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民張先生向我們反映, 2016年12月5日, 他在南京朗馳蘇潤的大眾4S店購買了一輛高爾夫gti新車, 2017年3月11日, 他把車子送到4S店更換零部件, 沒想到車子竟然在4S店內發生了事故, 被“毀容了”。
張先生介紹, 這台大眾高爾夫兩廂轎車, 是自己在去年12月5日花費24萬元購買的。
張先生表示, 這輛高爾夫gti轎車剛剛行駛了4000公里, 是一輛准新車, 車子在被撞後, 對行車安全多少會有影響, 4S店應該對此事負責。 不過, 當張先生提出賠償方案的時候, 卻遭到了對方的拒絕:“我這個車子是新車, 如果去二手車市場去賣的話, 已經變成事故車了, 價值有所降低, 我諮詢專業人士, 貶值率有多少, 他們建議車價的10%, 兩萬五到三萬元。 ”
那麼, 在這起事件中4S店究竟該承擔什麼樣的責任呢?今天(13日)上午,
至於善後方案, 該負責人強調張先生的情況不符合換車條件, 4S店只能免費提供原廠零部件為其修復。 但對於張先生提出的車輛貶值的賠償, 他們現在還無法做出決定。
服務總監高磊表示, “10%的折舊不是我們控制的, 依據在哪裡, 我們也跟集團法務諮詢, 如果在行業管理, 或者有法律支持, 或者行管處有案例, 我們都會借鑒。 我們給客戶代步車開著, 星期四給客戶說法。 ”
張先生認為, 車主將車交給4S店修理, 雙方就建立了修理合同關係。 4S店管理不善出現撞車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