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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引導公安偵查 兩張收條破獲“劫財劫色”難案

浙江檢察網永康訊 近日, 被告人韋邦路因犯盜竊罪、強姦罪、搶劫罪被永康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年七個月。 然而就在三個多月前, 這個案件還讓公安、檢察院承辦人感到相當棘手。

2014年10月1日, 一名女子到公安機關報案, 稱自己於前一天被前男友韋某強姦, 事後韋某還用刀脅迫其寫了兩張已收到韋某欠其的四萬三千元錢的收條。 據報案人王月(化名)陳述, 韋某事先準備充分, 在作案後更是特意清理了現場。

公安機關於當月進行立案偵查, 案發將近三年後, 犯罪嫌疑人韋某被抓獲歸案。 2017年9月5日,

永康市公安局以韋某涉嫌強姦罪向永康市人民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

承辦檢察官接到該案後, 及時與公安偵查人員進行了溝通, 由於韋某歸案後拒不承認罪行, 案發現場也被清理, 已有的證據只能證實兩人發生過性關係, 但是對於是否屬被脅迫, 證據仍顯不足, 雙方都認為這個案件的定罪證據有所欠缺。

就在案件查辦陷入困境之際, 承辦檢察官敏感地意識到了案件的突破點:如果找到韋某脅迫王月寫的兩張收條, 就能印證被害人陳述的客觀真實性!雖然有人提出事隔這麼多年, 能找到這兩張收條的可能性不大, 但是承辦檢察官堅信:韋某在案發當天事先精心籌備, 脅迫被害人寫收條的目的就是為了消滅其債務,

因此他一定會妥善保管這兩張收條。 同時, 如果脅迫被害人寫收條這一行為被查實, 不僅能補強韋某強姦的犯罪事實, 其還可能涉嫌搶劫罪。

隨即, 承辦檢察官向公安偵查人員提出繼續偵查建議, 要求擴大偵查範圍, 將韋某可能涉嫌搶劫罪、盜竊罪的行為納入偵查視野;針對當前案件審查逮捕陷入困境這一情況, 要求公安偵查人員及時補充證據:一是對韋某的住所進行搜查, 獲取被害人書寫的收條;二是進一步對被害人進行詢問, 查明二人債權債務關係, 並調取相關憑據。

辦案民警在接到補充偵查意見後, 立即趕往韋某位於義烏市的租住處進行搜查, 果然在房間的行李包內找到了兩張收條。 收條上有王月的簽字和黑色指印,

與被害人陳述的“當時他沒有帶印泥, 就把水筆吹出墨, 讓我在收條上捺指印了”這一細節相印證。 另一方面, 辦案民警調取到2014年時被害人兩次因銀行卡被韋某盜刷而到公安機關報案, 並在公安機關的調解下寫了欠條的相關材料, 證實雙方債權債務關係的合法性。 同時, 辦案民警補充, 被害人案發時交往的男朋友的證言也證實其聽王月講起過被前男友用刀威脅寫收條一事。

一個原本以強姦罪立案偵查、定罪證據欠缺的案件, 在偵查人員和檢察官的通力協作下, 全力擴大偵查範圍, 不放過任何一處細節, 使案件形成完整的證據鏈, 縱使犯罪分子在作案前精心策劃, 歸案後百般狡辯,

最終仍逃脫不了應得的法律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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