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以來, 我市警方嚴格落實《菏澤市人民政府關於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全力做好煙花爆竹禁放工作。 截至目前, 全市公安機關共嚴查嚴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案件41起, 提前勸阻制止違規燃放活動300餘起, 取得初步成效。
1月2日7時許, 在菏澤市開發區丹陽路北某居民社區前有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現象。 該時間、地點位置屬於菏澤市人民政府規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 市公安局開發區分局快速調查取證, 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 給予責任人張某某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
1月22日11時許, 在巨野縣佳和商業街北頭某飯店門前有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現象。 該時間、地點位置屬於巨野縣人民政府規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 巨野縣公安局快速調查取證, 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 給予責任人國某某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1月22日10時許, 在鄄城縣鄄四路與青年路路口西南100米處有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現象。 該時間、地點位置屬於鄄城縣人民政府規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 鄄城縣公安局快速調查取證, 根據相關規定給予責任人李某某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1月25日上午, 在曹縣曹城街道辦事處西關街上有人違規燃放1000響鞭炮。 該時間、地點位置屬於曹縣人民政府規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 曹縣公安局快速調查取證, 根據相關規定給予責任人張某某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