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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首例虛假訴訟犯罪案件依法提起公訴

浙江檢察網衢州訊 為了在離婚時讓對方承擔更多的共同債務, 開化籍男子朱某某惡意串通其友吳某某, 以捏造事實、偽造借條的方式將婚前借款時間更改為婚後, 將婚前個人債務變成夫妻共同債務, 並由債權人吳某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最終導致法院作出不當判決, 妨礙司法秩序。 2018年1月25日, 衢州市柯城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虛假訴訟罪對朱某某、吳某某提起公訴。

2007年, 朱某某承接了一個工程, 由於開銷過大, 無力支付小工工資和生活費, 就向好友吳某某借了4萬多元, 口頭承諾到時連本帶利還款5萬元。

2014年, 朱某某在安徽承包的一個工程時遭遇合夥人臨時退出, 就找到吳某某想讓其合夥, 並承諾如果虧本, 那麼吳某某的投入就算是借款。 吳某某從開始的不願意到最後心動, 先後給朱某某轉了14萬元左右。 誰知, 這項工程最後還是爛尾了, 朱某某只好再次口頭承諾這筆錢算是借款, 這筆婚後夫妻共同債務加上利息共計15萬元。

朱某某和其妻子張某某于2012年5月登記結婚。 兩人婚後感情生活並不和諧, 吵架時有發生, 尤其朱某某還經常與一些社會場所的女子交往, 這讓張某某很是頭疼。 2016年5月, 張某某效仿電視新聞裡做法, 在丈夫手機安裝了一款監控軟體。 不久後丈夫朱某某發現情況, 卸載軟體的他向妻子口頭承諾會做好丈夫的本分,

但行為卻依然沒有好轉。 兩人的矛盾逐漸加深, 一直在鬧離婚。

2016年7月, 張某某又偷偷把軟體裝了回去, 恰巧通過軟體聽到朱某某與其好友吳某某的通話內容, 二人通過篡改借款時間, 並向法院起訴, 要其承擔朱某某的婚前個人債務。 2016年9月1日柯城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 要求朱某某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還清本金, 並按月利率2%的利息計付利息至款清為止(總共大約30萬元)。 得知此判決後, 張某某立刻趕至柯城區法院, 提出朱某某與吳某某涉嫌虛假訴訟, 並遞交了相關證明材料。

經審查發現, 朱某某因2014年安徽承接的工程出現問題而與對方公司打官司, 最終勝訴, 一次性獲得賠償款165萬元, 在支付了員工工資及律師費等費用後,

剩餘80多萬還未來得及償還好友吳某某的錢款就被其妻張某某申請財產保全而凍結了。 於是就出現了朱某某與吳某某惡意串通, 虛構事實, 偽造借條並向法院起訴的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第307條之一:“以捏造的實施提起民事訴訟, 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情節嚴重的, 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並處罰金”, 1月25日, 衢州市柯城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虛假訴訟罪對朱某某、吳某某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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