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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工資一萬五千,女朋友每次要三四百,有點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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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女朋友認識是在一次婚禮上, 我是新郎的伴郎, 她是伴娘, 最開始的並沒有注意到她, 我們換上禮服後都被化了妝,

再見女朋友的時候驚豔到我了, 這是第一印象。 後來鬧婚房折騰伴娘我把她從別人手中“解救”出來, 後來慢慢熟絡起來, 更驚喜的是我們是老鄉也在同在北京打拼。

她什麼都好, 挺善解人意的。 除了有一點我受不了, 那就是她喜歡購物, 不僅給自己買, 還經常給家裡人買, 當然偶爾還會惦記給我也買一件兩件衣服什麼。 起初我還覺得她是一個很有愛心的人, 現在看來是愛心過於氾濫了。 我現在在深圳關內每個月的工資也只是一萬五上下, 這邊生活成本那是和香港差不多的。 她這樣大手大腳真有點吃不消, 我有試著讓她收斂點, 可是她說我不愛她了, 耍起賴來我都怕她。

如今, 我每個月都是月光族,

她安慰我說不怕, 沒了咱們可以用信用卡啊, 我的錢存著咱們結婚後不都是你的麼。 可是誰能保證這婚一定能結, 我不是說我怎麼樣, 但是凡事有個萬一, 要是分手了, 我可真是人財兩空了。 我能怎麼辦?我該怎麼辦?分手?讓她把錢拿出來?

網友看完後評論:

我的想法是, 談戀愛, 對方願意送, 你可以心安理得地收, 但是伸手要, 這就很搞笑了

這種女的我碰到過, 這件衣服絕對不到500的, 我碰到的買了件高仿的襯衫說1000多, 麻痹其實就100把塊, 這種女的早點分手, 反正不適合做老婆

我媽一直跟我說, 談戀愛不能問男朋友要錢,

也要少花他的錢。 而且要好好愛惜自己, 不要越界, 因為不能保證他會是你以後的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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