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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女朋友認識是在一次婚禮上, 我是新郎的伴郎, 她是伴娘, 最開始的並沒有注意到她, 我們換上禮服後都被化了妝,
她什麼都好, 挺善解人意的。 除了有一點我受不了, 那就是她喜歡購物, 不僅給自己買, 還經常給家裡人買, 當然偶爾還會惦記給我也買一件兩件衣服什麼。 起初我還覺得她是一個很有愛心的人, 現在看來是愛心過於氾濫了。 我現在在深圳關內每個月的工資也只是一萬五上下, 這邊生活成本那是和香港差不多的。 她這樣大手大腳真有點吃不消, 我有試著讓她收斂點, 可是她說我不愛她了, 耍起賴來我都怕她。
如今, 我每個月都是月光族,
網友看完後評論:
我的想法是, 談戀愛, 對方願意送, 你可以心安理得地收, 但是伸手要, 這就很搞笑了
這種女的我碰到過, 這件衣服絕對不到500的, 我碰到的買了件高仿的襯衫說1000多, 麻痹其實就100把塊, 這種女的早點分手, 反正不適合做老婆
我媽一直跟我說, 談戀愛不能問男朋友要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