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聯合印發《關於推進學校體育場館向社會開放的實施意見》, 明確了開放時間、開放人群等問題, 以推進學校體育場館向學生和社會開放。 (3月14日中新網)
學校體育場館等向社會開放, 可以提高這些場館的使用效益, 緩解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體育健身需求與體育場館資源供給不足之間的矛盾。 但在學校場館對社會開放後, 一旦學生安全、鍛煉人群安全、體育設施安全出現了問題, 這個責任誰來負?
此前有媒體報導稱, 由於校外人員來健身時崴腳, 結果狀告學校索賠, 學校為此事被搞得焦頭爛額,
無論平時還是節假日, 從安全的角度考慮, 但凡場館開放, 學校都會有專人負責看管。 學校也會對體育設施進行維護, 而這些舉措, 都需要資金的投入。 學校這些場館開放後, 如果不收費, 那設施的維護等等怎麼辦?如果不好好地維護, 那設備等可能會不斷老化, 安全就更難保障了。 如果收費, 那這個費可能會引發更大的爭議。 而且收了費, 一旦出現安全等問題, 學校就必須承擔相應的後果。
可見, 對於學校體育場館對外開放, 一定要慎之又慎, 開放後安全這個“鍋”不能甩給學校。 政府應出臺詳細的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