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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販賣軍服,我們該如何處置?捍衛榮譽,該出手時就出手!

作者:張中強、代華斌、周磊

▲邊防官兵發現有人違法販售軍服

12月28日上午, 正是雲南銅壁關鄉趕集的日子, 街上熱鬧非凡, 南部戰區陸軍邊防某旅十連給養員段蕭正在街上採購食材。

“正品軍裝三十元一件……”突然一聲響亮的吆喝聲引起了段蕭的注意, 原來是一名地方人員正在販賣現役軍服。

▲對商販宣講政策法規

段蕭上前查看後, 立刻將情況報告連隊。 連長陳定立即帶領5名戰士前往現場,

當場抓獲了這名倒賣軍服的人員, 查獲了大量軍服, 並全部帶回連隊清點。 經統計, 所查獲的軍服涉及陸軍、空軍、武警等各類軍服共計150餘件, 部分軍服上還寫有部隊的番號和作為識別標記的人員姓名。 當被問及為什麼販賣軍服時, 這名商販的回答讓在場官兵驚訝。 “我只是想賺點小錢, 賣了這麼久, 才知道販賣軍服是違法的”。 據排查, 該名嫌疑人孫某系安徽籍, 通過非法管道販售軍服, 截至目前已在邊疆地區多次進行販賣。

▲清點詳細數目

目前, 該商販和查獲的軍服已被移交武警邊防派出所處理。 經過這次事件後, 反映了部分群眾法律意識淡薄, 連長陳定決定, 在往後的巡邏執勤中將增加政策宣講和檢查力度, 堅決維護軍隊和軍人形象。

你應該知道

販售軍品違法

使用軍服和中國人民解放軍曾經裝備的制式服裝從事經營活動, 或者以“軍需”、“軍服”、“軍品”等用語招攬顧客的,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 沒收違法物品和違法所得, 並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

責令停業整頓。

現役軍人不得出借、銷售、贈送軍服

公務員和現役軍人在軍服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怠忽職守、徇私舞弊的, 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現役軍人出租或者擅自出借、贈送軍服的, 依照《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的規定給予處分。

企業或個人非法生產、買賣軍服或軍服仿製品

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數額巨大的, 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誰能穿軍服?

現役軍人以及依照法律、法規和軍隊有關規定可以穿著軍服的人員, 應當依照有關規定穿著軍服。 影視製作和文藝演出單位的演藝人員因扮演軍人角色需要穿著軍服的,

應當遵守軍隊關於軍服穿著的規定, 不得損害軍隊和軍人形象。 非拍攝、演出時不得穿著軍服。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制式服裝及其標誌服飾, 應當與軍服有明顯區別。

其他規定

1、企業商品(業務)商標, 一律不得冒用軍隊、武警、部隊、國防、八一等特義字樣和軍旗、軍(警)徽等標誌。

2、嚴禁以軍隊、武警部隊名義發佈商業廣告。 商業廣告中不得出現上述軍用番號、代號、字樣和標誌圖案, 不得使用“軍品專營”、“軍品代銷”等用語。

3、嚴禁在民用商品上印刷、刻制、鑄造軍旗、軍(警)徽、八一、勳章等軍用標誌物。 非軍工定點企業不准擅自製造此類標誌物, 更不准銷售軍品。

4、店鋪一律不准打出“軍需品”、“軍用品”及類似招牌。

監 制:王雁翔

值班編輯:陳典宏

責任編輯:羅 煒

校對:黃戰、文鵬民、文獻、李生輝

南部戰區投稿郵箱:nb@81.cn

值班編輯:陳典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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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黃戰、文鵬民、文獻、李生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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