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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遠這7名司機因為醉駕被判刑,進去了……

1月21日上午, 陽山這7位駕駛員因危險駕駛罪(醉駕)分別被判拘役並處罰金

1月13日至14日, 由我市交警支隊主導的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百日行動”在陽山開展。

行動採取異地用警的方式, 組織90多名警力在陽山縣城和七拱鎮開展查處各類交通違法行為。 行動中查獲酒後駕駛22起、醉酒駕駛7起, 其中這7名被查獲的醉酒駕駛嫌疑人被公安機關以涉嫌危險駕駛罪立案偵查。

現場回顧

遇查車醉酒司機尋“步遁”

“回馬槍”殺到無處逃

1月13日晚上9時許,喝得醺醺然的蘇某駕駛小轎車從陽山北門路往陽山賓館方向行駛。 到了北門路舊廣播電視局門前路段時,發現前面員警正在查車。 蘇某趕緊把車停在路邊,然後想偽裝成行人離開。

在附近執勤的民警看到蘇某形跡可疑,遂走上前盤問。

心虛的蘇某見狀,拔腿就跑,民警見狀緊追不捨,最終在陽山第一幼稚園邊將其抓獲。

經檢驗,蘇某血液樣本中的乙醇含量為128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 隨後警方將其送至相關部門作進一步處理。

這是陽山地區當晚“異地用警”+“回馬槍”查處模式抓獲的醉酒駕駛人。

當晚8點,整治行動工作組第一批警力布控至各執勤點開展查處行動。 晚上11時,參戰民警重新整合警力,將臨時執勤崗轉化為流動執法小分隊,採取蹲守、巡查等方式,在賓館、飯店、酒吧、KTV、餐飲大排檔、城市廣場等場所及周邊道路進行酒駕查處。

當晚,在第一次行動中,查處了12名駕駛人涉嫌酒駕。 在第二次行動中,查處了13名駕駛人涉嫌酒駕。 其中,7名駕駛人因涉嫌醉酒駕駛被當地交警部門依法刑事拘留。

事後追蹤

查獲7名醉酒駕駛人員後, 陽山縣公安局立即抽調各警種支援交警大隊, 要求辦案部門嚴格按照辦案程式規定立案偵查。 經偵查, 毛某雄、蘇某傑等7名人員醉酒後駕駛機動車,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 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33條之一, 涉嫌危險駕駛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二款:“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規定。

1月21日上午,人民法院通過認真查閱偵查機關的調查結論和聽取公訴人、辯護人以及嫌疑人的意見,對7名犯罪嫌疑人處以1個月至1個月15天不等的拘役並處2000元罰金處罰。

在庭審過程中,7名犯罪嫌疑人深刻反省了自己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行為,並表示以後絕不再犯,還會以身說法,教育身邊的人酒後不開車,並時時提醒自己要遵守法律、敬畏法律。

“百日行動”持續發力

自5日啟動該行動以來,全市交警部門多措並舉,全面排查、治理道路交通隱患,嚴厲打擊交通違法行為,特別是加大酒後、醉酒交通違法犯罪行為查處力度,堅決預防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各地交警部門將靈活採取“回馬槍”、晝夜巡查、定點蹲守、分散設卡等方式,強勢開展重點交通違法行為集中整治專項行動。

在此呼籲廣大交通參與者遵守交規,切勿以身試法。

1月21日上午,人民法院通過認真查閱偵查機關的調查結論和聽取公訴人、辯護人以及嫌疑人的意見,對7名犯罪嫌疑人處以1個月至1個月15天不等的拘役並處2000元罰金處罰。

在庭審過程中,7名犯罪嫌疑人深刻反省了自己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行為,並表示以後絕不再犯,還會以身說法,教育身邊的人酒後不開車,並時時提醒自己要遵守法律、敬畏法律。

“百日行動”持續發力

自5日啟動該行動以來,全市交警部門多措並舉,全面排查、治理道路交通隱患,嚴厲打擊交通違法行為,特別是加大酒後、醉酒交通違法犯罪行為查處力度,堅決預防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各地交警部門將靈活採取“回馬槍”、晝夜巡查、定點蹲守、分散設卡等方式,強勢開展重點交通違法行為集中整治專項行動。

在此呼籲廣大交通參與者遵守交規,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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