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開展交通安全大整治行動以來, 全市兩級法院在市委政法委的統一安排下, 嚴密部署, 成立專門合議庭或由業務骨幹進行獨任審理, 同時加強與公安、檢察機關的聯動和配合, 對酒駕案件特別是對此次專項整治活動中新發生的交通案件, 一律適用快速審理程式, 做到依法從嚴從快審判。 截至目前, 累計宣判涉嫌危險駕駛犯罪案件92起。
無證醉駕被拘六個月
2017年10月24日19時30分許, 被告人張某某酒後無證駕駛無號牌機動三輪車, 由尚志市葦河鎮政府附近向葦河鎮民主委其家方向行駛, 當行駛至葦河鎮中心路段時,
尚志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張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輛, 危害公共安全, 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 加之其無證駕駛機動車輛, 應依法從重處罰。 依照相關法律規定, 判處被告人張某某拘役6個月, 並處罰金5000元。
醉駕撞傷路人被從重處罰
1月11日, 尚志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危險駕駛罪案。 家住尚志市長壽鄉亮珠村的46歲被告人劉某某, 因酒後駕車撞傷一名路人而鋃鐺入獄。
2017年2月27日17時40分許, 被告人劉某某酒後駕駛黑G03213號北京牌小型客車行駛至尚志市八一希望小學附近時, 將路邊行人63歲的王某某撞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