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廳官為升“副省級”被騙4000萬!受賄反被“圍獵”

漫畫:曹一

近年來,貪官買官及貪官家屬“撈人”被騙的案件頻現報端。 涉案者既有一般幹部也有省部級等高級領導幹部,有的涉案金額高達數千萬元。

為何問題官員總是被騙?設局者都是些什麼樣的人?他們如何讓官員掉入陷阱?

專家認為,受騙貪官之所以捨得花大價錢買官,不僅僅是為了過官癮,他們看中的更多是高升之後的前途和“錢途”。 升官和發財本就是他們仕途上的一朵雙生花、並蒂蓮,利令智昏從而被騙。

入局:貪官為“續官命”頻上鉤

據披露,廣東省政協副秘書長羅歐就是因升官心切被忽悠的典型案例。 羅歐在位時,曾找人出資4000余萬元給社會人員幫其找關係解決副省級待遇,從而上演了一幕“跑官要官終上當受騙”的鬧劇。

商人劉某某看出了羅歐的心思,他在向羅歐行賄請求“關照”生意的同時,也把羅歐當做了設局“圍獵”的目標。

劉某某告訴羅歐,自己認識中央某重要部門的領導,可以幫羅歐解決副省級的待遇問題。

劉某某讓羅歐給了他一份個人簡歷,並解釋說,協調提拔羅歐需要2000萬元活動費。 羅歐的朋友關某答應幫他解決錢的事,並湊齊了2000萬元給劉某某。 一個月後,劉某某告訴羅歐提拔的事情有進展了,此前的2000萬元活動經費已用得差不多,還需要2000萬元的活動費。 此後,羅歐再次籌集2008萬元交付劉某某。

過了一段時間,劉某某告訴羅歐,如果無法搞定省政府秘書長職務,可以先到地市當個書記過渡,過幾年再回省裡謀個人大或者政協的副職。 “我說也可以,劉某某又提出再拿錢給他,但是我覺得提拔希望很小,懷疑他是在騙我的錢,所以沒有給他錢,還要他把錢退回來。

”羅歐交代。

然而,直到羅歐因貪腐落馬,劉某某為他編織的“升官夢”仍然沒有實現。 記者梳理調查發現,類似羅歐這樣“為了升遷搏一搏”“買官被騙”的官員並非個案,他們深信“跑官、買官、賣官”的“潛規則”,如同找到“續命丸”一樣,深信設局者幫助他們“續官命”的能力。

中部某省一省級開發區管委會主任雷某同樣因把仕途升遷的希望寄託在他人身上,而落入他人精心設計的騙局中,並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 曾是雷某同事的劉某軍自稱關係很廣,認識許多上層領導。 隨後,對此深信不疑的雷某多次向劉某軍表露想在仕途上更進一步的願望,希望其幫忙。

不料,升遷的事情還毫無著落,劉某軍就開始頻頻以經營的項目資金不足為由找雷某幫助。

考慮到自己有求于劉某軍,雷某便答應了他的要求。 此後,雷某不惜直接出面干預下屬企業的正常財務活動,致使該企業存入銀行的2億餘元巨額資金被劉某軍所騙。

記者瞭解到,近年來,不僅“官員買官被騙”的案例屢見不鮮,而且“官員家屬撈人被騙”的案件也時有發生。

例如,某地級市副市長孫某某被“雙規”後,他的哥哥孫某明希望把他“撈”出來。 此後,孫某明結識了犯罪嫌疑人盧某、嚴某某等人,盧某等人以把孫某某“撈”出來為由向孫某明索要活動經費,先後騙取700萬元。

和詐騙官員類似,這些設局者正是摸准了部分落馬官員家屬“撈人”的急迫心理,誘導他們以“金錢開路”的方式達到“重罪輕判,大罪小判,小罪不判”的目的,步步為營設計出“假撈人真騙錢”的陷阱。

迷局:“掮客”聞腥而動屢設套

貪腐官員往往對買官賣官的“潛規則”深信不疑,設局者正是利用這一點,編造出自己認識高官、有能力幫助他人晉升的謊言;他們還善於結交身居高位、手握權力的人士,打造權力光環。

遼寧省政府原副秘書長魏某星為謀取職務升遷,前前後後給商人鄭某進送錢送物價值達2000余萬元。 鄭某進交代,之所以這些官員都信任他,是因為自己說很多認識中央某單位領導,而這些話都通過別人傳到了魏某星那裡。

證人李某說:“魏某星說他年齡大了,也是最後一次機會,想有個圓滿的句號,鄭說能幫一定幫忙。 ”知情幹部郭某在證詞中稱,魏某星對鄭某進說“到營口或是鐵嶺當一回書記,實在不行去哪個廳當廳長也行,鄭某進表示沒問題”。

縱觀多起貪官被騙的案件,設局者的騙術如出一轍。為了讓羅歐相信自己,劉某某還說廣東一些地市多名領導幹部的人事調動都是自己幫忙給辦的。

“他還拍胸脯說絕對是真的,他從不騙人,還說曾幫過一些人提拔。我聽他這麼說,覺得升職有希望,花點錢也是值得的,就答應他想辦法找資金。”羅歐交代。

設局者一旦摸准官員“升遷心切”的心理,就會出面充當用金錢開道買官的“掮客”。有的官員甚至主動給他們送錢送物,即使有疑慮,但在貪念面前也很快被打消。

“開始時,我是很有顧慮的,我已經57歲了,是正廳級,想搏一搏,但希望又不大,且怕事情辦不成,萬一事情敗露出去了,錢打了水漂,我的名聲還被搞臭了。”但是,聽了劉某某說的這些話,羅歐覺得他是有些關係和辦法的。

一些官員的“買官錢”到了設局者手裡往往被挪作他用,難以追繳,常常“竹籃打水一場空”。

例如,魏某星高達2000多萬元的買官錢,共分成兩次送,每次1000萬元。鄭某進對他說,近日和相關人員喝酒,已經打包票,但不能讓組織部領導白辦事,底線是500萬元,上線是1000萬元。在和親信商量後,魏某星決定走上線,派人連夜給鄭某進送錢。最終,鄭某進並不能履行承諾,經魏某星等人多次索要,僅返還部分錢款。

貪官“撈官”、貪官家屬“撈人”現象頻發,還在於一段時間以來,“撈官”“撈人”的土壤真實存在。如曾在中部某縣任縣委書記的晏某某“賣官”近百次,“賣官”受賄約370萬元。

隨著反腐不斷深入,很多貪官難逃法網。然而,一些官員和家屬依然相信“撈官”“撈人”的潛規則,被設局者層層設計,最終上當受騙。

正如劉某某在事後交代的,“我將這些錢用於歸還自己的債務,沒有去協調關係,自始至終都是欺騙羅歐。我並不認識所謂的領導,就連中央某重要部門領導的姓名,也是通過報紙雜誌才知道的。”

觀局:制度防微杜漸破“潛規則”

貪官之所以被騙,在於設局者抓住貪官相信走歪門邪道可以達到目的的心理。只要“買官賣官”“撈人平事”有市場,就有人投其所好設局詐騙,最終傷害的還是一個地方的政治生態,腐蝕的是黨的肌體。

專家認為,要剷除滋生“撈人”“撈官”的土壤,關鍵在於培育健康的政治生態健康,建立規範的選人用人制度,防止一些幹部的選拔任用程式“走樣”,權力握在少數領導幹部特別是“一把手”手中。

“必須改變‘一千個群眾說我好,不如一個領導說我好’的現象。”中國井岡山幹部學院教授陳勝華認為,讓群眾真正能決定領導幹部的命運、升遷,才可能促使他們對人民負責。

用人標準與用人導向緊密相連,是幹部工作的首要問題。黨的十九大再次明確“堅持正確選人用人導向,匡正選人用人風氣,突出政治標準”,強調“事業為上、公道正派”,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政治生態。

堅持思想建黨和制度治黨相結合,能有效防止跑官要官、買官賣官、親屬“撈人”等問題和矛盾的滋生蔓延。《新華每日電訊》記者梳理發現,從中央到地方對上述問題的解決進行了有益的探索。

黨的十八大以來,對《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與《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黨內法規進行了修訂,並頒佈實施《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制度治黨的籬笆越來越緊,成為全面從嚴治黨重要的制度遵循。

針對中央巡視組“回頭看”回饋的天津買官賣官問題突出,天津市專門建立了買官賣官問題“特別監督檔案”,對黨的十八大以來查處的受賄案件中涉及買官賣官問題人員情況進行梳理排查。

“這些被騙的官員並不是真傻,他們之所以捨得花大價錢買官,不僅僅是為了過官癮,他們看中的更多的是高升之後的前途和‘錢途’,升官是他們發財的重要手段。”陳勝華認為,只有打破潛規則,才能樹立明規則;只有充分的監督,才能壓縮權力的尋租空間,從而真正斬斷買官、撈人的利益鏈條。

縱觀多起貪官被騙的案件,設局者的騙術如出一轍。為了讓羅歐相信自己,劉某某還說廣東一些地市多名領導幹部的人事調動都是自己幫忙給辦的。

“他還拍胸脯說絕對是真的,他從不騙人,還說曾幫過一些人提拔。我聽他這麼說,覺得升職有希望,花點錢也是值得的,就答應他想辦法找資金。”羅歐交代。

設局者一旦摸准官員“升遷心切”的心理,就會出面充當用金錢開道買官的“掮客”。有的官員甚至主動給他們送錢送物,即使有疑慮,但在貪念面前也很快被打消。

“開始時,我是很有顧慮的,我已經57歲了,是正廳級,想搏一搏,但希望又不大,且怕事情辦不成,萬一事情敗露出去了,錢打了水漂,我的名聲還被搞臭了。”但是,聽了劉某某說的這些話,羅歐覺得他是有些關係和辦法的。

一些官員的“買官錢”到了設局者手裡往往被挪作他用,難以追繳,常常“竹籃打水一場空”。

例如,魏某星高達2000多萬元的買官錢,共分成兩次送,每次1000萬元。鄭某進對他說,近日和相關人員喝酒,已經打包票,但不能讓組織部領導白辦事,底線是500萬元,上線是1000萬元。在和親信商量後,魏某星決定走上線,派人連夜給鄭某進送錢。最終,鄭某進並不能履行承諾,經魏某星等人多次索要,僅返還部分錢款。

貪官“撈官”、貪官家屬“撈人”現象頻發,還在於一段時間以來,“撈官”“撈人”的土壤真實存在。如曾在中部某縣任縣委書記的晏某某“賣官”近百次,“賣官”受賄約370萬元。

隨著反腐不斷深入,很多貪官難逃法網。然而,一些官員和家屬依然相信“撈官”“撈人”的潛規則,被設局者層層設計,最終上當受騙。

正如劉某某在事後交代的,“我將這些錢用於歸還自己的債務,沒有去協調關係,自始至終都是欺騙羅歐。我並不認識所謂的領導,就連中央某重要部門領導的姓名,也是通過報紙雜誌才知道的。”

觀局:制度防微杜漸破“潛規則”

貪官之所以被騙,在於設局者抓住貪官相信走歪門邪道可以達到目的的心理。只要“買官賣官”“撈人平事”有市場,就有人投其所好設局詐騙,最終傷害的還是一個地方的政治生態,腐蝕的是黨的肌體。

專家認為,要剷除滋生“撈人”“撈官”的土壤,關鍵在於培育健康的政治生態健康,建立規範的選人用人制度,防止一些幹部的選拔任用程式“走樣”,權力握在少數領導幹部特別是“一把手”手中。

“必須改變‘一千個群眾說我好,不如一個領導說我好’的現象。”中國井岡山幹部學院教授陳勝華認為,讓群眾真正能決定領導幹部的命運、升遷,才可能促使他們對人民負責。

用人標準與用人導向緊密相連,是幹部工作的首要問題。黨的十九大再次明確“堅持正確選人用人導向,匡正選人用人風氣,突出政治標準”,強調“事業為上、公道正派”,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政治生態。

堅持思想建黨和制度治黨相結合,能有效防止跑官要官、買官賣官、親屬“撈人”等問題和矛盾的滋生蔓延。《新華每日電訊》記者梳理發現,從中央到地方對上述問題的解決進行了有益的探索。

黨的十八大以來,對《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與《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黨內法規進行了修訂,並頒佈實施《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制度治黨的籬笆越來越緊,成為全面從嚴治黨重要的制度遵循。

針對中央巡視組“回頭看”回饋的天津買官賣官問題突出,天津市專門建立了買官賣官問題“特別監督檔案”,對黨的十八大以來查處的受賄案件中涉及買官賣官問題人員情況進行梳理排查。

“這些被騙的官員並不是真傻,他們之所以捨得花大價錢買官,不僅僅是為了過官癮,他們看中的更多的是高升之後的前途和‘錢途’,升官是他們發財的重要手段。”陳勝華認為,只有打破潛規則,才能樹立明規則;只有充分的監督,才能壓縮權力的尋租空間,從而真正斬斷買官、撈人的利益鏈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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