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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嘴巴|起訴一汽

2年半前的一場車禍, 奧迪車駕駛員在事故當中不幸身亡, 但值得注意的是, 奧迪車配備的8個氣囊全未彈開, 並且是存在安全隱患被要求召回的車輛。

據法制晚報報導, 死者的母親認為事發時車輛氣囊未打開才導致死亡, 因此將一汽大眾和經銷商陝西新豐泰博奧汽車有限責任公司告上法庭, 最終法院判決賠償死者母親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共計54萬餘元。

氣囊未彈起訴一汽大眾

2015年7月25日淩晨2點35分, 張某酒後駕駛這輛奧迪A4外出發生車禍, 張某當場死亡, 車輛受損。

交警部門認定, 張某違反交通法規應負事故全部責任, 但發生事故時, 涉案車輛的安全氣囊均未打開。

吳某認為, 張某發生事故時車輛氣囊未打開, 才導致張某當場死亡, 故將車輛銷售者新豐泰博奧公司與車輛生產者一汽大眾公司訴至法院, 要求退車退款並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形成訴訟。 一審判決後吳某不服, 提出上訴。

案件審理過程

原告律師:從吳某提供的死亡證明書、戶縣公安局法醫學屍體鑒定報告等證據, 證實交通事故發生時死者面部及身體直接撞擊車輛方向盤受傷致死。

涉案車輛在高速行駛中正面與電線杆發生嚴重碰撞, 該車8個氣囊都沒有打開。 律師還認為, 新豐泰博奧公司故意隱瞞了召回資訊, 未通知吳某, 新豐泰博奧公司的上述隱瞞行為, 致使本應避免的事件發生了。

鑒定結果:一汽大眾公司針對涉案車輛的氣囊是否存在品質缺陷、是否進行過改裝申請司法鑒定, 並要求親見鑒定現場。 經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分析“在本次事故中該車正面氣囊具備了打開的條件,

而該車正面氣囊沒有打開, 說明系統工作不正常, 但無法確定是否存在缺陷。 未見車輛有改裝現象。 ”

並且, 事故車輛屬於存安全隱患的召回車型。 2014年10月29日, 一汽大眾召回公告, “車輛由於安全氣囊控制單元的軟體參數設置問題, 在極個別側面特殊角度的碰撞情況下, 可能導致前部安全氣囊無法正確開啟, 存在安全隱患。 一汽大眾公司將為召回範圍內的車輛的安全氣囊控制單元進行軟體升級, 以消除安全隱患。 ”新豐泰博奧公司訴訟中認可涉案車輛屬於該次召回範圍內的車輛。

一汽大眾:張某的死亡系飲酒駕駛操作不當引發嚴重的交通事故, 與安全氣囊是否打開沒有因果關係。 該公司還認為, 涉案車輛安全氣囊即使因為在極個別側面碰撞導致安全氣囊無法開啟實施召回,

但是本案事故是正面碰撞, 不能按召回案例推定涉案安全氣囊正面碰撞無法打開的缺陷, 本案撞擊的是廣告杆, 撞擊能量被車體吸收, 這種情況下即使車體嚴重變形氣囊也不能起爆。

西安市中院二審查明:涉案奧迪車因前部安全氣囊無法正確開啟, 存在安全隱患, 屬於一汽大眾公司在國內召回範圍內的汽車, 並且在發生交通事故劇烈碰撞時, 車的安全氣囊全部沒有打開, 司法鑒定結論也說明事故中車的正面氣囊具備了打開的條件, 但沒有打開, 說明系統工作不正常, 因此在一汽大眾公司與新豐泰博奧公司未提供充分相反證據的前提下,

應當認定涉案汽車存在產品缺陷。

一汽大眾和經銷商承擔八成責任, 賠54萬

法院認為, 本案中張某駕車發生嚴重交通事故, 因安全氣囊全部未打開導致人死亡, 一汽大眾公司與新豐泰博奧公司應當承擔相應的產品責任。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16條, 吳某主張的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一汽大眾公司與新豐泰博奧公司應當賠償。 結合涉案車輛存在的產品缺陷、損害後果的嚴重程度、當事人的主觀過錯等主客觀情況, 酌定一汽大眾公司與新豐泰博奧公司承擔80%的賠償責任。

2017年10月24日, 西安市中級法院終審判決一汽大眾賠償吳某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44萬餘元, 精神損害賠償金10萬元, 新豐泰博奧博奧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法院並且認為,一汽大眾公司與新豐泰博奧公司卻相互推諉,對不積極履行其作為義務,致使訴爭糾紛拖延至今的行為作出批評。

法院並且認為,一汽大眾公司與新豐泰博奧公司卻相互推諉,對不積極履行其作為義務,致使訴爭糾紛拖延至今的行為作出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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