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裡兩姐弟, 我是姐姐, 從小, 我學習成績就好, 模樣兒也長得好, 家裡親朋鄰居都誇我父母生了個好女兒, 而弟弟不止調皮搗蛋, 學習還不好, 爸媽要操心的很多。
22歲以前, 我一直沒覺得父母對我們姐弟的愛有偏差。 零用錢我們一樣, 吃穿用度一樣, 重視程度也一樣。 開始有偏重, 應該是從我22歲開始吧。
可是沒想到, 從此後, 我再沒從家裡得到過一分錢。 就算到我出嫁時, 父母也沒有給陪嫁, 只是把男方家給的彩禮全部給我, 當是陪嫁。 而他們自己沒有往外掏一分錢。
還有就是家裡的老房子拆遷, 得到的賠償款和房子, 做為女兒的我什麼也沒分到。
其實, 這些錢物我倒不是太放在心上, 必竟我是女兒。 可是, 父母的有些態度就讓人很不舒服了。 我大學畢業後, 工作中有男生追求, 朋友約出去晚一些, 父母就不停電話催, 不給出去玩, 還規定晚上10點一定要回家。
後來, 我27歲了還沒有男朋友, 媽媽又開始著急了, 覺得我給家裡丟了臉。 她問都沒問我, 就讓表姐在省城給我找了份工作。 從此, 我離開家, 獨自一個人在外面生活, 直到出嫁。
每一次, 媽媽在親戚面前說, 兒子女兒一樣重要, 一樣愛時, 我心裡真的酸酸的。 我能清楚的分清在爸媽心裡, 弟弟始終比我重要, 因為我是女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