敘述者:小美, 27歲, 已婚兩年
夫妻本應有福同享, 有難同當, 但現實中更多的則是大難臨頭各自飛。我和老公是自由戀愛, 兩個人在一起三年多了才最終談婚論嫁, 因為婆婆一直對我不是很滿意, 老公家裡做生意的, 有千萬家產, 比較有錢, 而我家只是普通的工薪家庭。
婆婆是個勢利的人, 很會看人下菜, 對比自己有錢或對自己有用的人就阿諛奉承, 態度特別好, 對比自己窮或則沒用的人則是呼來呵去, 一副趾高氣昂, 她一直認為我高攀了她們家。
我們結婚時, 婆婆說婚房、車子啥都不用我家出錢, 帶不帶嫁妝也無所謂,
老公當時把這個條件說給我聽時, 表現的很為難, 說不想惹他媽生氣, 還說如果我愛他的話就應該理解他, 否則他就只能聽他媽的話和我分手。
我捨不得三年的感情, 也是年輕氣盛, 一賭氣就真的簽了協議, 一是為了證明自己愛的純粹, 絕不是看上了他們家的錢;二是為了證明自己有骨氣, 絕不會貪圖他們家的錢。
按著協議, 婚後家裡各項開支不需要我出錢, 當然他們家裡的收入也與我無關, 我掙錢自己用, 我是一名美術編輯, 除了雜誌社的工作, 還會接些私活,
前陣子, 老公家的生意投資失敗, 外帳又收不回來, 資金鏈斷了, 不僅公司破產了, 還欠了銀行一大筆債, 現在每天光利息就得近2千元, 老公和我說, 希望我能把錢拿出來幫幫他們家。
我當然不同意了, 婚前他家有錢時, 為了怕我占了便宜逼我簽了協議, 現在家裡沒錢了就不怕我佔便宜了, 有福時不帶我同享, 有難時卻想我同擔。
我告訴他應該遵守協定,
協定是他媽堅持要簽的,
當時他們那麼會算計,
怎麼沒想到有這一天呢。
老公指責我不應該在他們家落難時揪著協議的事不放, 這是落井下石, 他承認我有理, 但太得理不饒人了, 最後他還說就如果離婚打官司, 法院肯定也會判我把錢拿出來養家的,
不過, 我現在已經想明白了, 反正我有協議, 離就離, 畢竟能逼我簽那樣協議的人我就不應該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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