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關於晚年代步車的論題咱們比較關注,
而網友們提出的問題也是比較尖利。
為什麼自己掏錢買的車卻不能上路,
已然不能上路,
那這些車子國家又為什麼能夠讓它們流通到商場之上呢?
而就此問題交通管理部門總算有了答覆, 交管部門回應稱, 儘管商家用"低速四輪電動車"這樣的說法來進行宣,但同“晚年代步車”相同, 它們都歸於機動車, 而依據國家相關規則, 但凡未列入國家機動車產品目錄的都歸於非法車輛,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不予掛號核發牌證, 不得上路行進。
現在有記錄的四輪電動車一般為殘疾人助力車, 景區行政安保車, 旅行車及廠區用車, 這些電動車都統一配有特別的車牌, 且只能在規則區域內, 所以是不能上路途行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