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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婚姻法最新解釋已出臺,借錢出去要注意這5點,不然要錢無門

今年1月17日, 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規定了在夫妻共同債務問題上, 債權人也有舉證責任。

最新也有案例, 女子因欠大量外債無力償還, 債權人將女子及其前夫共同起訴至法院, 但法院根據最新解釋判決女子的前夫無須償還債務。

所以, 作為債權人, 在出借資金給夫妻一方時, 一定要注意以下問題, 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1、盡可能讓夫妻共同簽字

如果借款用途為夫妻共同決定和參與的事項, 則要注意盡可能由夫妻共同在借據上簽字。

2、注意借款人身份的真實性

要求當面核對借款人的身份資訊,借條上的簽名務必與身份證上面的姓名一致, 務必由借款人本人當面書寫借條, 且需正楷字體書寫清楚。

3、大額借款需注意

對於超出家事部分的借款, 當發生糾紛時, 出借人則要盡可能搜集提供能夠證明該借款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客觀證據, 達到足以證明該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程度。

4、注意借款用途

應要求借款人在借條中詳細寫明借款用途, 不能籠統地表述為“資金周轉”“工程建設需要”等字樣。

用途非法的借貸不受法律保護。

5、保留借款證據

債權人應儘量採用轉帳方式提供借款, 如無法採用轉帳方式支付, 應儘量保留債權人取款的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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