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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種協定,無法公證使其“合法化”

很多人諮詢過關于贍養父母的私下協議能不能得到公證, 法律快車小編這裡告訴大家, 逃避贍養父母的協定都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 所以要想通過公證使這類協議“合法”, 是走不通的。

1案例

李某育有三子一女, 但是4個子女卻在他生病的時候背著他簽訂協定:三個兒子自願放棄繼承李某的房產及10余萬元存款, 條件是由李某女兒單獨承擔父親的晚年贍養和醫療救治義務。 為了使協議更加“合法”, 四人還到公證處家事法律服務中心進行公證, 但是當場遭到了公證人員的拒絕。

2李某子女的“私下協議”為何不能公證?

(1)李某子女無權單獨處分該房產

(2)贍養是法定義務, 不能附加任何條件

繼承權作為一項民事權利, 可以行使, 也可以放棄;而贍養是法定義務, 不能以放棄繼承權為由逃避法律的贍養義務。

同樣的, 子女不得以父母有固定收入、享受退休金和醫療保險, 財產分配不公等等為由, 拒絕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 即使這些“私下協定”得到了父母的支援, 也是與我國法律相悖的。 因為, 贍養義務不能附加任何條件。

因此, 子女們私下協定逃避贍養父母的協定, 或是孩子與父母協議拒絕贍養父母, 這些協議都是無效的, 也無法得到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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