騰退, 對於土地使用者來說, 在既無合法征地手續, 又非拆違的情況下, 集體土地上的騰退就是村委會或者鄉鎮政府聯合開發商想要使用某塊集體土地而實施的行為。 對於房屋所有者來說, 拆遷過程中房屋所有權人要從原來的房屋中騰退出來, 騰退作為拆遷的必然結果。 騰退得分是臨時徵用還是拆遷騰退。 如果是臨時徵用的話, 可能經過一點時間會還給你, 一般不給補償。 但這種情況現實中很少, 一般都是環保治理騰退, 土地收儲騰退, 不會返還給原企業。 這就涉及到拆遷, 騰退是拆遷的前提,
例如:北京大興的趙先生2003年與村委會簽訂的租地合同, 合同期限至2028年, 土地為統一批的養殖用地, 同年自建的400平養牛場, 但是一直沒有辦理營業執照。
一般在企業遇到拆遷時最好是先審視一下自身有無違法之處。 這樣才能在爭取補償時贏取主動。 該案中的焦點問題在於不予補償有沒有法律依據。 是由於存在違章建築還是由於沒有營業執照?如果你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權, 只不過沒有房產的建造手續並且建造的年限和時間都是在2008年之前, 那就不用恐慌。 那個時候國家調整違章建築的基本法律《城鄉規劃法》還沒有實施, 現在拿著城鄉規劃法以及地方性的城鄉規劃條例來約束你當時的行為是沒有法律溯及力的, 也就是說找不到任何法律依據。 而且最終要的是土地, 土地使用權完全在你手裡,
至於無營業執照能否以此來否定應當給予的補償, 這也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最多只能算作違法經營, 在補償時沒有停產停業損失這方面的補償。 但是對於企業來說, 停產停業這方面的損失補償在整個拆遷補償中占比還是很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