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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吸毒女醫治“感冒”致其死亡 無證行醫者被判入獄

記者近日獲悉, 無錫市梁溪法院作出一則判決, 一名女子沒有醫師執業資格, 卻還給人看病, 最終致人死亡, 被判入獄。

僅有初中文化的李梅(化名)租住在無錫,

雖然她從來沒有考取過醫師資格證書, 沒有醫師執業資格, 但她對自己的“醫術”相當自信, 經常在菜場等地方發放自己印刷的小廣告“健康服務聯繫卡”來拓展生意, 為市民醫治頭疼腦熱。 由於她收費低廉, 還提供上門出診服務, 因此, 一直有不少生意找上來。

2015年5月23日上午, 被害人蔡菲(化名)感覺不舒服, 遂致電李梅, 說自己感冒發燒了, 讓其上門診治。 接到電話後, 李梅前往無錫市某社區出租房, 對蔡菲行醫治療。 李梅見她的症狀不像單純的上呼吸道感染, 就問蔡菲是否吸毒, 但蔡菲說沒有。 此時的蔡菲大汗淋漓不停抽搐, 體溫已達41.5℃。 李梅給蔡菲注射了複方氨林巴比妥, 但蔡菲的症狀並沒有緩解,

還出現了休克狀況, 李梅趕緊十指放血, 又注射了地塞米松, 隨後掐人中、注射腎上腺素, 並撥打了120、110。 慌亂中, 李梅還報錯了社區名字, 急救車抵達時被害人蔡菲已死亡。

法院經審理認為, 被告人李梅不具備執業醫師資格, 缺乏相應的醫學知識, 對於被害人就診時的病情缺乏認知判斷能力, 對病情的兇險程度診斷不足, 以致未能採取合理有效的措施, 包括未建議立即至醫療機構就診;其私自為病人治療, 在客觀上阻斷了病人到正規醫療機構就診的途徑, 加大了病人受害的風險, 延誤了病人被有效救治的時機, 私自診療亦欠缺發生突發情況時的搶救條件。

因此, 其在未十分明確診斷出被害人蔡菲吸食毒品致病的情況下,

為其注射藥物, 在被害人發生病情突變時亦不具有急救的搶救條件, 也無能力採取有效的搶救措施, 最終導致被害人死亡, 被告人李梅的非法行醫行為與被害人死亡的因果關係明確。 法院認為, 被告人李梅在未取得醫師執業資格的情況下, 非法行醫, 造成就診人死亡, 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行醫罪, 依法應當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並處罰金。 其主動報警, 主動交代犯罪事實, 可認定為自首, 依法可以減輕處罰。 梁溪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 判決被告人李梅犯非法行醫罪, 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部分, 判決支援了原告人提出的賠償3.5萬餘元訴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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