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 司法部提出, 全國行政體制公證機構今年底前要全部轉為事業體制。
據瞭解, 2000年國務院批准司法部《關於深化公證工作改革的方案》就提出, 要將行政體制公證機構改為事業體制, 由於認識等方面的原因, 這項改革任務一直沒有得到落實。 截至2016年底, 全國3001家公證機構中行政體制的公證機構占近三成。
公證機構體制不順問題是影響公證事業發展的突出因素。 一些地方公證隊伍發展不起來, 服務能力跟不上, 不能很好滿足社會公證需求, 有的地方甚至一證難求, 歸根到底是公證機構體制機制不順、活力不足。
據悉, 司法部部長張軍曾多次對加快推進公證工作改革、推動行政體制公證機構轉為事業體制提出明確要求。 而公證改革也被列為司法部全年司法行政改革重點督查任務, 建立了改革情況督查月通報、日通報制度, 並派出督查組赴全國一半以上省份實地督促公證改革工作。
記者獲悉, 按照既定改革方案, 司法部將推動公益二類公證機構實行備案制編制管理, 完善績效工資分配激勵機制, 具備條件的公證機構實行企業化財務管理制度, 推進合作制公證機構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