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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命案終審無罪獲賠60余萬 曾兩次被判死緩

新京報

被指控故意殺人、強姦的雲南猛臘縣男子盧榮新, 曾兩次被判處死緩。 去年1月6日, 由於此案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雲南省高院改判盧榮新無罪。 今年1月20日, 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了雲南省西雙版納州中院的國家賠償決定書, 盧榮新獲被侵犯人身自由1570天的國家賠償金406457.3元、精神撫慰金203228.65元, 共計609686元。

“說不出的感受, 心裡很難過”, 昨日, 盧榮新告訴新京報記者, 在被羈押的四年多時間裡, 他得了風濕病, 而且至今仍有當地人覺得他是殺人犯。 未來, 他會用所獲的國家賠償金照顧父母, 供女兒讀書。

被控殺人強姦 男子兩度獲死緩

2012年9月10日晚, 雲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猛臘縣瑤區鄉補角寨村民鄧某(女)被發現在自家耕種的地邊死亡。 經警方偵查, 盧榮新被認定為犯罪嫌疑人。

2012年9月20日, 盧榮新被刑事拘留, 同年9月30日被逮捕。 法院判決書顯示, 2014年6月9日, 雲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判決, 盧榮新犯故意殺人罪、強姦罪, 數罪並罰, 決定執行死刑, 緩期二年執行,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鄧永能等5人人民幣22540.5元。

宣判後, 盧榮新不服提起上訴。 2015年4月2日,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以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裁定發回重審。 此後, 雲南西雙版納中院另行組成合議庭, 經不公開開庭審理, 2015年12月20日, 仍判決盧榮新犯故意殺人罪、強姦罪,

數罪並罰, 決定執行死刑, 緩期二年執行,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鄧永能等5人人民幣27184元。

辯護律師稱案件證據存在疑點

盧榮新辯護律師、雲南俊泰律師事務所律師鐘俊告訴新京報記者, 一審法院認定盧榮新作案的最重要證據, 是警方在掩埋屍體的鋤頭柄上, 提取到擦拭物, 並檢出了盧榮新的DNA。

對此, 鐘俊提出, 從現場相片可以看出, 該鋤柄上有大部分已經被水浸泡, “這個擦拭物究竟是什麼, 位於何處, 居然沒有被水浸泡?”此外, 作為一起強姦案件, 死者身上卻沒有任何盧榮新的遺留物, 這令鐘俊產生疑惑。

2015年3月20日, 鐘俊向法庭遞交的辯護詞提出, 對現場遺留物鋤柄上擦拭物,

偵查機關稱用棉球提取, 且提取前沒有拍攝固定, 也沒有對載體進行保存固定, 違背了相關規定, “現在現場究竟有沒有這個擦拭物, 辯護人深為懷疑, 因此公安機關對現場鋤柄上遺留物的提取程式違法, 導致所做DNA鑒定不能作為合法有效證據使用。 ”鐘俊表示。

此外, 鐘俊還提出公安機關的抓獲經過與審訊筆錄不符、公安機關對盧榮新審訊時程式明顯違法、本案定為強姦殺人但並無強姦的證據等。

終審無罪當庭釋放 獲賠60余萬

據雲南省檢察院消息, 2016年1月13日, 盧榮新再次提出上訴, 雲南省高院將本案移送雲南省檢察院審查。 經審查, 辦案檢察官發現了更多的疑點, 且有多名證人證實盧榮新沒有作案時間等。

公安機關再次對案件進行調查, 偵查人員將排查範圍擴大。 經過排查, 一名叫洪樹華的男子進入偵查視野。 資料顯示, 洪樹華案發時尚未年滿18周歲, 加上其此前因騎摩托發生車禍造成右手受傷, 案發時並未完全恢復, 因此在當年沒有被列為懷疑物件。 這次擴大排查範圍後, 經檢驗發現, 在案發現場提取的關鍵物證表明, 洪樹華有重大作案嫌疑。

經過審訊, 洪樹華作出了有罪供述。 其對現場指認、辨認情況與其供述的殺人、埋屍、丟棄鋤頭等作案情節基本吻合, 並有相關物證檢驗鑒定結果佐證, 最終, 洪樹華被確定為殺害鄧某的兇手。 2016年8月18日, 檢察機關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洪樹華批准逮捕。

2017年1月21日下午, 雲南省普洱市中級法院依法對洪樹華強姦、故意殺人案一審宣判,

認定被告人洪樹華犯故意殺人罪、強姦罪, 數罪並罰, 決定執行無期徒刑,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7年1月6日, 雲南省高院對上訴人盧榮新涉嫌故意殺人、強姦一案二審開庭審理, 並於當天公開宣判, 依法宣告盧榮新無罪, 當庭釋放。

此後, 盧榮新提出人身自由賠償金、精神撫慰金、醫療費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因涉案產生的各項損失等4項共計242萬餘元的賠償申請。

2018年1月20日中國裁判文書網, 公佈了此案的國家賠償決定書。 賠償決定書顯示, 按照2017年度每日國家賠償金標準, 即2016年度國家職工日平均工資標準258.89元, 支付賠償請求人盧榮新被侵犯人身自由1570天的國家賠償金406457.3元、精神撫慰金203228.65元, 共計609686元。

對話:“現在還有人覺得我是花錢買出來的”

昨日,盧榮新在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獲賠的國家賠償金,將用來照顧父母,供女兒讀書。盧榮新說,村裡仍有人認為他是強姦、殺人犯,覺得他是花錢買出來的,這讓他覺得非常無奈。

新京報:你現在的身體狀況怎麼樣?

盧榮新:身體不好,風濕痛。看守所裡太潮濕了,我被羈押了四年多,得了風濕病,現在一到陰天下雨,膝蓋就會刺痛,連坡都上不去,也不能下地幹活。還有就是心態也變得不好,現在看到別人吵架,全身都會發抖。

新京報:被抓當天的情形還記得嗎?

盧榮新:2012年9月11號,我喝了一天酒回家,12號就被員警抓了。他們看到我身上有很多處傷,就說(強姦、殺害鄧某)是我幹的。

新京報:當時有沒有想過,會被羈押這麼長時間?

盧榮新:沒有想過,我覺得現代科學這麼發達,總會調查清楚,沒想到去了就四年多。

新京報:兩次被判處死緩,是什麼心情呢?

盧榮新:說不出的感受,心裡很難過。我自己沒有做,我心裡清楚。我一直在想,不管到什麼時候,我都一直要上訴、申訴,總有一天我能出來。

新京報:是什麼支撐你堅持下去的?

盧榮新:我還有一個女兒,我不能讓她背上“殺人犯女兒”的名聲,受一輩子的冤枉氣。

新京報:現在村裡還有人覺得你是強姦犯嗎?

盧榮新:還有啊,村裡現在還有人覺得,我是花錢買出來的,不是無罪釋放的。

新京報:會去解釋嗎?

盧榮新:沒有,解釋也沒有用,我心態不好,不想跟他們去吵,我媽去解釋了一兩次了。

新京報:收到國家賠償了嗎?

盧榮新:收到了,雲南西雙版納中級人民法院把60多萬的國家賠償金,打到了我的卡上。

新京報:未來有什麼打算嗎?

盧榮新:父母都70多歲了,女兒也剛上大學。用這筆錢把父母照顧好,供女兒讀完大學。父母都是七十多歲的老人了,他們也離不開我。

共計609686元。

對話:“現在還有人覺得我是花錢買出來的”

昨日,盧榮新在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獲賠的國家賠償金,將用來照顧父母,供女兒讀書。盧榮新說,村裡仍有人認為他是強姦、殺人犯,覺得他是花錢買出來的,這讓他覺得非常無奈。

新京報:你現在的身體狀況怎麼樣?

盧榮新:身體不好,風濕痛。看守所裡太潮濕了,我被羈押了四年多,得了風濕病,現在一到陰天下雨,膝蓋就會刺痛,連坡都上不去,也不能下地幹活。還有就是心態也變得不好,現在看到別人吵架,全身都會發抖。

新京報:被抓當天的情形還記得嗎?

盧榮新:2012年9月11號,我喝了一天酒回家,12號就被員警抓了。他們看到我身上有很多處傷,就說(強姦、殺害鄧某)是我幹的。

新京報:當時有沒有想過,會被羈押這麼長時間?

盧榮新:沒有想過,我覺得現代科學這麼發達,總會調查清楚,沒想到去了就四年多。

新京報:兩次被判處死緩,是什麼心情呢?

盧榮新:說不出的感受,心裡很難過。我自己沒有做,我心裡清楚。我一直在想,不管到什麼時候,我都一直要上訴、申訴,總有一天我能出來。

新京報:是什麼支撐你堅持下去的?

盧榮新:我還有一個女兒,我不能讓她背上“殺人犯女兒”的名聲,受一輩子的冤枉氣。

新京報:現在村裡還有人覺得你是強姦犯嗎?

盧榮新:還有啊,村裡現在還有人覺得,我是花錢買出來的,不是無罪釋放的。

新京報:會去解釋嗎?

盧榮新:沒有,解釋也沒有用,我心態不好,不想跟他們去吵,我媽去解釋了一兩次了。

新京報:收到國家賠償了嗎?

盧榮新:收到了,雲南西雙版納中級人民法院把60多萬的國家賠償金,打到了我的卡上。

新京報:未來有什麼打算嗎?

盧榮新:父母都70多歲了,女兒也剛上大學。用這筆錢把父母照顧好,供女兒讀完大學。父母都是七十多歲的老人了,他們也離不開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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