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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行政公證機構已完成改制

今年7月, 司法部提出, 全國行政體制公證機構今年底前要全部轉為事業體制。

據瞭解, 2000年國務院批准司法部《關於深化公證工作改革的方案》就提出, 要將行政體制公證機構改為事業體制, 由於認識等方面的原因, 這項改革任務一直沒有得到落實。 截至2016年底, 全國3001家公證機構中行政體制的公證機構占近三成。

公證機構體制不順問題是影響公證事業發展的突出因素。 一些地方公證隊伍發展不起來, 服務能力跟不上, 不能很好滿足社會公證需求, 有的地方甚至一證難求, 歸根到底是公證機構體制機制不順、活力不足。

推動公證事業發展, 當務之急是向改革要動力、以改革增活力。 加快推進行政體制公證機構改為事業體制公證機構, 是公證工作改革的重點任務。

據悉, 司法部部長張軍曾多次對加快推進公證工作改革、推動行政體制公證機構轉為事業體制提出明確要求。 而公證改革也被列為司法部全年司法行政改革重點督查任務, 建立了改革情況督查月通報、日通報制度, 並派出督查組赴全國一半以上省份實地督促公證改革工作。

記者獲悉, 按照既定改革方案, 司法部將推動公益二類公證機構實行備案制編制管理, 完善績效工資分配激勵機制, 具備條件的公證機構實行企業化財務管理制度, 推進合作制公證機構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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