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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話看史:魏晉時期的“九品中正制”(第41期)

曹丕篡漢以後, 以九品中正制為選官制度。 九品中正制規定, 由政府選擇有名望的官員, 按他們的籍貫兼任本郡中正官, 或州大中正官(比郡中正官晚設), 品評本郡、本州一些知識份子的等第。 各州大中正官和各郡中正官, 依據所管地區人物的德行和家世, 定為九品, 即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個品級。

​大小中正官們定期把本地的一些人加上評語, 定上品級, 推薦給政府。 政府選用官吏時, 便參照他們確定的品級。 一般來說, 定上品(指一、二、三品, 西晉以後, 三品不算上品)的人任高官, 定下品的人做低官。 中正的“九品”和官吏的“九品”不是一回事, 如縣令中最高的品秩是六品, 但擔任縣令的人, 往往是從中正品級的第三四品中挑選。 中正的品第雖然不是官吏的品秩, 但它並不是一種虛名, 和入仕做官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
​九品中正制度的頒佈和推行, 是“有事賞功能, 治平尚德行”變化規律的一個反映, 也是對世族地主(官僚地主的上層)的一個讓步。 世家大族可以憑藉家世出身參與政權, 從而使在曹操執政期間受到一定壓抑的世族地主勢力得到發展。

所有圖片均來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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