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張某2000年在黑龍江某地建設的生產鋼管加工廠, 佔用的是集體土地, 自己建了15000多平米進行生產加工的車間, 由於當時法律意識比較淡薄,
實際生活中, 無證房屋能否獲得補償, 法律是如何對這類房屋進行規定的?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 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 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 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
由該法律規定可知, 無證房是否能夠獲得補償必須要經過相關部門的認定:認定為合法建築的, 應當給予補償;認定為違法建築的, 不給予補償。
違法建築是指違法建築是指違反法律、法規在城市規劃區內, 沒有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建築, 或者是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而新建、擴建或改建的建築。
現實中, 將無證建築認定為違章建築是拆遷方慣用的手段, 通過認定為違章建築進行強拆一方面減少拆遷補償, 另一方面也壓縮了時間成本, 嚴重地損害了被拆遷人的利益。 無證並非違章, 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現實中, 即使屬於違章建築, 也應根據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則”即《行政處罰法》中的“過罰相當”原則給予合理補償。
無證房產拆遷補償考慮因素
可以考慮建造的時間、當時的立法狀況、當時執法機關是否存在不作為等因素綜合制定無證房屋的徵收補償方案。
①嚴重違反城鄉規劃及土地管理法或明知已經發佈徵收公告或者即將被徵收而惡意搶建的房屋可以不予補償。 但無論被徵收人的房屋是否屬於違建, 對被徵收人的土地使用權都應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
②房屋建造的時候是合法的, 但沒有合法產權證明, 是由於不可歸咎於其自身的歷史遺留問題造成的, 且如果被拆遷人在上述房屋內已長期生活居住, 應當得到合法補償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