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獲悉,
無錫市梁溪法院作出一則判決,
一名女子沒有醫師執業資格,
卻還給人看病,
最終致人死亡,
被判入獄。
僅有初中文化的李梅(化名)租住在無錫,
雖然她從來沒有考取過醫師資格證書,
沒有醫師執業資格,
但她對自己的“醫術”相當自信,
經常在菜場等地方發放自己印刷的小廣告“健康服務聯繫卡”來拓展生意,
為市民醫治頭疼腦熱。
由於她收費低廉,
還提供上門出診服務,
因此,
一直有不少生意找上來。
2015年5月23日上午,
被害人蔡菲(化名)感覺不舒服,
遂致電李梅,
說自己感冒發燒了,
讓其上門診治。
接到電話後,
李梅前往無錫市某社區出租房,
對蔡菲行醫治療。
李梅見她的症狀不像單純的上呼吸道感染,
就問蔡菲是否吸毒,
但蔡菲說沒有。
此時的蔡菲大汗淋漓不停抽搐,
體溫已達41.5℃。
李梅給蔡菲注射了複方氨林巴比妥,
但蔡菲的症狀並沒有緩解,
還出現了休克狀況,
李梅趕緊十指放血,
又注射了地塞米松,
隨後掐人中、注射腎上腺素,
並撥打了120、110。
慌亂中,
李梅還報錯了社區名字,
急救車抵達時被害人蔡菲已死亡。
法院經審理認為,
被告人李梅不具備執業醫師資格,
缺乏相應的醫學知識,
對於被害人就診時的病情缺乏認知判斷能力,
對病情的兇險程度診斷不足,
以致未能採取合理有效的措施,
包括未建議立即至醫療機構就診;其私自為病人治療,
在客觀上阻斷了病人到正規醫療機構就診的途徑,
加大了病人受害的風險,
延誤了病人被有效救治的時機,
私自診療亦欠缺發生突發情況時的搶救條件。
因此,
其在未十分明確診斷出被害人蔡菲吸食毒品致病的情況下,
為其注射藥物,
在被害人發生病情突變時亦不具有急救的搶救條件,
也無能力採取有效的搶救措施,
最終導致被害人死亡,
被告人李梅的非法行醫行為與被害人死亡的因果關係明確。
法院認為,
被告人李梅在未取得醫師執業資格的情況下,
非法行醫,
造成就診人死亡,
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行醫罪,
依法應當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並處罰金。
其主動報警,
主動交代犯罪事實,
可認定為自首,
依法可以減輕處罰。
梁溪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
判決被告人李梅犯非法行醫罪,
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部分,
判決支援了原告人提出的賠償3.5萬餘元訴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