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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觀察|網路餐飲服務再添“安全砝碼” 全程追溯監管還需多方合力

本報記者 梁瀟報導

點開手機APP、動動手指, 外賣就會送上門來.⋯⋯在這個互聯網時代, 網路餐飲服務正在改變我們的生活。

根據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100EC.CN)發佈的《2017年(上)中國電子商務市場資料監測報告》資料顯示,

2017年上半年, 以美團外賣、餓了麼為代表的中國線上餐飲外賣市場交易規模約906億元, 整體交易規模呈上升趨勢, 預計突破2000億元。

不過, 迅猛發展的背後也存在諸多隱憂。 隨著無證餐飲、餐盒污染、“黑作坊”、“蒼蠅館”、快遞員“偷吃”等事件的頻繁曝光, 線上美食的“幕後”安全越來越引起消費者關注。 “那麼, 如何對整個網路食品進一步規範, 已成為國家機關考慮的一個問題。 尤其是如何共同打造國家、行業、企業、消費者‘四位元一體’的網路食品安全管理辦法是一個重中之重。 ”朱丹蓬在接受《中國產經新聞》記者採訪時如是說道。

需要指出的是, 為了加強網路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規範網路餐飲服務經營行為, 在2017年9月5日,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網路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律師事務所律師方超強對《中國產經新聞》記者說道。

陳鳴認為, 《辦法》解決了過去網路餐飲服務的三大問題:一是劃清了網路餐飲服務平臺商、與服務商的義務和責任邊界, 明確了責任主體的問題。 二是對網路餐飲服務商實行國家食藥監管部門、平臺商、社會監督的三位一體的監管機制, 增強了網路餐飲服務的監管範圍和力度。 三是解決了因網路餐飲的虛擬性和跨地域特點在行政管轄、案件調查、證據固定、行政處罰、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帶來的困難。

此次《辦法》最大的亮點,

是對平臺履行食品安全監管義務提出了迄今為止最系統和詳細的規範。 方超強指出, 這也為協力廠商平臺未來規範內部食品安全監管義務提供了具體的指引和要求。

其中《辦法》首先表明, 線上線下一致, 入駐外賣平臺須有實體店。 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具有實體經營門店並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 並按照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主體業態、經營項目從事經營活動, 不得超範圍經營。 必需在自己的加工操作區內加工食品, 不得將訂單委託其他食品經營者加工製作, 網路銷售的餐飲食品應當與實體店銷售的餐飲食品質量安全保持一致。 還要求網路餐飲服務協力廠商平臺提供者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經營行為進行審查、備案、抽查和監測。

“國家首次以明文形式, 明確要求線上與線下食品品質保持一致, 主要針對在傳統的網路餐飲服務中線上服務‘偷工減料’等問題。 ”方超強解釋道。

陳鳴進一步指出, 餐飲食品安全, 很大程度上來自供端的資訊不對稱, 如果食品的原材料來源、加工過程、餐飲服務全過程資訊能做到公開、透明, 必然降低餐飲食品的安全風險。 安全監管工作也必須是全過程, 而不僅限於終端監管。 線上的問題必須從線下解決。

同時, 在近年來網路餐飲業快速擴張過程中, 送餐環節的安全問題也成了行業發展的重要一環。 記者注意到, 《辦法》就送餐過程及使用的器具造成食品污染等問題,

也提出了細緻的規定。 第十九條明確表示, 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裝材料, 並對餐飲食品進行包裝, 避免送餐人員直接接觸食品, 確保送餐過程中食品不受污染。 第二十條指出, 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配送有保鮮、保溫、冷藏或者冷凍等特殊要求食品的, 應當採取能保證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 第十三條還強調, 網路餐飲服務協力廠商平臺提供者和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加強對送餐人員的食品安全培訓和管理。

不僅如此, 《辦法》針對每一項平臺義務的違反都設置了對應的行政處罰措施。 比如:送餐過程中如食品受到污染, 監管部門將要求送餐人員單位責令改正, 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並處1萬~5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可吊銷許可證;網路餐飲服務協力廠商平臺提供者以及分支機搆或者自建網站餐飲服務提供者未履行相應備案義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不難看出,這些規定和處罰措施對餐飲業未來發展有著積極的影響。方超強認為:“首先,有助於協力廠商平臺建立科學、合理和嚴謹的食品安全監管制度,杜絕平臺為商業利益而野蠻擴張,降低入駐標準,疏于安全監管;其次,為各大平臺之間,構建良好的競爭秩序;然後,對於消費者而言,有助於構建良性的網路餐飲市場,避免食品安全衛生事件發生。”

落地實施還需多方配合

陳鳴在接受採訪時指出,網路餐飲服務是傳統服務業升級的新業態,也是消費升級的新需求。不僅利於解決供需雙方資源的高效率、低成本配置,還有助於提高行業的集中度。

然而,網路餐飲服務也因此受到了國家的廣泛關注。記者注意到,為了保護網路餐飲安全,國家已經先後設立和實施了《網路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網路食品經營備案事項辦理規程》等管理規定,可是其實施效果並不理想。

“此次的《辦法》雖有頗多亮點,但我個人對它的實施效果仍然持懷疑態度。”法學博士、亞太網路法律研究中心創始人、主任劉德良在接受《中國產經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在劉德良看來,網路餐飲平臺畢竟只是供需雙方撮合的一個協力廠商服務者,《辦法》試圖想通過平臺的責任對食品進行監管是沒有問題的,但是過分地強調平臺在這個食品安全當中的地位和作用,似乎有點捨本逐末。

同時,劉德良指出,平臺對於線下餐飲提供者的主體審查和公示是有意義的,不過仍然存在一些監管盲區。比如:即便餐飲提供者的營業執照、衛生許可等方面都能達到要求,由於網路餐飲的虛擬性和跨地域等特點,對於餐飲監管實際上存在取證困難、時效性差等多方面阻力。

譬如:目前看來,平臺要監管的個體太多了,《辦法》的相關規定更多的是對電商平臺食品銷售的監管,對於微信朋友圈、“家庭外賣”、“共用廚房”等方式進行銷售的自製食品監管仍有較大難度。對此,朱丹蓬表示,國家還沒有相應的人力配置和細緻管理規定,因此《辦法》落地的時效性和有效性可能會打折。

另外,既然要對網路餐飲服務全過程監管,《辦法》卻並沒有規定網路餐飲服務原材料供應商,食品容器、餐具或包裝材料供應商的義務和責任。陳一鳴還提到,而且《辦法》作為行業管理規範的位元階較低,屬行政規章(行業管理規範),沒有達到行政法規的級別。此外,《辦法》對於違規者的處罰力度不夠,罰款均在5000元以上至3萬元以下檔期,不足以提高網路餐飲服務參與者的違法成本。

其實換個角度分析,這些監管盲區也為監管政策的及時調整和完善預留了一定的操作空間。在方超強看來,《辦法》想要有效實施,必須要各地區因地制宜地制定具有特色的配套政策,不僅要避免地方特色餐飲(例如重慶火鍋的“老油”)或者食品(例如紹興“梅菜梗”)等被統一的機械標準拒之門外,還不能任由一些個體經營主體的“野生瞞長。”

“由此看來,社會各方需合力從根源開始管理,比如:允許主管部門參與執法檢查。同時還需建立科學完善的食品安全治理體系,對餐飲提供者的身份、環境衛生、產品品質等各方面的管理工作做細做實,才是解決問題的關鍵和根本。”劉德良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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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並處1萬~5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可吊銷許可證;網路餐飲服務協力廠商平臺提供者以及分支機搆或者自建網站餐飲服務提供者未履行相應備案義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不難看出,這些規定和處罰措施對餐飲業未來發展有著積極的影響。方超強認為:“首先,有助於協力廠商平臺建立科學、合理和嚴謹的食品安全監管制度,杜絕平臺為商業利益而野蠻擴張,降低入駐標準,疏于安全監管;其次,為各大平臺之間,構建良好的競爭秩序;然後,對於消費者而言,有助於構建良性的網路餐飲市場,避免食品安全衛生事件發生。”

落地實施還需多方配合

陳鳴在接受採訪時指出,網路餐飲服務是傳統服務業升級的新業態,也是消費升級的新需求。不僅利於解決供需雙方資源的高效率、低成本配置,還有助於提高行業的集中度。

然而,網路餐飲服務也因此受到了國家的廣泛關注。記者注意到,為了保護網路餐飲安全,國家已經先後設立和實施了《網路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網路食品經營備案事項辦理規程》等管理規定,可是其實施效果並不理想。

“此次的《辦法》雖有頗多亮點,但我個人對它的實施效果仍然持懷疑態度。”法學博士、亞太網路法律研究中心創始人、主任劉德良在接受《中國產經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在劉德良看來,網路餐飲平臺畢竟只是供需雙方撮合的一個協力廠商服務者,《辦法》試圖想通過平臺的責任對食品進行監管是沒有問題的,但是過分地強調平臺在這個食品安全當中的地位和作用,似乎有點捨本逐末。

同時,劉德良指出,平臺對於線下餐飲提供者的主體審查和公示是有意義的,不過仍然存在一些監管盲區。比如:即便餐飲提供者的營業執照、衛生許可等方面都能達到要求,由於網路餐飲的虛擬性和跨地域等特點,對於餐飲監管實際上存在取證困難、時效性差等多方面阻力。

譬如:目前看來,平臺要監管的個體太多了,《辦法》的相關規定更多的是對電商平臺食品銷售的監管,對於微信朋友圈、“家庭外賣”、“共用廚房”等方式進行銷售的自製食品監管仍有較大難度。對此,朱丹蓬表示,國家還沒有相應的人力配置和細緻管理規定,因此《辦法》落地的時效性和有效性可能會打折。

另外,既然要對網路餐飲服務全過程監管,《辦法》卻並沒有規定網路餐飲服務原材料供應商,食品容器、餐具或包裝材料供應商的義務和責任。陳一鳴還提到,而且《辦法》作為行業管理規範的位元階較低,屬行政規章(行業管理規範),沒有達到行政法規的級別。此外,《辦法》對於違規者的處罰力度不夠,罰款均在5000元以上至3萬元以下檔期,不足以提高網路餐飲服務參與者的違法成本。

其實換個角度分析,這些監管盲區也為監管政策的及時調整和完善預留了一定的操作空間。在方超強看來,《辦法》想要有效實施,必須要各地區因地制宜地制定具有特色的配套政策,不僅要避免地方特色餐飲(例如重慶火鍋的“老油”)或者食品(例如紹興“梅菜梗”)等被統一的機械標準拒之門外,還不能任由一些個體經營主體的“野生瞞長。”

“由此看來,社會各方需合力從根源開始管理,比如:允許主管部門參與執法檢查。同時還需建立科學完善的食品安全治理體系,對餐飲提供者的身份、環境衛生、產品品質等各方面的管理工作做細做實,才是解決問題的關鍵和根本。”劉德良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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