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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承歷史 即是未來——太平品牌“老料新說”系列(5)1954年《人民日報》發表聯合通告 太平人壽清償壽險契約 勇擔企業社會責任

華龍網1月26日16時訊 一部太平品牌的歷史, 就是一部中國民族保險發展史的縮影。 《太平人壽創業十年記》中曾寫道, “吾人于創設之初, 即矢志于華商保險業之發揚光大, 冀對國家社會有所貢獻。 二十載心血, 終使太平人壽成為華商保險界的旗幟!” 以史為鑒, 回溯公司早期經營的方方面面, 太平人壽不忘初心投身壽險事業, 砥礪奮進履行保障職責。 作為中國太平旗下的專業壽險子公司, 太平人壽在黨的十九大精神感召下, 勠力同心, 開啟復興“百年民族品牌”的新紀元。

新中國成立初期, 人民政府對民族保險業進行了一系列的社會主義改造。

其中, 除了組成公私合營太平保險公司之外, 人壽保險契約的清理給付工作也是恢復國營保險業務、處理國內外分保問題的前提之一。

圖為1954年刊發的《人民日報》聯合通告 太平人壽供圖 華龍網發

1949年6月18日, 上海市軍事管制委員會金融處頒佈《保字第四號訓令》,

包括太平人壽在內的數十家華商保險公司陸續恢復營業, 遭戰爭摧殘與西方資本主義、官僚資本壓制的民族保險業再度起航。 1954年12月22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在《人民日報》上刊登了一則聯合通告, 要求包括太平人壽在內的多家華商壽險公司, 按照“解放前保險業未清償的人壽保險契約給付辦法及登記辦法”, 將需清償的款項全部上繳國庫。

考慮到清償壽險契約工作是完成保險業社會主義改造的“重要一環”, 是維護參保群眾根本利益的實際行動, 與公司“保障家庭幸福”、“服務社會民生”、“振興民族資本”等等理念息息相通, 太平人壽立即著手整理其國內業務部分,

並在僅僅3個月的時間內, 將全部應清償契約金額48.4萬元如數上繳。

隨著太平人壽清理給付工作的完成, 1956年1月1日, 公私合營太平保險公司正式接管了太平人壽的海外業務, 對內則不做合併, 且允許其在海外以“太平人壽”的名義繼續經營。

圖為公私合營太平保險公司宣傳廣告 太平人壽供圖 華龍網發

據一份公私合營太平保險公司宣傳廣告所示, 這一時期, 人身保險業務已劃歸至太平保險公司麾下, 分支公司屬地延展至香港、澳門等地, 且在全世界各主要港口設有查勘理賠代理人。 這標誌著中央政府順利完成了新中國保險業的公私合營, 太平人壽正式告別國內經營的歷史舞臺, 開啟海外發展的新篇章。

在此後相當長的歷史時期內, 太平人壽在新的制度架構和新任班子領導下開始運作, 專注於為國家吸收外匯資金、發展跨國貿易, 並為港澳同胞和海外僑胞提供專業的保險保障服務。

太平人壽參與公私合營、清償壽險契約, 並積極投身到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的時代大潮之中,

一定程度上鞏固了國家對國內保險業的領導地位, 也用實際行動, 為萌芽中的新中國保險業樹立起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的典範, 讓這塊承載著民族自豪感、歸屬感的“百年民族品牌”得以永續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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