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車市場, 在國內越來越火熱, 市場上關於二手車的仲介網也越來越多。 我們經常會看到電視上有這樣那樣關於二手車直賣網的廣告。 今天我們遇到的問題, 是關於一個叫做“愛車網”的二手車網站引發的事件。
二手車市場需要兩種人, 一種是買家, 另一種是賣家。 通常在二手車網站進行交易, 都是由網站進行擔保交易, 由網站負責雙方的溝通、交接, 以此獲取傭金。
黃先生前一段時間想要賣車, 便把自己的車子給福州的一家名為愛車網的仲介公司進行二手車交易。 很快, 愛車網就幫他的車子找到了買家, 當時黃先生還暗自欣喜, 果然互聯網時代就是方便。 可沒曾想, 黃先生合同簽了, 手續辦了, 車子也過戶了, 賣車款卻不見了。
黃先生的車子一共賣八萬兩千元, 收了買方一萬三千元的定金之後, 就將車子過戶給了買方。 當時簽署合同的是福州愛車網那家店的店長,
當時合同裡表明, 賣車的款項將會由店長潘先生代收, 隨後轉帳給黃先生。 可是在交易一個禮拜之後, 黃先生再去仲介公司的時候, 卻找不到潘店長了!
之後黃先生找到了辦理按揭的銀行人員,
自12月16日到現在已經耗時了一個多月, 黃先生還是沒有收到本應屬於他的將近七萬元錢。 而且黃先生瞭解到, 他並不是個案!
還有一位林先生, 2017年12月4日賣掉了自己的車子,
記者就黃先生和林先生的問題找到了愛車網總部的負責人戴先生。 但是戴先生認為, 這件事是潘店長的個人行為, 還稱潘店長“已經有一個多月沒上班”。 不過戴先生也直說了, 這件事可以通過法律維權, 法律認為他應該承擔多少責任, 他就承擔多少責任。
隨後, 記者找到福建師範大學法學院的丁兆增副教授進行諮詢。 丁兆增副教授告訴記者, 從合同角度, 賣車的車主可以向二手車店進行主張賠償責任。至於店長是否存在職務侵佔行為、構成刑事犯罪,可以由二手車店在內的當事人向公安機關進行報案。
同時維權律師提醒想要賣車的朋友們,務必認真審核仲介公司的資質,並且一定要在手續完備後再辦理過戶,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對於這件事,小夥伴你們有什麼想說的嗎?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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