法律責任, 而公安機關僅將李西周、劉金燕移送審查起訴。
隨後, 東港區檢察院發出補充偵查文書,要求公安機關對上述5人以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進行立案偵查。
檢察官立即依法傳喚王雲兵等人。 面對檢察官的訊問,王雲兵等3名養殖戶如實供述:“當初知道李西周是將病死豬加工屠宰作為食品銷售, 還賣病死豬給他。 ”而楊保申、楊保立卻翻供了, 辯稱李西周當初說收購病死豬的目的是為了喂狗、喂狐狸, 他們並不知道李西周是為了出售病死豬肉賺錢。
事實究竟是怎樣的?辦案檢察官專門調取了公安機關前後數次偵查審訊期間的同步錄音錄影。 證實楊保申、楊保立兩人在公安機關明確表示過,知道李西周四處收購病死豬, 就是為了出售病死豬肉賺錢,與李西周、劉金燕等人的供詞完全相符。當時辦案民警訊問楊保申、楊保立,正常的病死豬應該怎麼處理?兩人均表示按照規定應該將病死豬挖深坑掩埋或者焚燒處理,但是為了賺點錢挽回損失,也嫌處理起來麻煩,還是把病死豬賣給了李西周。
檢察官把證據擺在兩人面前,楊保申、楊保立終於坦白交代了實情。
東港區檢察院以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對李西周等7人提起公訴,2018年1月5日,該區法院審理後,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全部予以認定,對7名被告人作出上述有罪判決。
案子辦完了還有工作要做
在將上述7名被告人提起公訴後,考慮到被告人皆系初犯,悔罪態度較好,以及刑罰可能對其家庭造成巨大影響,辦案檢察官主動與法院進行溝通,提出了從輕處罰的量刑建議。法院最終採納了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
對於檢察機關人性化司法的做法,7名被告人表達了誠摯的謝意。劉金燕還表示,一定要叮囑服刑的李西周好好改造,今後不再做那些違法犯罪的事情,當一個知法守法護法的好公民。
本案審結後,東港區檢察院對近幾年辦理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進行了系統調研,對此類犯罪的發案特點及原因進行研究。經分析發現,食品生產者對國家法律法規不知悉也是此類案件發案的重要原因。針對這種狀況,檢察院及時向工商、質檢等部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其在加大市場監管的同時,對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尤其是近幾年頒佈的最新法律進行大力宣傳。建議發出後,得到了相關部門的積極回應。
此外,東港區檢察院充分利用派駐鄉鎮街道檢察室靠近群眾接地氣的優勢,在轄區內各大市場廣泛進行法律宣傳和監督,助力食品安全監管,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
來源 | 正義網
就是為了出售病死豬肉賺錢,與李西周、劉金燕等人的供詞完全相符。當時辦案民警訊問楊保申、楊保立,正常的病死豬應該怎麼處理?兩人均表示按照規定應該將病死豬挖深坑掩埋或者焚燒處理,但是為了賺點錢挽回損失,也嫌處理起來麻煩,還是把病死豬賣給了李西周。檢察官把證據擺在兩人面前,楊保申、楊保立終於坦白交代了實情。
東港區檢察院以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對李西周等7人提起公訴,2018年1月5日,該區法院審理後,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全部予以認定,對7名被告人作出上述有罪判決。
案子辦完了還有工作要做
在將上述7名被告人提起公訴後,考慮到被告人皆系初犯,悔罪態度較好,以及刑罰可能對其家庭造成巨大影響,辦案檢察官主動與法院進行溝通,提出了從輕處罰的量刑建議。法院最終採納了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
對於檢察機關人性化司法的做法,7名被告人表達了誠摯的謝意。劉金燕還表示,一定要叮囑服刑的李西周好好改造,今後不再做那些違法犯罪的事情,當一個知法守法護法的好公民。
本案審結後,東港區檢察院對近幾年辦理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進行了系統調研,對此類犯罪的發案特點及原因進行研究。經分析發現,食品生產者對國家法律法規不知悉也是此類案件發案的重要原因。針對這種狀況,檢察院及時向工商、質檢等部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其在加大市場監管的同時,對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尤其是近幾年頒佈的最新法律進行大力宣傳。建議發出後,得到了相關部門的積極回應。
此外,東港區檢察院充分利用派駐鄉鎮街道檢察室靠近群眾接地氣的優勢,在轄區內各大市場廣泛進行法律宣傳和監督,助力食品安全監管,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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