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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甫祥:對“走眾親”民俗不宜一禁了之

近日, 一份名為《大圩鎮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關於禁止走眾親活動的決定》的告示在網上流傳。 該決定稱, 會議審議了由鎮人大主席團提出的關於在全鎮範圍內禁止走眾親活動的議案, 該議案最終獲批, 並於今年1月15日印發。 1月22日, 廣西桂林市靈川縣大圩鎮人民政府辦公室的多名工作人員向記者證實, 網傳告示屬實。 (1月23日澎湃新聞網)

所謂“走眾親”, 即在春節前後, 結成“眾親”的村與村之間以獅拜年, 相互走訪問候, 被當地人稱作“老祖先留下”的民俗, 在廣西桂林一帶具有悠久的歷史及深厚的群眾基礎。

不過, 隨著大圩鎮人大的一紙禁令, 無論是當地村民, 還是外地遊客, 在即將到來的狗年春節, 或可能再也無緣“一飽眼福”。

事實上, 有關“走眾親”究竟屬於“民俗”還是“陋習”, 近年來一直不乏爭論。 就以大圩為例, 當地相關部門先是“堅決反對”, 繼而“不主張、不支持、不參與”, 再到眼下的“一紙禁令”, 足證其“命途多舛”。 可見, 對“走眾親”民俗是“禁”還是“疏”, 眼下已成了一道繞不開的選項。

誠然, 正如當地發佈的告示所說, 在過往的“走眾親”活動中, 有組織者以此為由, 強行向村民籌款集資, 少則百餘元, 多至上千元;再者, 結成“眾親”的村容易被黑惡勢力操控, 甚至捲入村與村之間的糾紛乃至械鬥, 從而有損鄉村的安定局面。

但問題在於,

就“走眾親”民俗本身而言, 上述弊端並非主流, 且完全可以通過引導加以抑制。 譬如, 對“走眾親”活動不妨實行申報審批制, 將其限定在春節期間進行, 並堅持自願原則, 防止強迫參與。 此外, 適當控制其規模, 儘量減少開支, 以避免過度增加村民負擔。

再如, 對黑惡勢力利用“走眾親”尋釁滋事, 也可多管齊下防範:一是經過批准的春節“走眾親”, 當地基層派出所可以增派警力, 協助維持現場秩序;二是在充分徵求民意的前提下, 將活動的組織者, 由原有約定俗成的“值年首事”, 替換為村委會。 如此, 則可確保“走眾親”活動有序進行, 而不致生事生亂。

其實, 村與村“結眾親”的現象早已有之。 即便取消了春節期間的“走眾親”活動, 也並不意味著能夠禁絕“眾親村”之間的私下來往。

也就是說, 一味禁止, 並不能從根子上消除其弊端。 與其這樣, 還不如變“禁”為“引”, 通過有序引導、規範以及強效監管, 讓“走眾親”真正成為村民喜聞樂見的傳統民俗。

更何況, “走眾親”一旦做到揚利抑弊, 對當地新農村建設可謂有“百利而無一害”。 首先, 步入正軌的“走眾親”活動, 可以借助這類得天獨厚的“眾親”紐帶, 強化村與村之間的協作, 做到共商大計、共謀發展、互通有無、優勢互補。 倘如此, 著實非一個村“單打獨鬥”所能比。

更大的“紅利”還在於, 當地持續紅火的春節“走眾親”活動, 無疑已成為以民俗活動拉動旅遊業的一個契機。 君不見, 當鑼聲、鼓聲、嗩呐聲、鞭炮聲此起彼伏, 眾多舞獅隊開始翩翩起舞,

那黑壓壓的人群滿是歡聲笑語。 再加上別開生面的祭祀儀式及拜年禮, 實在讓人歎為觀止。 而對當地政府而言, 讓觸手可及的“紅利”從眼皮底下溜走, 顯然非明智之舉。

據悉, 今年恰逢當地春節“走眾親”活動的“十年大慶”, 其規模與人氣都將超過往年。 事實上, 近年來已陸續有觀光客慕名前來, 足見其聚集人氣已有基礎。 倘若當地相關部門能變“禁”為“疏”, 因勢利導, 讓春節“走眾親”活動拉動當地旅遊的發展, 既弘揚了傳統民俗, 又助力當地村民致富, 豈不兩全其美。

稿源:荊楚網

作者:徐甫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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