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
內蒙古自治區財政收入擠水分引起社會高度關注。
此前,
較大幅度擠水分的省份只有遼寧。
其他省份可能也有類似問題。
審計署2017年12月公佈的2017年第三季度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跟蹤審計結果顯示,
雲南、湖南、吉林、重慶4省份的10個市縣(區)虛增財政收入15.49億元。
關注點之一:地方財政收入到底有多少水分?要回答這樣的問題並不容易。
財政資料是層層統計,
並最終需要通過審計,
按正常情況,
財政收入都應該是真金白銀,
造假並不容易,
但從已經披露出來的資訊來看,
確實有些地方財政通過“空轉”虛增財政收入。
造假都是有規律可循的。
鑒於某些財政支出只是“空轉”的收入返還,
審計時需要結合財政支出科目進行。
重點分析專案支出的決策依據,
特別是其中與特定企業相關聯的部分。
只要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
加強地方財政預算執行情況自查,
並進一步加強財政收入審計,
水分是可以擠出來的。
水分多少不能靠猜。
只有夯實財政資料的基礎,
才能對地方財政收入的“水分”作出合理的判斷。
對地方財政收入資料需要有全域判斷。
各地財政收入形勢不同,
有的地方可能存在的不是水分問題,
而是最後確認的地方財政收入少於實際應計收入。
這種情形可能發生在那些財政實力強的地方。
擔心未來財政收入增長乏力,
而將本來應該在當年體現的地方財政收入推遲到未來年份實現,
就會是這種結果。
因此,
關心地方財政收入的水分問題,
更合理的做法應該是關心地方財政收入的準確性問題,
以擠水分為契機,
提高地方財政收入資料的準確度才是應有的選擇。
關注點之二:收入虛增之後的地方財政行為會有什麼變化?虛增之後的地方財政收入如果通過收入返還(財政補貼、專項獎勵等)給提供收入的企業,
那麼收入虛增看似不會帶來地方財政支出的實際增加。
但是,
收入虛增還是會影響地方預算支出安排。
收入總體規模的擴大,
會帶來某些專案支出規模的實質性擴大。
收入規模上去了,
教育支出豈有不增加之理?其他和人民生活密切相關的支出相應擴大,
也是自然而然的事。
內蒙古地方財政收入擠水分之後,
包頭市和呼和浩特市的地鐵項目受到影響,
可以提供一個例證。
超越實際財政收入水準的支出可能大大增加地方財政風險。
不少地方建設支出依靠各類債務融資,
地方債風險可能需要重新審視。
地方財政收入的多少與地方償債能力密切相關。
過高估計收入規模,
意味著高估地方財政償債能力,
這可能貽誤防範地方債務風險的有利時機,
給地方財政乃至國家財政帶來不可估量的損失。
關注點之三:地方財政收入水分的形成機制是什麼?地方財政收入往往是一地政績的重要指標。
地方官員有增加財政收入的內在衝動。
只要沒有相應的懲罰機制,
一些地方官員就可能虛增財政收入。
地方財政收入越多,
意味著財政收入“任務”完成越好,
對於一些經濟相對落後的地區來說,
可能因此獲得上級更多的獎勵性轉移支付。
也就是說,
越多的地方財政收入,
可能帶來更多的地方政府可支配財力。
為了有看上去更多的地方財政收入,
地方政府官員也是拼了,
但虛增收入僅依靠某個人的力量是難以做到的。
它一定是內部控制系統失效的產物。
虛增地方稅收入,
需要虛構交易,
例如所謂的不動產重複交易,
不同利益出發點的經濟主體為了一個可能給不同經濟主體帶來不同收益的交易行為而“配合”,
是不容易做到的,
而且本來也很難隱藏得住。
虛增來自企業的財政收入之後要通過財政支出安排才能返還給企業,
這需要“操縱”預算支出安排,
這也不是一個人就可以做到的。
應對之策無非是讓內控系統真正發揮作用。
內控系統的健全,
說到底是一個國家治理的現代化問題。
地方財政收入虛增問題的根本解決,
需要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
實現財政治理的現代化。
為此,
一是要合理評價地方財政收入指標,
並不是收入越多政績越大;二是要加強預算管理,
有效的預算管理將讓所謂的地方財政收入返還很難進行,
將從根本上解決上述的虛增來自企業的財政收入問題;三是加強程式控制,
讓各類可能虛增地方財政收入的虛構交易無法進行,
讓每個人都對自己的不當行為承擔必要的責任。
責編:李伊涵
讓每個人都對自己的不當行為承擔必要的責任。
責編:李伊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