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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中國古代婚禮的寫作資料大全

舊時結婚儀禮, 從古代“六禮”(一納采、二問名、三納吉、四納征、五請期、六迎親)演變而來。

我國古代的婚姻制度, 通過夏、商、周三代, 尤其是通過周代,

基本上建立與固定下來, 而到了秦、漢時期, 則有進一步的發展。

所謂男大當婚女大當嫁, 婚禮自古代起就是一個嚴肅而重要的話題。 與之相對應的, 也形成了一整套與婚禮相關的文化。 雖然到了今天, 這些風俗已不再是新人的首選, 但這不妨礙我們一同穿越到過去, 重新瞭解一下中國古代的婚禮。

中國婚禮的歷史演變

《禮記.昏義》中的「昏」, 原文作昬, 由於古人娶妻, 婚禮的親迎是在黃昏時進行, 這時太陽將要下山, 月亮就要出來, 含有「陽往陰來」的意思, 因而得名, 後來才加上「女」字偏旁寫作「婚禮」。

古代婚禮習俗

提親

男女婚姻大事, 依父母之命, 經媒人撮合, 認為門當戶對, 互換“庚貼”(年齡、生辰八字)壓於灶君神像前淨茶杯底,

以測神意。 如三日內家中無碗盞敲碎、飯菜餿氣、家人吵嘴、貓狗不安等“異常”情況, 則請算命者“排八字”, 看年庚是否相配、生肖有無相尅。 舊時有人迷信所謂六年大沖、三年小沖;男婚年齡逢雙, 女子十九不嫁;謂雞狗(雞犬不和)、龍虎(龍虎相鬥)、虎羊(羊落虎口)、蛇鼠(蛇吞老鼠)難相配, 待認為周全後始議親。

定親

定親前議親, 議親始議“小禮”, 在買賣婚姻年代均討價還價。 一般“四洋紅”或“六洋紅”(綢緞衣料四至六件), 金戒子兩隻、金耳環一副;聘禮, 小禮三十六, 中禮六十四, 大禮一百廿(銀圓);食品, 個數“六十四”, 即包頭64對、油包64只、麻餅64只等, 尚有老酒2擔至8擔不等, 故生囡有“老酒甏”之稱。 定親後, 男方將上述禮品用杠箱抬到女方。 女方回禮多為金團、油包及閨女自做的繡品。

定親憑證, 男方送“過書”, 俗稱“紅綠書紙”(紙張兩層外紅內綠), 女方送“回貼”認可, 俗稱“文定”。 故舊時夫妻吵嘴, 妻子常說我是有“紅綠書紙”的, 以此抑制丈夫。 繼“文定”後擇吉迎娶, 由擇日店揀“好日”的日子。 親友送禮, 婚禮多是現金, 或喜幛、喜軸, 並書以“百年好合, 五世其昌”、“天作之合”等。 送嫁禮多為繡花或綢緞被面、被頭或日用器物, 亦有送紅棗、花生、桂圓、蓮子, 寓“早生貴子”意。

舊時有媒人首次進門不能喝茶的習俗, 謂“媒不飲茶”, 說喝了茶要沖淡婚事。 又稱媒人為“媒百櫥”, 媒成能吃上“百餐”, 要酬以“謝媒酒”, 但婚後如夫妻不和或婆媳不睦, 媒人有調解責任。

成親

請吃酒 迎親日子叫“好日”。 俗諺“請吃酒, 掗拜生”,

好日前新郎拿著紅紙“知單”請長輩親友吃喜酒(好日酒), 長輩要在自己姓名下寫上個“知”字。 好日前有待郎、待嫁習俗, 雙方父母親請子、女吃包子、蚶子、肘子、栗子、蓮子, 討“五子登科”彩頭。 好日前三五天, 男方送女方“轎前擔”, 一般為鵝2只、肉l方、魚2尾等。

看嫁資 男方去女方搬嫁資(嫁妝), 女方置嫁資於廳堂, 讓人觀看, 稱“看嫁資”。 器物披掛紅色彩線, 衣服等薰以檀香, 箱底放數枚銀元, 俗稱“壓箱錢”。 嫁資搬到男方, 亦陳列於廳堂供人觀看, 亦叫“看嫁資”。 由阿婆取女方鑰匙包, 取鑰開箱, 俗稱“掏箱”。

安床伴郎 迎親先一日, 男方要“安床”, 由一位“全福”婦女, 取24雙筷子系紮紅線, 安放新郎席子下, 稱“安床”。 婚前一至三天夜裡, 由一個父母雙全的小儇(男孩)伴新郎同睡,

睡於床的裡邊, 稱“伴郎”。 晚上要給這個小儇吃包子、花生、雞蛋, 寓“包生兒子”意, 待“好日”那天早晨離開時, 要給紅包, 俗稱“挈出尿瓶”。

享先 好日先一二天, 男家向貰器店貰得花轎和婚禮器物, 掛燈結彩, 以上等筵席款待賀客, 稱“細便飯”。 好日五更時辰, 男家以全副豬羊或五牲福禮及果品, 在廳堂供祭“天地君親師”, 俗稱“享先”。 早餐興吃“享先湯果”。

坐花轎 寧波閨女出嫁均坐花轎。 傳說南宋小康王(高宗)逃難至明州, 金兵追急, 賴一女子相救得脫, 後找恩女不得, 詔明州女子出嫁可享半副鑾駕待遇, 鳳冠霞披, 並坐花轎。 花轎, 俗稱“大紅花轎”, 有四人抬、八人抬之分。 20年代寧波美球針織廠趙姓廠主的兒子成親, 特約貰器店製作一頂上等花轎, 精工細鏤吉慶故事人物300餘個,名“美球轎”,貰器店化本錢5000元,趙家首次貰用付費500元。這頂八人抬花轎,抬轎者穿一色特製的緞子馬褂,炫耀一時。坐花轎尚含有明媒正娶、原配夫人之意,女子一生只能坐一次。故夫妻吵嘴,妻子帶在嘴邊一句話:我是大紅花轎抬進門的,又不是走上門的,以此來炫耀高貴。迎親日,花轎出門,以淨茶、四色糕點供“轎神”。放銃、放炮仗,大紅燈籠開路,沿途吹吹打打。新郎不到岳父家迎親,以喜娘(送娘)為使者,持名貼前往。

開面 女家喜娘用五色棉紗線為新娘家絞去臉上汗毛,俗稱“開面”(含有現在美容意),客人興吃“開麵湯果”。花轎臨門,女家放炮仗迎轎,旋即虛掩大門“攔轎門”,待塞入紅包後始開。花轎停放須轎門朝外,女家有人燃著紅燭、持著鏡子,向轎內照一下,謂驅逐匿藏轎內的冤鬼,稱“搜轎”。女家中午為正席酒,俗稱“開面酒”,亦叫“起嫁酒”。

上轎 新娘上轎前,經男方喜娘三次催妝,佯作不願出嫁,懶於梳妝(當然也有封建婚姻確實不願者),而後坐娘腿上,娘為女兒喂上轎飯,寓意不要忘記哺育之恩。較異習俗有三:其一,“哭上轎”。女兒上轎,母親哭送,哭詞多為祝頌、叮囑話,有:“囡啊囡,儂抬得去呵,烘烘響啊!儂獨自去呵,領一潮來啊! ”“儂敬重公婆敬重福,敬重丈夫有飯吃”等,新娘動了感情含淚惜別。其二,“抱上轎”。新娘由兄長抱上轎,進轎坐定後,臀部不可隨便移動,寓平安穩當意。其三,“倒火熜灰”。新娘座下放一隻焚著炭火、香料的火熜,花轎的後轎杠上擱系一條席子,俗稱“轎內火熜,轎後席子”。起轎時,女家放炮仗,並用茶葉、米粒撒轎頂。新娘兄弟隨轎行,謂之“送轎”。城區抬花轎要繞至千歲坊或三法卿(地名)等處,以討“千歲”、“三發”彩頭。兄弟送至中途即回,且要包點火熜灰回來,並從火種中點燃香或香煙,返家置於火缸,俗稱“倒火熜灰”,亦稱“接火種”。

拜堂 花轎進門,男家奏樂放炮仗迎轎。停轎後卸轎門,由一名五六歲盛妝幼女(俗稱“出轎小娘”)迎新娘出轎,用手微拉新娘衣袖三下,始出轎。新娘出轎門先跨過一隻朱紅漆的木制“馬鞍子”,步紅氈,由喜娘相扶站在喜堂右側位置。是時,新郎聞轎進門,即佯躲別處,由捧花燭小儇請(找)回,站左側。喜堂佈置與各地相同,拜堂儀式則稍異,有主香公公,多由新郎祖父或祖伯叔擔任。主香者和新郎、新娘皆遵贊禮聲動作。贊禮者喊:行廟見禮,奏樂!(樂起)主祝者詣香案前跪,皆跪!上香,二上香,三上香!叩首,再叩首,三叩首!贊禮者接著贊唱:升,平身,復位!跪,皆脆!接唱:升,拜!升,拜!升,拜!又唱:跪,皆脆,讀祝章!由一個十三四歲小儇跪在右側拜佛凳上讀畢(事先念熟,不可讀錯)。贊禮者又唱:升,拜!升,拜!升,拜!整個過程總稱為“三跪,九叩首,六升拜”。最後贊禮者唱:禮畢,退班,送入洞房!其間,新郎、新娘在拜堂時,有搶前頭跪習俗,謂誰跪在前面,以後就可管住後者,致鬧出邊拜邊踢墊子,新郎拂袖而起拒拜的笑話。

洞房 繁縟的拜堂儀式畢,由兩個小儇捧龍鳳花燭導行,新郎執彩球綢帶引新娘進入洞房。腳須踏在麻袋上行走,一般為5只,也有10只麻袋,走過一隻,喜娘等又遞傳於前接鋪於道,意謂“傳宗接代”、“五代見面”。入洞房後,按男左女右坐床沿,稱“坐床”,由一名福壽雙全婦人用秤桿微叩一下新娘頭部,而後挑去“蓋頭篷”,意示“稱心如意”,謂“請方巾”。新郎稍坐即出,新娘換妝,客人吃“換妝湯果”。而後,新郎、新娘行“拜見禮”,論親疏、輩份依序跪拜見面,稱“見大小”。拜時起樂,堂上擺大座兩把,受拜者夫婦同坐,如一個已故,則亦按男左女右就坐,另一把空著。拜畢賜紅包給新娘,俗稱“見面錢”。公婆可不掏紅包,謂“媳婦自家人”。新娘與同輩見面則作揖,若小輩拜見時,新娘亦給“見面錢”。之後,舉行“待筵”,新娘坐首席,由4名女子陪宴勸食,新娘多不真吃。筵畢,喜娘陪新娘至廚房行“親割禮”,有撈粉絲、摸泥鰍等習俗,謂之上廚。

賀郎酒 拜堂晚上,男家為好日正席酒,叫“賀郎酒”,新娘須逐桌逐位為長輩和客人斟酒,酒要斟滿又不可淌出。酒飲狀元紅,菜多鴛鴦名,樂奏百鳥朝鳳、龍鳳呈祥。席間,新娘在上熱菜(換湯)時,喜娘喊:新娘子換湯(換妝)作揖啦!宴後,喜家請有福有德的座客兩人至洞房,向新郎、新娘行“三酌易飲”禮,每進一次酒(新人只啜一口)相互交換下酒杯。主賀者須邊唱賀郎詞,戲謔、祥和兼有,諸如:第一杯酒賀新郎,有啥閒話被裡講,恐怕人家要聽房。第二杯酒賀新郎,房裡事體暗商量,謹防別人要來張(看)。第三杯酒賀新郎,祝願夫妻同到老,早生貴子狀元郎。

是夜,有吵新房習俗,諺雲:“三日無大小”。成親那天新娘不多與客人說話,吵房時先逗新娘開口,看其衣裳紐扣,五顆紐扣說是“五子登科”,看其腳髁頭,說是看老壽星。鬧至午夜始散。新郎隨出送客,喜娘始鋪被褥,新娘即賞以紅包,喜娘嫌不足則佯立不走,待增加後才出。新娘關房門,新人共吃“床頭果”。新郎上床,新娘“坐花燭”,花燭不可吹滅,燭盡方可上床。尚有在白天做好手腳,夜裡撬門跳窗進新房挪走新郎衣裳,吵房成功,新人要罰出糖果、香煙錢。

成親後

回門 成親次日起床,須由新郎開房門。是日,男方備轎請阿舅,阿舅受茶點三道後,退至阿妹新房歇息。午宴,請阿舅坐首席,稱“會親酒”,忌用毛蟹(娘舅謔稱毛蟹)。宴後,用便轎接新郎陪伴新娘回娘家,稱“回門”。隨轎送“望娘盤”一擔。岳父母家宴請“生頭女婿”,忌用冰糖甲魚。宴畢返回,新娘一出轎門,賓客中愛鬧者預先以二三十條長凳從轎前鋪接至新房門,架成“仙橋”,要新郎攙扶新娘從“橋上”過,客人歡笑催促,若步履穩健,則在新房門前“橋頭”凳上再疊長凳一條,並遞上一隻油包,要新娘口咬油包走過,美其名曰“鯉魚跳龍門”。第三日,“三日入廚下,洗手作羹湯”,新娘下廚,煮糖面分贈四鄰。

滿月盤 新婚彌月,岳父母家遣人送禮品一擔,謂“滿月盤”。又送禮券若干,金額不等,供婿家酬謝襄辦婚事人員,俗謂“花笑票”。

舊時貧富懸殊,以上所述系富庶和中等人家。至於貧窮人家則用硬紙板剪個雙喜字,貼上金紙,牆上一掛,一對花燭,一頂蹩腳花轎,便拜堂成親。

入民國後,繁褥婚俗漸變。五四運動後,知識青年中始有文明結婚。l936年鄞縣縣政(蟹)府頒佈《鄞縣新生活集團結婚規則》,但未能推行。結婚中迷信和繁褥習俗有所改變,但仍興新娘坐花轎、結婚拜天地。新中國成立後,《婚姻法》作保障,男女婚姻自由,婚禮從簡,吃些糖果,或辦酒數席,家人親友歡聚慶賀。80年代,隨著生活水準提高興起迎親坐轎車,索高聘禮,大操大辦酒席,講排場、比闊氣之風重新滋長。有些農村舊式婚俗,有所抬頭。婚事新辦、婚事簡辦亟須大力提倡。

中國傳統婚禮背後的歷史文化意義

中式傳統婚禮含中國哲學 紅色是對日神的崇拜

剛剛過去的西式情人節適逢新春佳節,顯得格外喜慶。不過,也許國人從此不必感慨本土節日比不上洋節了,因為在對待情感的態度上,中國人已經越來越喜愛傳統的方式。近兩年,傳統婚禮儀式越辦越多,甚至形成產業就是例證。

前不久,北京的北海公園內,出現了一隊吹吹打打的迎親隊伍,吸引了眾多遊客駐足。這是由北京民俗泰斗常人春先生親自策劃並主持的老北京傳統婚禮,也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民間婚禮首次穿越皇家園林舉行。這消失了半個多世紀的花轎接親幾乎同時出現在中國大江南北。到底是什麼魅力使傳統婚俗在中國這片土地上又重放異彩呢?帶著這個問題,記者親自體驗了一把中式傳統婚禮,以揭示其中的魅力。

我國傳統的婚禮儀式,總以大紅色烘托著喜慶、熱烈的氣氛。吉祥和祝福、孝敬成為婚禮上的主旨。俗話說“禮樂和鳴”,幾乎婚禮中的每一項禮儀都滲透著中國人的哲學思想。

愛紅源於日神崇拜

“紅”在中國人心目中是喜慶、成功、吉利、忠誠和興旺發達等意義的象徵。這源於古代對日神的崇拜。在傳統婚禮上張貼大紅喜字,給新娘遮臉的是紅蓋頭,新娘穿的吉服是大紅襖,新郎胸前佩戴的是大紅花等等。這些紅色服飾不但給婚禮帶來喜慶的氣氛,同時也暗示著新婚夫婦婚後的日子會越過越紅火。

婚儀體現天地人和諧

著名民俗學家高巍認為,傳統婚姻的很多儀式中都體現了中國人嚮往“天地人和諧”的哲學,以及人們祈福迎祥的文化心理。因為傳統意義上的婚姻不僅僅關係到結婚的雙方當事人,而是兩個家族和全社會的事。需要通過一系列儀式反映婚姻莊重,引起當事人和親屬朋友對婚姻本身的重視。其背後蘊含著對天地人融合的觀念。

請親友來證明婚姻本身的正式和莊重,不是隨意的,這和重視人與人的和諧結合在一起。由於婚姻的產生,使得二人的家庭形成姻親關係。儀式可以體現家長在家庭中的地位。

儀式結束時,新郎新娘要把敬神的錢糧和裱文都要放到錢糧盆中拿到院裡焚化。隨著火焰、紙灰升騰,此時鞭炮齊鳴,鑼鼓喧天,表示已經得到了“天”的認可。

國人敬天,這和農業社會生產水準有關。當時必須以家族為紐帶,和自然形成共同生活的原則。因此只有天地人合一、關係和諧,人才能夠豐衣足食。

再比如,傳統婚禮中有很多裝飾性的器物,以及語言禁忌、參與人的禁忌。像喜娘伴郎不能由鰥寡孤獨者擔任。這並不像庸俗化解釋中說的那樣是擔心“不吉利”影響新人,而是因為在傳統觀念中,鰥寡孤獨恰恰表現了一種不和諧,不圓滿,和儀式中向天地祈福的初衷是相反的。因此有了這樣的禁忌。

傳統婚禮中多用的樂器也反映了“和諧”的思想,以及對“天”的重視。鑼鼓、嗩呐、笙都是以響聲明亮為主的,婚禮上的音樂也不是文人的自娛自樂,而是要表達人的聲音,聲音大才能讓“天”知道,同時反映婚姻本身的隆重。參與者在四面大鼓,兩面開道鑼的巨大聲響中能夠感受到靈魂的淨化作用。人在天地間生活,要與天地和諧,也要與人和諧。中國人的祈福迎祥,也就是這樣一種社會文化心理的反映。

禮俗的文化意義

中國社會科學院民族研究所教授何星亮在《文化與文明》中寫到:每一種文化都可分為外顯的文化和內隱的文化兩部分。外顯的文化包括物質文化(或科技文化)、社會文化(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三部分。社會文化或制度文化是表現人與人之間關係的文化,主要是為了與他人和諧共處以維持集體生活而創造的,精神文化是表現人與自我之間關係的文化,它是人類為了克服自己在感情、心理、認知上的種種困難與挫折、憂慮與不安而創造的。而內隱的文化是隱藏在外顯文化背後的結構或模式。象徵符號是構成文化的重要部分,它是傳達意義或資訊的重要形式,是人與人、人與社會之間相互聯繫、相互溝通的重要手段,在人們的生活中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每個民族都擁有大量的象徵符號,而這些象徵符號通常只有本族群的人才能理解。例如,漢族傳統婚禮上,新娘一般都吃紅棗、花生、桂圓、瓜子等,這四種食物象徵“早生貴子”,而這種象徵意義只有漢族和瞭解漢文化的人才能理解其意義。

中國古代門第婚姻的歷史演變

一、婚齡

古人是主張晚婚的,認為一定要等性功能健全和發育成熟才能結婚。上一章雖述及《黃帝內經·素問·上古天真論》說,女子二七天癸至,即十四歲始來月經;男子二八天癸至,即十六歲才開始遺精,如果這時“陰陽和”(即性交),則可能有子。但是這時性功能並未完全發育成熟,還沒有進入合適的婚齡。女子要等到三

七二十一歲,始能“腎氣平均,故真牙生而長極”;男子要等到三八二十四歲,才能“腎氣平均,筋骨勁強,故真牙而長極”。所謂“腎氣平均”,就是指性器官和性功能得到了均衡、正常的發展,性器官和性功能都比較成熟;所謂“真牙生而長極”,指人的最後一顆牙齒“盡頭牙”長出,也表示人的身體已完全發育成熟。

這一思想對後世影響很大,許多古代書籍中都提出過這個問題,在漢代與魏晉南北朝的許多學術書籍及醫書中也強調這一點。

但是,到了漢朝,這“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的理論在實踐中受到了一些衝擊,有一些行不通了。例如《論衡·齊世篇》中說:“《禮》雖言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法制張設,未必舉行。何以效之,以今不奉行也。”

這種狀況和封建社會的發展有很大關係。在封建社會中,以一家一戶為生產單位,男子早娶則家中較早地增添勞動力,似對發展一家一戶的生產有好處;另外,封建的宗法制度十分重視子嗣,早娶則可能早得子、“早得福”。所以,雖然有些有識之士反對這種早婚現象,但收效不大。例如,漢朝有個學者叫王吉的說:“夫

婦,人倫大綱,天壽之萌也。世俗嫁娶太早,未知為人父之道而有子,是以教化不明而民多夭。

社會生活中有許多現象、民間有許多做法都源自經濟發展需要,它是一些十分現實的問題,帶有很強的現實性;而科學理論探索事物發展的規律,帶有很強的預見性。預見與現實之間往往有矛盾。提倡晚婚晚育、少生優生都會遇到這類問題。對此,固然一方面要教育,但最根本的還是要從經濟上徹底解決,這當然不是一朝

一夕的事了。

漢代早婚現象的興起,王室與民間皆然。查考《漢書》、《後漢書》,男子從十五歲至十八歲初婚者都有。如《後漢書·靈帝記》:“建寧四年四月癸醜,立貴人宋氏為皇后。”靈帝于建甯元年即位,年十二,那麼結婚時年十五。《後漢書·桓帝記》:“建和元年秋七月乙未,立皇后梁氏。”桓帝是十五歲即位的,結婚那

年應為十六歲。《隸釋》十五金廣延母徐氏紀產碑雲:“收從孫,即廣延,立以為後。年十八,娶婦徐氏。”

查考《漢書》、《後漢書》,女子出嫁從十三歲到十九歲的都有。如《後漢書·昭德馬皇后紀》:“後從兄嚴不勝憂憤,白太夫人絕竇氏婚,求進女掖庭,由是選入太子宮,時年十三。”《漢書·外戚傳》:“宣帝求得外祖母王媼。王媼家本涿郡蠡吾平鄉,年十四,嫁為同鄉王更得妻。”《後漢書·曹世叔妻傳》:“作女

誡七篇,其辭曰:鄙人愚暗,受性不敏,蒙先君之余寵,賴母師之典訓,年十有四,執箕帚于曹氏。”古詩《孔雀東南飛》:“十七嫁為婦,心中常苦悲。”《後漢書·光烈陰皇后傳》:“更始元年六月,遂納後於宛成當裡,時年十九。”

需要提出的是,古人所統計的年齡,按中國舊俗為虛歲,即剛誕生就算一歲,誕生滿一年即為兩歲,所以實足年齡比上述的還要減去一歲。

男子相配,大率以男稍長於女為常。如《漢書·霍光傳》:“光長女為桀(上官桀)子安妻,有女,年與帝(昭帝)相配,桀因帝姊鄂邑蓋內安女後宮,為婕妤,數月,立為皇后。”又《漢書·外戚·孝昭上官後傳》:“昭帝始立,年八歲,安女入為婕妤,月余,遂立為皇后,年甫六歲。”這兩段是說明了男女相差兩歲,是為 “相配”。民間也是如此,《後漢書·循吏·任延傳》:“洛越之民無嫁娶禮法,延乃移書屬縣,各使男年二十至五十,女年十五至四十,皆以年齡相配,同時相娶者二千餘人。”

二、婚姻途徑

在秦、漢、魏晉南北朝這一時期,由於距上古時期還不算很遠,男婚女嫁還有一定的自主權,但父母之命已日益加強,夏、商、周時代那種在有的節日裡“奔者不禁”之俗在漢民族中已基本絕跡了。

在《漢書》與《後漢書》上記載了這樣幾件事:《漢書·張耳傳》:“外黃富人女甚美,庸奴其夫,亡邸父客。父客謂曰:‘必欲求賢夫,從張耳。’女聽,請決嫁之。女家厚俸給耳。”

《後漢書·梁鴻傳》:“同縣孟氏有女,狀肥醜而黑,力舉石臼,擇對不嫁。至年三十,父母問其故,女曰:‘欲得賢如梁伯鸞者。’鴻聞而聘之。”

在以上兩個例子中,外黃富人之女儘管是他人建議,自己決定,但總是表明了對婚姻有一定的自主權。孟光之嫁梁鴻,不惟有眼光,而且是完全自主的。這種自主程度, 在宋, 明以後很少見了,即使有,也會受社會打擊,被斥為“放蕩”、“不規”、“有悖禮法”,而在漢代,還是時人異之,時人賢之的。

當然,以上這種現象只是事物的一個方面。從秦、漢起,婚姻由父母決定,已逐漸演變為事物的主要方面。《後漢書·戴良傳》:“良五女並賢,每有求姻,輒便許嫁。”這個父親有支配女兒婚事之權,對外也比較好說話。可是也有不好說話的父母,如《漢書·淮陽憲王傳》:“趙王複使人顧尚女,聘金二百斤,博未許。”

《魏志·王粲傳》:“粲父謙,為大將軍何進長史。進以謙名公之胄,欲與為婚,見其二子,使擇焉,謙弗許。”有時,長輩對子女親事的看法有矛盾,但歸根結蒂,兒女親事還是取決於長輩。如《漢書·孝宣許後傳》:“時許廣漢有女平君,年十四五,當為內孝令歐侯氏子婦。臨當入,歐侯氏子死。其母將行蔔相,言當大貴,母獨喜。張賀聞許嗇夫有女,乃置酒請之,酒酣,為言:‘曾孫體近,下人乃關內侯,可妻也!”廣漢許諾。明日,嫗聞之,怒。廣漢重令為介,遂與曾孫。”再如漢高祖劉邦當初娶呂後,也有類似情況。呂後的父親呂公看到劉邦的相貌,很敬重劉邦,說自己相人多了,沒有人能及得上劉邦,要把女兒嫁給他。可是妻子呂媼發火了,她責問呂公說:“你一直說我們的女兒要嫁個貴人,沛縣縣令來求婚,你都不同意,怎麼許給了劉邦這個小子?”呂公說:“這種事女人不懂。”結果還是將女兒嫁給了劉邦。

有時,男女的婚姻還由別的親屬插手干預決定,當然這種親屬要比父母更權威。例如漢朝的陳平年輕時娶不起妻,戶牖有個富人叫張負的,在一次偶然的機會見到陳平,感到陳平相貌很好,氣度也了不起,於是就要把孫女許給他。這個孫女命不好,嫁一個丈夫死一個丈夫,共五次。可是,張負的兒子不同意把自己的女兒嫁給

陳平,說陳平窮,又不幹什麼正事,縣裡不少人看不其他,為什麼要把女兒嫁給他。但是張負認為此人不會沒出息,最後還是把孫女許配給了陳平。

如果男女的婚姻不通過父母,或不從父母命,那麼父母是十分生氣的。例如漢朝的司馬相如和卓文君的事就是如此。臨邛的大富豪卓王孫有次宴請賓客,司馬相如應邀出席,在席間弄琴。卓王孫新寡的女兒文君偷偷地從窗縫看司馬相如,十分傾心,於是在夜裡跑到司馬相如處,兩人私奔至司馬相如的故鄉成鄉。司馬相如家

境貧窮,徒立四壁。卓王孫為此事大怒,說:“這個女兒這麼沒出息,我不忍心殺她,但一分錢也不能給!”人們勸他,他終不聽。

無論是男女自行擇偶,還是父母決定,選擇的標準有哪些呢?

男方擇婦,一是看重形相,當然所謂形相不光是美。漢朝有個有名的循吏黃霸,“少為陽夏遊徼,與善相人者共戴出,見一婦人。相者言:‘此婦人當富貴,不然,相書不可用也!’霸推問之,乃其鄉里巫家女也。霸即取為妻,與之終身。”二是看中女方的才。《華陽國志》卷十中說了這麼一件事:“陽姬,武陽人也,生自寒微,父坐事閉獄。楊渙始為尚書郎,告歸,郡縣敬重之。姬為處女,乃邀道扣渙馬訟父罪,言辭慷慨涕泣。渙懇告郡縣,為出妻父,因奇其才,為子文方聘之。”三是看中女方的門弟,如《漢書·董賢傳》說:“王閎妻父蕭咸,前將軍望之子也,久為郡守,病免為中郎將,兄弟並列。賢父恭慕之,欲與結婚姻。”還有貪慕女方家財的,如前面引述的陳平娶妻的事就是如此,陳平為什麼接受張負這個守寡五次、人們都不敢娶的孫女呢?後人說是貪圖岳家多財。

女家擇婿,第一也是看男方形相,呂公之看劉邦,張負之看陳平,都是如此。《太平御覽》 五百四十一引《吳書》說到吳國有個有名的大臣陶謙年輕時的事:“陶謙字恭祖,丹陽縣人。甘公出,遇之途,見其容貌,異而呼之,住車與語,甚悅之,因許妻以女。甘夫人怒曰:‘聞陶家兒遊戲無度,如何以女許之?’甘公曰:‘彼有奇表,後必大成。’遂與之,後為徐州牧。”二是重男方之賢與才,古人對此是十分重視的,史書所載甚多,如《漢書·張耳傳》:“父客曰:‘必欲求賢夫,從張耳。’”《後漢書·公孫瓚傳》:“瓚為人美姿貌,大音聲,言事辯慧,太守奇其才,以女妻之。”《後漢書· 列女傳 》:“勃海鮑宣妻者,桓氏之女也,字少君。 宣嘗就少君父學,父奇其清苦,故以女妻之。”當然,少君之父是看中了鮑宣貧而好學,有志。《太平御覽》五百四十一引《鄭玄別傳》雲:“故尚書左丞同縣張逸,年十三,為縣小吏。君謂之曰:‘爾有贊道之質,玉雖美,須雕琢成器,能為書生以成爾志否?對曰:‘願之。’乃遂拔於其輩,妻以弟女。”《華陽國志》卷十下說:“李燮,太尉固子也。父死時,二兄亦死,燮為姊所遣,隨父門生王成亡命徐州,傭酒家,酒家知非常人,以女妻之。”

許多古人惜才、愛才,慧眼別具,識人於草莽之中,助人于窮危之際,這種賞識與幫助往往以聯姻的形式出現,這種情況即以今天的眼光來看,也沒有什麼不好。

在那個時代,聯姻還有一些特殊情況,如帶有政治目的,為了某種政治關係而聯姻。《史記》七《項羽紀》說:“張良出要項伯,項伯即入見沛公,沛公奉卮酒為壽,約為婚姻。”《後漢書·劉植偉》:“時真定王劉揚起兵以附王郎,眾十余萬。世祖遣植說揚,揚乃降。世祖因留真定納郭後,後即揚之甥也,故以此結之。”

在秦、漢之際,指腹為婚的事也始見端倪,此風盛行於後世。如《後漢書·賈複傳》:“複兆與五校戰於真定,大破之,複傷創甚。光武大驚,曰:‘我所以不令賈複別將者,為其輕敵也。果然失吾名將!聞其婦有孕,生女邪,我子娶之;生男邪,我女嫁之,不令其憂妻子也!”

總之,秦、漢為中國封建社會的初期,在婚姻的途徑與目的上已日益鮮明地打上了封建社會的烙印:家法與父母之命越來越起作用,而門第之見也開始產生,從前面所引述的許多事例來看,門第相當的所占比例不少,這種重門第、重等級之風是封建社會的特徵,而到魏晉之時達到頂點。當然,也有許多女家不嫌男方卑賤與

貧窮以女嫁之的事,一般說來這沒有什麼不好,但是深入分析,其中有許多“此男當貴”,“此人必非終於草莽者”的看法與期望,帶有一種以求有朝一日進入較高等級的希求。至於通過聯姻以獲取金錢還不太明顯,陳平欲得五嫁夫輒死之女意在金錢,也只是後人的分析。古人聯姻中以追逐金錢為目的的遠不如今日,這可能是

商品經濟還不發達的緣故。

三、婚儀

這個時期的婚儀沿襲過去的“六禮”,而且在貴族和平民中都日益普及了。如《藝文類聚》四十說:“納采,始相與言語採擇可否之時。問名,謂問女名將歸卜之也。納吉,謂歸卜吉,往告之也。納征,用束帛,征成也。請期,請吉日將迎,親謂成禮也。

但是,這一時期的“六禮”比之于古之“六禮”,繁縟得多,奢侈得多,以此來顯示地位與財富,是封建社會的特點之一,淳樸的古風已逐漸喪失殆盡。例如,從漢朝起,百官納采,用玄纁、羊、雁等禮物凡30種。《通典》五十八對此作了較詳細的描述:

後漢鄭眾百官六禮辭大略同于周制,而納采女家答辭,末雲:奉酒肉若干,再拜反命。其所稱前人,不雲吾子,皆雲君。六禮文皆封之,先以紙封,表又加以皂囊,著篋中,又皂衣篋,表訖,大囊表之,題檢文,言:謁表某君門下。聘禮物凡三十種,各有謁文,外有贊文各一首。封篋表訖,蠟封,題用皂帔蓋於箱中,

無囊表,便題檢文,言:謁篋某君門下,便書贊文,通共在檢上。禮物:案呂玄纁、羊、雁、清酒、白酒、粳米、稷米、蒲、葦、卷柏、嘉禾、長命縷、膠、漆、五色絲、合歡鈴、九子墨、金錢、祿得香草、鳳凰、舍利獸、鴛鴦、受福獸、魚、鹿、鳥、九子婦、陽燧。

以上這些禮物都要寫上討吉利的謁文,表明它一定的含義,這些謁文還表明當時人們的倫理觀念與對美好生活的嚮往與追求。《通典》五十八記載的是:

總言言物之印象者,玄象天,纁法地。羊者,祥也,群而不黨。雁則隨陽。清酒降福。白酒歡之由。粳米養食。稷米粢盛。蒲眾多性柔。葦柔之久。卷柏屈卷附生。嘉禾須祿。長命縷縫衣。延壽膠能合異類。漆內外光好。五色絲章采,屈伸不窮。合歡鈴音聲和諧。九子墨長生子孫。金錢和明不止。祿得香草為吉祥。鳳凰雌

雄伉合儷。舍利獸廉而謙。鴛鴦飛止須匹,鳴則相和。受福低俗作品請刪除恭心慈。魚處淵無射。鹿者祿也。鳥知反哺,孝于父母。九子婦有四德。陽燧成明安身。又有丹為五色之榮,青為色首,東方始。

至於聘金,即納征錢,是越來越豪華奢侈,甚至達到了令人咋舌的程度。《漢官儀》說:“皇帝聘皇后,黃金萬斤。”《漢書·王莽傳下》說:“進所征天下淑女,立杜陵史氏女為皇后,聘黃金三萬斤。”《後漢書·獻烈梁皇后紀》說:“於是悉依孝惠皇帝納後故事,聘黃金二萬斤。”《宋書·禮志》說:“尚書朱整議:

漢高後制,聘後黃金二百斤,馬十二匹;夫人,金五十斤,馬四匹。”《漢書·淮陽憲王傳》說:“趙王複使人顧尚女,聘金二百斤,博未許。”

這種狀況不僅在王室貴族中定為禮制,而且在民間也蔚為風氣。如《漢書·陳平傳》中敘述:“張負卒與女,為平貧,乃假貸幣以聘。”由此看來,這種“門面”無論如何不能不要。《後漢書·任延傳》中所述的任延因駱越之名不懂嫁娶禮法,就以官府的力量,按兩千多男女的年齡差異,為他們配對。“其貧無禮聘,令長史以下各省奉祿以賑助之”,這也是風俗不可違也。

當時,不僅聘金甚巨,而且婚禮的其它方面排場很大。如《漢書·西域烏孫傳》說:“漢元封中,遣江都王建女細君為公主以妻焉。賜乘輿服禦物,為備官屬宦官侍禦數百人,贈送甚盛。”《潛夫論》三《浮侈篇》說:“富貴嫁娶,車軿各十,騎奴侍僮夾轂節引,富者競欲相過,貧者恥不逮及。”

這種嫁娶侈靡之風在當時就為一些有識之士所反對。例如前面所述的那個戴良,“嫁女,以竹方笥為嚴器”,陪嫁的只是疏衣、布被、竹笥、木屐。還有前面說過的那位因清苦但好學而被人賞識、妻之以女的鮑宣在這方面作風也很好,其妻少君嫁過來時,裝送資賄很豐厚,鮑宣很不高興,對妻子說:“你生長于富豪之門,習慣於修飾、享受,而我是生活貧賤的,對這些禮實不敢當。”妻說:“我的父親因為你品德作風好,才叫我嫁給你。我既然做你的妻子,總按你的意見辦。”鮑宣高興地說:“如果是這樣,我們就志同道合了。”這位婦女就把華衣美服與侍從都退回娘家,換上布衣,和鮑宣一起歸鄉里。當然,在那種社會裡像戴良、鮑宣這種人

是不多的。

在當時,鬧新房的風俗已經興起,賓客們往往飲酒歡笑,言行無忌,如《群書治要》引仲長統《昌言》說:“今嫁娶之會,棰杖以督之戲謔,酒醴以趣之情欲,宜淫泆於廣眾之中,顯陰私於族親之間,汙風詭俗,生淫長奸,莫此之甚,不可不斷者也。”據記載,漢代汝南有個叫杜士的人娶妻,大家前來祝賀,喝了許多酒。

他的一個叫張妙的朋友在鬧新房時開玩笑,把杜士捆起來捶20下,又把杜的手足高懸于梁,杜竟一命嗚呼了。

四、幾種值得注意的婚姻形式

秦、漢及以後的封建貴族、地主和前世以至封建社會的後世一樣,多妻制頗為盛行,除正妻之外,還有小妾、少婦、傍妻、小婦、妾、下妻、外婦、傅婢、禦平等許多名義,而且往往不止一人。如《漢書·元後傳》:“王禁好酒色,多取傍妻。 ”《漢書·孔光傳》:“時定陵侯淳於長坐大逆誅,長小妻乃始等六人皆以長事未發覺時期去或更嫁。”《後漢書·梁節王暢傳》:“臣暢小妻三十七人。”當時,如無子則買ae ,在民間也是尋常事,如《意林》及《太平御覽》三百八十八又三百二十六引《風俗通》說:“陳留有富室,公年九十無子,取田家女為妾。”九十歲還要買小老婆,這是多麼畸形與醜惡!

這些情況,當然還是建立在男子統治與壓迫女子、以女子為玩物的基礎之上的。在這中間有許多醜聞穢事,如《漢書·王商傳》:“耿定上書言:商與父傅婢通及女弟淫亂。 ” 《漢書·夏候嬰傳》:“頗尚平陽公主,主與父禦婢奸,自殺。”

《漢書·侫幸傳》:“張彭祖為其小妾所毒,薨。”《漢書·淳於考傳》:“許皇后姊孊為龍額思侯夫人,寡居。長與孊私通,因取為小妾。”至於《後漢書·趙孝王良傳》說:“趙相奏乾居父喪私其小妾,坐削中丘縣。”這是因為在父喪期內還 娶小老婆,觸犯了封建禮法中的大忌,所以才受到了降職的處分,否則,在封建社會中多妻是完全合法的。

婚姻形式中還有一種值得注意的現象是重親。重親就是婚姻之家再結婚姻,即所謂“親上加親”。重親可分三種:姻家恒為姻家,婚家恒為婚家,還有姻家、家互為的情況(指《儀禮士昏禮記》的說法,女氏稱婚,婿氏稱姻)。這種情況,按歷史記載,多實行于王室、貴族,當然民間也有,只是未具體地記載於歷史罷了。由於親上加親,就結成了一個個頗為複雜的關係網,如《漢書·文三王傳》:“梁荒王嘉薨,子立嗣。荒王女弟園子為立舅任寶妻。寶兄子昭為立後。”

至於下面一種情況就更複雜了。《後漢書·耿弇傳》:“父況,及況卒,少子霸襲父爵。弇卒,子忠嗣。忠卒,子馮嗣。馮卒,子良嗣,一名無禁,尚安帝妹濮陽長公主。……隃麋侯霸卒,子文金嗣。女金卒,子喜嗣。喜卒,子顯嗣。顯卒,子援嗣,尚桓帝妹長社公主。……牟平侯舒卒,子襲嗣。尚顯宗女隆慮公主。襲卒,子寶嗣,寶女弟為清河孝王妃。”

這種“親上加親”的婚姻,其實質是為了雙方在政治上、經濟上相互扶持,相互利用,從而用重重的婚姻形式進一步鞏固雙方的關係。從這也可以看到,在封建社會中,尤其是在統治階級內部,婚姻很少是愛情的結合,往往是以家族利益為前提的。

由於“親上加親”,結成了十分複雜的關係網,婚姻有時是在同輩之間進行,有時卻是在不同輩之間進行。這並不是由於疏忽,封建宗法制度十分嚴格,這是馬虎不得的,只不過是家族利益超過了對輩份的講究而已。

另外,還有一種值得注意的現象是:周制同姓不婚,而漢朝人結婚似不避同姓。

如《漢書·王訴傳》:“訴薨,子譚嗣。譚薨,子鹹嗣。王莽妻即咸女。”由此看來,王莽和其妻是同姓。又如《通典》:“呂後妹嫁于呂平”,也是如此。

用現代科學觀點來看,同姓聯姻,並非不可,因為同姓未必有多近的血緣關係。但漢代的不同輩通婚,尤其是血緣關係很近的不同輩通婚,如親母舅娶外甥女、姨侄娶姨母、表侄娶表姑母等現象很值得分析。可以從政治利益高於一切來考慮,還可能是古代血緣婚的迴光返照。

五、絕婚與改嫁改娶

漢代至魏晉南北朝之際,絕婚(即離婚)與改嫁改娶之事甚多。這種情況比較複雜,從中既可以看到封建禮法與貞節要求的萌始,可以看到男子以及整個宗法制度對女子的壓迫,又可以看到在絕婚與改嫁改娶方面還是有一定的自由度,這是顯然不同于宋、元、明、清等後世的。

絕婚的第一種情況是男棄其婦,這樣做有許多原因:一是無子。“不孝有三,無後為大”,這當然是一件大事。“無子棄,絕世也”,這正是七棄(或七去)之一。《東觀漢紀·應順傳》:“順少與同郡許敬善,敬家貧親老,無子,為敬去妻更娶。”其實,無子不一定是女方的問題,這實在是很冤枉的。

二是口舌之故,即女方說“錯”了什麼話,鬧了些家庭矛盾。例如漢朝的那個陳平,年輕時是個浪蕩子,不事生產,他的嫂嫂看不過去,說了些不好聽的話,如“有叔如此,不如無有”等,陳平之兄知道後,就逐其婦而棄之。人雲,這種做法也符合七棄(或七去)之一:“口舌棄,離親也。”其實,這也是很不公正的。這

正像後來劉備所說的:“兄弟如手足,妻子如衣服;衣服破猶可補,手足斷安可續!”在以男子為中心的宗法社會中,自然是如此。

三是盜竊。七棄(或七去)之一是“盜竊棄,反義也”。其實,這種所謂“盜竊”,往往不是什麼大事。如《漢書·王吉傳》:“吉少時學問,居長安,東家有大棗樹,垂吉庭中,吉婦取棗以啖吉,吉後知之,乃去婦。”這棵棗樹是鄰家種的,枝果伸到王吉家來了,王吉的妻子摘了一些給王吉吃,結果王吉為之和她離了婚,這真是視婚姻為草芥,視女子為草芥。

四是女性嫉妒。七棄(或七去)之一是:“嫉妒棄,亂家也。”這樣離婚當然有“充分理由”了。《後漢書·馮衍傳》上說,馮衍娶北地任氏女為妻,任氏女又兇悍、又嫉忌,不許馮衍畜媵妾,而且虐待馮衍前妻所生的子女馮豹、馮姜,後來馮衍把她逐出了門。關於這件事,馮衍寫了一封信給任氏女的弟弟任武達,說明原委,這封信在歷史上頗為有名,人們常以此來教育女兒如何事夫,如何恪守婦道。

信雲:

天地之性,人有喜怒;夫婦之道,義有離合。先聖之禮,士有妻妾,雖宗之眇微,尚欲逾制,年衰歲暮,恨入黃泉,遭遇嫉妒,家道崩壞。五子之母,尚足在門,五年以來,日盛歲劇,以白為黑,以非為是,造作端末,妄生首尾,無罪無辜,讒口嗷嗷,亂匪降天,生自婦人,青蠅之心,不重破國;嫉妒之情,不憚喪身。牝雞之晨,惟家之索,古之大患,今始於衍。醉飽過差,輒為桀紂,房中調戲,布散海外。張目抵掌,以有為無。痛徹蒼天,毒流五臟,愁令人不賴生,念令人不顧禍,入門著床,繼嗣不育,紡績織紝,子無女工,家貧無僮,賤為匹夫,故兒之,莫不悽愴,曾無憫惜之恩。唯一起,武達所見,頭無釵澤,面無脂粉,形骸不蔽,手足抱土,不原其窮,不揆其情,跳樑大叫,呼若入冥,販糖之妾,不忍其志。計婦當去久矣,念兒曹小家無他使,哀憐薑、豹,當為奴婢,惻惻焦心,事事腐腸,洶洶藉藉,不可聽聞,暴虐此婢,不死如發,半年之間,膿血橫流。婢病之後,薑竟舂炊,豹又觸泥塗,心為愴然,編穀放散,冬衣不補,端坐化亂,一縷不貫,既無婦道,又無母儀,忿見侵犯,恨見狼藉,依倚鄭令,如居天上,持質相劫,詞語百東,劍戟在門,何暇有讓;百弩環舍,何可強複;舉宗達人解說,詞如迴圈,口如布穀,縣幡竟天,擊鼓動地,心不為惡,身不為搖,宜詳居錯,且自為計,無以上書告訴相恐,狗吠不驚,自信其情。不去此婦,則家不寧;不去此婦,則家不清;不去此婦,則福不生;不去此婦,則事不成。自恨以華盛時不早自定,至於垂白家貧身殘之日,養癰長疽,自生禍殃。衍以家室紛然之故,捐棄衣冠,側身山野,絕交游之路,杜仕宦之門,闔門不出,心專耕耘,以求衣食,何敢有功名之路哉!

這封信寫得很生動,振振有詞,鑿鑿有據,女方家族自然無話可說,當時的社會輿論也在馮衍這一邊。當然,以今日的眼光看來,這也僅僅是一面之詞,信中還不時流露出“大男子主義”的思想。可能,任氏女確有許多缺點,但觸犯丈夫的統治權,不許丈夫納妾,危及丈夫的“權利”與“利益”也是原因之一。

五是女方德行差。例如《華陽國志·廣漢士女贊》說,有個叫汝敦的人,兄弟住在一起,父母有些遺產,嫂子很想獨佔,汝敦的妻子很賢慧,勸汝敦都給他們算了,於是汝敦把田宅、奴婢都給了兄嫂,夫妻倆搬出去住了。有一次汝敦在耕地時挖出了一件金器,妻子勸他送給哥哥,夫妻就一起去了。嫂子見他們來,以為是來

借錢的,不給他們好臉色看;後來知道他們來送金器,又高興得手舞足蹈了。這時,哥哥感悟了,出其妻,把家財還給弟弟。從這件事看來,這位嫂子貪心,似乎是個“小人”,但這位哥哥也很差勁,弟弟與家媳讓出父母遺產,他竟也全部接收,不以為愧了。後來,雖然感悟了,為什麼馬上和妻子離婚呢?自己能感悟,為什麼妻子就不能感悟,為什麼不幫助、教育她呢?這又是“兄弟如手足,妻子如衣服”在作怪了。

六是女方不得于父母,即沒有把公婆侍候好,或是公婆對媳婦有偏見。這方面的例子很多。例如,《後漢書·鮑永傳》:“永事後母至孝。妻嘗于母前叱狗,而永即去之。”《後漢書·列女廣漢姜詩妻傳》上說:“詩事母至孝,妻奉順尤謹。母好飲江水,去舍六七裡,妻嘗溯流而汲,後值風,不時得還。母渴,詩責而遣之。 ”這兩件事都很不講理,鮑永的妻子只是在婆婆面前喝罵了一條狗,就被離棄了。姜詩的妻子更冤,她本來對婆婆很孝,婆婆喜歡喝江水,她常走六七裡路去汲江水,有一天刮大風,她沒能及時返回,婆婆口渴了,只是為了這件事,就被離棄了,這是多麼違背人情、人性!

七是為了一時的政治關係而去其妻。漢朝大將班超就發生了這種事。《後漢書·班超傳》說,當時有個大臣李邑初去於闐,畏敵如虎,又妒班超之功,於是上書皇帝誹謗班超,說班超擁愛妾,抱愛子,安樂。

中國的婚禮習俗

一、交杯酒與結髮夫妻

“合巹”這個詞對於現代人而言是陌生的。然而,新郎與新娘的“交杯酒”卻是每一個結過婚或參加過婚禮的人非常熟悉的。“合巹”就是指新婚夫妻在洞房之內共飲合歡酒。巹是飄之意,把一個匏瓜剖成兩個瓢,新郎新娘各拿一個,用以飲酒,就叫合巹,合巹始于周代,後代相巹用匏,而匏是苦不可食之物,用來盛酒必是苦酒。所以,夫妻共飲合巹酒,不但象徵夫妻合二為一,自此已結永好,而且也含有讓新娘新郎同甘共苦的深意。正如《禮記》所載:“所以合體,同尊卑,以親之也。”

宋代以後,合巹之禮演變為新婚夫妻共飲交杯酒。《東京夢華錄·娶婦》記載:新人“用兩盞以彩結連之,互飲一盞,謂之交杯。飲訖,擲盞並花冠子幹床下,盞一仰一合,谷雲大吉,則眾喜賀,然後掩帳訖。”這個儀式的象徵意義是意味深長的。

用彩綢或彩紙把兩個酒杯聯接起來,男女相互換名,各飲一杯,象徵此後夫妻便連成一體,合體為一。當然很多情況下,“惟新婦羞澀,不肯染指一嘗”。(民國:《解縣誌》)

飲過之後把杯子擲千床下,以蔔合諧與否,如果酒杯恰好一仰一合,它象徵男俯女仰,美滿交歡,天覆地載,這陰陽合諧之事,顯然是大吉大利的了。民國時期,山西民間結婚,拜天地之後,“導入洞房,婿先進,上床踏四角,新娘繼入,坐床後隅,飲交杯酒,是日‘合巹’,合巹之後,尚有謁祖日見勇姑等禮,大抵於結婚之低俗作品請刪除行之”。(民國:《浮山縣誌》)

今天,山西農村青年的婚禮上,交杯酒是必不可少的,但其形式比古代要簡單的多。男女各自倒酒之後兩臂相勾,雙目對視,在一片溫情和歡樂的笑聲中一飲而盡,或者是在洞房或是在舉行婚禮的大廳、飯店、酒樓。按民俗傳統,交杯酒是在洞房內舉行的,所以都把合巹與入洞房連在一起,但不管此俗的表現方式有何不同,其寓意與心態都是一致的,結永好、不分離的暗示對於新婚夫妻今後長期的婚姻生活都會產生影響。

當人們置身於偏僻山村的婚禮中,不管平常人們的生活多麼艱辛,但通過交杯酒所洋溢出的歡笑,我們可以看到人們對愛情的堅貞,對美好生活的嚮往。

照婚禮習俗,在交杯酒過後,常常還要舉行結髮之禮。結髮在古代稱合髻,取新婚男女之發而結之,新婚夫妻同坐于床,男左女右。不過,此禮只限于新人首次結婚,再婚者不用。人們常說的結髮夫妻,也就是指原配夫妻,娶妾與續弦等都不能得到結髮的尊稱。

古代婚俗中,結髮含有非常莊重的意義,後來這一習俗逐漸消失,但結髮這一名詞卻保留下來了。結髮夫妻受到人們的尊重,結髮向征著夫妻永不分離的美好含義,如同交杯酒一樣,在農村仍然得到大多數人的充分肯定和贊許。

在男人們可以娶妾、養姨太太的時代,結髮夫妻就顯得尤為突出。以至於不論是朝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的新科進士,還是突發橫財的商人地主,在攀援富貴、尋花問柳、續納小妾之時,一般都要對結髮夫妻保持一定的尊重。

在中國人的心理和情感上,從古至今,漫漫幾千年,尤重結髮夫妻。

因為結髮意味著“第一次”。在男女授受不親,人們一生中深交的異性寥若星辰的情況下,結髮,意味著第一次接受了異性的新鮮,第一次發出會心的微笑,第一次品嘗了愛的幸福,第一次組建了屬於自己的家庭。所以,無論如何,這個第一次都是彌足珍貴,值得珍惜的。

此外。結髮還具有莊嚴、神聖、天意、緣份等等得到社會認可的深層含義,在此基礎上,婚姻的雙方產生了義務和責任感。

二、鬧洞房的秘密

鬧洞房是婚禮的最後程式,也是任何婚禮都不可少的內容,它是婚禮的高潮,也是最熱鬧最有趣的節目。

新婚之夜,親戚朋友圍坐房中,對新娘百般戲謔,稱之為“鬧房”、“戲新娘”。鬧的方式各種各樣,各地有同有異。總括起來可分為文鬧和武鬧兩種。文鬧以較文雅的方式,往往都是向新娘出謎語、對對子,請其講述戀愛經歷及平常不見於口的男女之事,山西民間有稱“說令子”,妙趣橫生,迫使新娘無法對答而大出洋相,藉以取樂。“是夕,好事者多以談諧語編為詞調,強使新婦歌之,名曰‘鬧房’。近則變本加厲,慶賀之忱出以戲謔,抑失禮之甚矣。”(民國:《翼城縣誌》)武鬧是使用較為粗野的方式,不僅口出穢言,還對新娘動手動腳,頗有惡作劇的性質。

鬧洞房時,平輩的、晚輩的、親戚朋友,同學同事紛紛擁入新房,喜笑逗樂,尤其是新郎的朋友,他們極盡所能,想出種種方式,讓新娘當眾表演,以逗樂取笑,俗話說“三日沒大小”,除了爹媽都能鬧。這期間,人們之間隨隨便便的關係是禮俗所允許的,很多禁忌都被解除了,頗似西方文化中的狂歡節。因此,無論如何戲鬧,如何難以接受,新娘是萬萬不能反目生氣的。如若氣走了鬧洞房的人,將被視為是新娘的任性,人緣不好,日後的光景就不會好過。

鬧洞房是對新婚夫妻的一種祝賀方式。在民俗中,人們認為洞房中常有狐狸,鬼魅作崇,為了趨逐邪靈的陰氣,增強人勢的陽氣,才鬧洞房的,所以民間俗語說“人不鬧鬼鬧”。

鬧房在功能上也是對新婚夫妻的考驗,包括機智與耐心,原本是一種“關口考驗”,但在民間往往行之過分,成為陋俗。

鬧洞房的習俗起源甚古,《漢書》記載“燕地嫁娶之夕,男女無別,僅以為榮。”(《漢書》,《地理志》)鬧房之俗可能起源于“聽房”。在新婚之夜,親朋好友在洞房窗外竊聽新媳婦的言語和動作,人們感興趣的無非就是男歡女愛之事。從性心理的角度講,這種舉動似乎正是佛洛德理論中的“低俗作品請刪除”之舉。以後逐漸演變成為戲弄新娘的鬧洞房。此種風俗行至唐代,風行民間,不但男方親屬,賀賓客朋都有戲弄新娘的權利,連不相干的陌生人,也可以中途阻攔,品頭論足,撫摸取笑,需索於難。這種習俗由古至今,已由個人行為變為集體行為。

綜觀鬧洞房之俗,驅動人們聽房、鬧洞房的心理動機是複雜的。

首先,這是一種人們性意識的外化與下意識的衝動,人們從鬧房戲婦與撫婦之中,表現了對異性的某種挑逗,發洩出來之後便可克服既羨且忌的心理,以達到性在“下意識”界域的某種平衡,這種對異性的態度與行為在平時是受到嚴格限制的,鬧洞房正好提供了一種機會。

其次,鬧洞房是傳統婚姻中包辦婚姻的產物。因為只有在新婚典禮之後,激動的新郎才可搞開新娘的紅蓋巾,這對新人以前不相識,無相交,更無情感的溝通,第一次見面便要共墮愛河,顯然是陌生和難堪的。因此,鬧洞房習俗可以消除彼此的距離和陌生感,協調倆人之間的緊張氣氛,融洽感情。無疑,洞房之鬧是百米賽跑前的必要準備。

再者,在興旺發家的心理趨動下,大多數的新婚之家,都存在著既苦於眾親友之鬧,又樂於讓其鬧的雙重心理。

鬧房可以使雙方的親友們熟悉起來,顯示家庭賓朋滿座,興旺發達,增進親友間的溝通與感情,以及鄰里間的和睦。

熱鬧是中國人生活的美學理想,鬧洞房正是臻於此境的手段。熱鬧了才能形成喜事喜慶的氛圍,鬧是一種快樂的場景,是一種歡騰與興旺發達的象徵,只有鬧、大鬧特鬧,喜慶才有市場,財路才可大開,人丁才能興旺。

三、洞房驗貞

在中國,性行為是一種受習俗高度制約的行為。人們不僅對公開的、合法的性關係表現出極大的興趣,而且習俗的規範試圖滲透到我們生活的每一個縫隙之中。

在《詩經》中,我們可以談到許多婦女與情人們私奔的故事,至少在孔子時代,社會上層中,男女之間的性關係之混亂多少有如墮落的羅馬時代。當時離婚很容易,再婚也並不難,少女的貞操還不是人們特別關心的問題。

然而,隨著儒學的興起,特別是宋代的理學氾濫之後,婦女被認為要對社會道德負起責任,理學家們強迫婦女生活在禁閉的世界裡,寡婦再嫁是道德上的罪惡,極其珍視婦女的貞潔。

此後,中國人對於婦女貞潔的崇拜也就成了一種心理上的癡迷。這種癡迷的一個惡劣的例子便是所謂的“洞房驗貞”。這種習俗把新娘子的貞潔與否,變成了一種當場驗明並有眾人在一旁作證的赤裸裸的處女檢驗,可悲的是,新郎並不以為這是對自己情感的褻讀,新娘也不覺得是對自身人格的侮辱。習俗已經扭曲了人們的心靈。

洞房驗貞的習俗在民間被稱作“驗紅”、“ 授巾”,古已有之。一般是在結婚之日,由新娘之母送給女兒或者女婿的白色巾帕,以為初行房事時之用,民間也稱“喜帕”。

舊時,歷朝定婚禮,都有授巾之禮。有的地方如廣東,授巾之後,新郎新娘關門入室,雲雨作愛,而新郎的父母親友則在門外靜候,風流之後,新郎手捧朱盤,盤內放著所授之巾,蓋以紅帕,其所示新娘為處女新紅,眾人皆大歡喜,紛紛表示祝賀,並以燒豬送于新娘娘家。在此之前,娘家人一直揣惴不安,惟恐新娘不見處女紅。

由於處女膜是否破裂成為檢驗貞女的唯一標準,一旦未見其紅,新郎與家人便要歸因於新娘不貞,至少在心理上要產生很大的猜忌與不和,形成隔膜。輕者使新娘無言以對,受辱終生,在婆家和丈夫面前無地位,重者由媒人遣送女子返回娘家。

重視處女紅,是中國社會的普遍觀念。善於觀察的文人們又把其賦予了浪漫的情調。

王實甫的《西廂記》在記述了張生與崔鶯鶯的幽會之後,特別提及香巾,他寫道:“(後庭花)春羅兒瑩白,早見紅香點嫩色,燈下低睛覷,胸前著肉揣,暢奇哉,渾身通泰,不知春從何處來。”

劇作家湯顯祖在其《邯鄲夢》那頗具豔麗色彩的對白中曰:“好夫妻進洞房花燭,……大河犯客槎,猛擒拿,無媒織女容招嫁。休計掛,沒嗟呀,多喜檀郎蘸眼驚紅乍,美人帶笑吹銀蠟。今宵同睡碧窗紗,明朝看取香羅帕。”

陶宗儀的《輟耕錄》記載了一個人娶新娘後未見處女紅,文人袁可潛贈與如夢令一首“今夜盛排宴筵,准擬靈芳一遍,春已去時,問甚紅深紅淺,不見,不見,還你一方白絹。”

今天,在山西農村,驗紅之俗已不多見。但有些地方常在新婚的第二天早上,把見紅的白毛巾放在新房外的明眼處,以示外人表明新娘是處女。

精工細鏤吉慶故事人物300餘個,名“美球轎”,貰器店化本錢5000元,趙家首次貰用付費500元。這頂八人抬花轎,抬轎者穿一色特製的緞子馬褂,炫耀一時。坐花轎尚含有明媒正娶、原配夫人之意,女子一生只能坐一次。故夫妻吵嘴,妻子帶在嘴邊一句話:我是大紅花轎抬進門的,又不是走上門的,以此來炫耀高貴。迎親日,花轎出門,以淨茶、四色糕點供“轎神”。放銃、放炮仗,大紅燈籠開路,沿途吹吹打打。新郎不到岳父家迎親,以喜娘(送娘)為使者,持名貼前往。

開面 女家喜娘用五色棉紗線為新娘家絞去臉上汗毛,俗稱“開面”(含有現在美容意),客人興吃“開麵湯果”。花轎臨門,女家放炮仗迎轎,旋即虛掩大門“攔轎門”,待塞入紅包後始開。花轎停放須轎門朝外,女家有人燃著紅燭、持著鏡子,向轎內照一下,謂驅逐匿藏轎內的冤鬼,稱“搜轎”。女家中午為正席酒,俗稱“開面酒”,亦叫“起嫁酒”。

上轎 新娘上轎前,經男方喜娘三次催妝,佯作不願出嫁,懶於梳妝(當然也有封建婚姻確實不願者),而後坐娘腿上,娘為女兒喂上轎飯,寓意不要忘記哺育之恩。較異習俗有三:其一,“哭上轎”。女兒上轎,母親哭送,哭詞多為祝頌、叮囑話,有:“囡啊囡,儂抬得去呵,烘烘響啊!儂獨自去呵,領一潮來啊! ”“儂敬重公婆敬重福,敬重丈夫有飯吃”等,新娘動了感情含淚惜別。其二,“抱上轎”。新娘由兄長抱上轎,進轎坐定後,臀部不可隨便移動,寓平安穩當意。其三,“倒火熜灰”。新娘座下放一隻焚著炭火、香料的火熜,花轎的後轎杠上擱系一條席子,俗稱“轎內火熜,轎後席子”。起轎時,女家放炮仗,並用茶葉、米粒撒轎頂。新娘兄弟隨轎行,謂之“送轎”。城區抬花轎要繞至千歲坊或三法卿(地名)等處,以討“千歲”、“三發”彩頭。兄弟送至中途即回,且要包點火熜灰回來,並從火種中點燃香或香煙,返家置於火缸,俗稱“倒火熜灰”,亦稱“接火種”。

拜堂 花轎進門,男家奏樂放炮仗迎轎。停轎後卸轎門,由一名五六歲盛妝幼女(俗稱“出轎小娘”)迎新娘出轎,用手微拉新娘衣袖三下,始出轎。新娘出轎門先跨過一隻朱紅漆的木制“馬鞍子”,步紅氈,由喜娘相扶站在喜堂右側位置。是時,新郎聞轎進門,即佯躲別處,由捧花燭小儇請(找)回,站左側。喜堂佈置與各地相同,拜堂儀式則稍異,有主香公公,多由新郎祖父或祖伯叔擔任。主香者和新郎、新娘皆遵贊禮聲動作。贊禮者喊:行廟見禮,奏樂!(樂起)主祝者詣香案前跪,皆跪!上香,二上香,三上香!叩首,再叩首,三叩首!贊禮者接著贊唱:升,平身,復位!跪,皆脆!接唱:升,拜!升,拜!升,拜!又唱:跪,皆脆,讀祝章!由一個十三四歲小儇跪在右側拜佛凳上讀畢(事先念熟,不可讀錯)。贊禮者又唱:升,拜!升,拜!升,拜!整個過程總稱為“三跪,九叩首,六升拜”。最後贊禮者唱:禮畢,退班,送入洞房!其間,新郎、新娘在拜堂時,有搶前頭跪習俗,謂誰跪在前面,以後就可管住後者,致鬧出邊拜邊踢墊子,新郎拂袖而起拒拜的笑話。

洞房 繁縟的拜堂儀式畢,由兩個小儇捧龍鳳花燭導行,新郎執彩球綢帶引新娘進入洞房。腳須踏在麻袋上行走,一般為5只,也有10只麻袋,走過一隻,喜娘等又遞傳於前接鋪於道,意謂“傳宗接代”、“五代見面”。入洞房後,按男左女右坐床沿,稱“坐床”,由一名福壽雙全婦人用秤桿微叩一下新娘頭部,而後挑去“蓋頭篷”,意示“稱心如意”,謂“請方巾”。新郎稍坐即出,新娘換妝,客人吃“換妝湯果”。而後,新郎、新娘行“拜見禮”,論親疏、輩份依序跪拜見面,稱“見大小”。拜時起樂,堂上擺大座兩把,受拜者夫婦同坐,如一個已故,則亦按男左女右就坐,另一把空著。拜畢賜紅包給新娘,俗稱“見面錢”。公婆可不掏紅包,謂“媳婦自家人”。新娘與同輩見面則作揖,若小輩拜見時,新娘亦給“見面錢”。之後,舉行“待筵”,新娘坐首席,由4名女子陪宴勸食,新娘多不真吃。筵畢,喜娘陪新娘至廚房行“親割禮”,有撈粉絲、摸泥鰍等習俗,謂之上廚。

賀郎酒 拜堂晚上,男家為好日正席酒,叫“賀郎酒”,新娘須逐桌逐位為長輩和客人斟酒,酒要斟滿又不可淌出。酒飲狀元紅,菜多鴛鴦名,樂奏百鳥朝鳳、龍鳳呈祥。席間,新娘在上熱菜(換湯)時,喜娘喊:新娘子換湯(換妝)作揖啦!宴後,喜家請有福有德的座客兩人至洞房,向新郎、新娘行“三酌易飲”禮,每進一次酒(新人只啜一口)相互交換下酒杯。主賀者須邊唱賀郎詞,戲謔、祥和兼有,諸如:第一杯酒賀新郎,有啥閒話被裡講,恐怕人家要聽房。第二杯酒賀新郎,房裡事體暗商量,謹防別人要來張(看)。第三杯酒賀新郎,祝願夫妻同到老,早生貴子狀元郎。

是夜,有吵新房習俗,諺雲:“三日無大小”。成親那天新娘不多與客人說話,吵房時先逗新娘開口,看其衣裳紐扣,五顆紐扣說是“五子登科”,看其腳髁頭,說是看老壽星。鬧至午夜始散。新郎隨出送客,喜娘始鋪被褥,新娘即賞以紅包,喜娘嫌不足則佯立不走,待增加後才出。新娘關房門,新人共吃“床頭果”。新郎上床,新娘“坐花燭”,花燭不可吹滅,燭盡方可上床。尚有在白天做好手腳,夜裡撬門跳窗進新房挪走新郎衣裳,吵房成功,新人要罰出糖果、香煙錢。

成親後

回門 成親次日起床,須由新郎開房門。是日,男方備轎請阿舅,阿舅受茶點三道後,退至阿妹新房歇息。午宴,請阿舅坐首席,稱“會親酒”,忌用毛蟹(娘舅謔稱毛蟹)。宴後,用便轎接新郎陪伴新娘回娘家,稱“回門”。隨轎送“望娘盤”一擔。岳父母家宴請“生頭女婿”,忌用冰糖甲魚。宴畢返回,新娘一出轎門,賓客中愛鬧者預先以二三十條長凳從轎前鋪接至新房門,架成“仙橋”,要新郎攙扶新娘從“橋上”過,客人歡笑催促,若步履穩健,則在新房門前“橋頭”凳上再疊長凳一條,並遞上一隻油包,要新娘口咬油包走過,美其名曰“鯉魚跳龍門”。第三日,“三日入廚下,洗手作羹湯”,新娘下廚,煮糖面分贈四鄰。

滿月盤 新婚彌月,岳父母家遣人送禮品一擔,謂“滿月盤”。又送禮券若干,金額不等,供婿家酬謝襄辦婚事人員,俗謂“花笑票”。

舊時貧富懸殊,以上所述系富庶和中等人家。至於貧窮人家則用硬紙板剪個雙喜字,貼上金紙,牆上一掛,一對花燭,一頂蹩腳花轎,便拜堂成親。

入民國後,繁褥婚俗漸變。五四運動後,知識青年中始有文明結婚。l936年鄞縣縣政(蟹)府頒佈《鄞縣新生活集團結婚規則》,但未能推行。結婚中迷信和繁褥習俗有所改變,但仍興新娘坐花轎、結婚拜天地。新中國成立後,《婚姻法》作保障,男女婚姻自由,婚禮從簡,吃些糖果,或辦酒數席,家人親友歡聚慶賀。80年代,隨著生活水準提高興起迎親坐轎車,索高聘禮,大操大辦酒席,講排場、比闊氣之風重新滋長。有些農村舊式婚俗,有所抬頭。婚事新辦、婚事簡辦亟須大力提倡。

中國傳統婚禮背後的歷史文化意義

中式傳統婚禮含中國哲學 紅色是對日神的崇拜

剛剛過去的西式情人節適逢新春佳節,顯得格外喜慶。不過,也許國人從此不必感慨本土節日比不上洋節了,因為在對待情感的態度上,中國人已經越來越喜愛傳統的方式。近兩年,傳統婚禮儀式越辦越多,甚至形成產業就是例證。

前不久,北京的北海公園內,出現了一隊吹吹打打的迎親隊伍,吸引了眾多遊客駐足。這是由北京民俗泰斗常人春先生親自策劃並主持的老北京傳統婚禮,也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民間婚禮首次穿越皇家園林舉行。這消失了半個多世紀的花轎接親幾乎同時出現在中國大江南北。到底是什麼魅力使傳統婚俗在中國這片土地上又重放異彩呢?帶著這個問題,記者親自體驗了一把中式傳統婚禮,以揭示其中的魅力。

我國傳統的婚禮儀式,總以大紅色烘托著喜慶、熱烈的氣氛。吉祥和祝福、孝敬成為婚禮上的主旨。俗話說“禮樂和鳴”,幾乎婚禮中的每一項禮儀都滲透著中國人的哲學思想。

愛紅源於日神崇拜

“紅”在中國人心目中是喜慶、成功、吉利、忠誠和興旺發達等意義的象徵。這源於古代對日神的崇拜。在傳統婚禮上張貼大紅喜字,給新娘遮臉的是紅蓋頭,新娘穿的吉服是大紅襖,新郎胸前佩戴的是大紅花等等。這些紅色服飾不但給婚禮帶來喜慶的氣氛,同時也暗示著新婚夫婦婚後的日子會越過越紅火。

婚儀體現天地人和諧

著名民俗學家高巍認為,傳統婚姻的很多儀式中都體現了中國人嚮往“天地人和諧”的哲學,以及人們祈福迎祥的文化心理。因為傳統意義上的婚姻不僅僅關係到結婚的雙方當事人,而是兩個家族和全社會的事。需要通過一系列儀式反映婚姻莊重,引起當事人和親屬朋友對婚姻本身的重視。其背後蘊含著對天地人融合的觀念。

請親友來證明婚姻本身的正式和莊重,不是隨意的,這和重視人與人的和諧結合在一起。由於婚姻的產生,使得二人的家庭形成姻親關係。儀式可以體現家長在家庭中的地位。

儀式結束時,新郎新娘要把敬神的錢糧和裱文都要放到錢糧盆中拿到院裡焚化。隨著火焰、紙灰升騰,此時鞭炮齊鳴,鑼鼓喧天,表示已經得到了“天”的認可。

國人敬天,這和農業社會生產水準有關。當時必須以家族為紐帶,和自然形成共同生活的原則。因此只有天地人合一、關係和諧,人才能夠豐衣足食。

再比如,傳統婚禮中有很多裝飾性的器物,以及語言禁忌、參與人的禁忌。像喜娘伴郎不能由鰥寡孤獨者擔任。這並不像庸俗化解釋中說的那樣是擔心“不吉利”影響新人,而是因為在傳統觀念中,鰥寡孤獨恰恰表現了一種不和諧,不圓滿,和儀式中向天地祈福的初衷是相反的。因此有了這樣的禁忌。

傳統婚禮中多用的樂器也反映了“和諧”的思想,以及對“天”的重視。鑼鼓、嗩呐、笙都是以響聲明亮為主的,婚禮上的音樂也不是文人的自娛自樂,而是要表達人的聲音,聲音大才能讓“天”知道,同時反映婚姻本身的隆重。參與者在四面大鼓,兩面開道鑼的巨大聲響中能夠感受到靈魂的淨化作用。人在天地間生活,要與天地和諧,也要與人和諧。中國人的祈福迎祥,也就是這樣一種社會文化心理的反映。

禮俗的文化意義

中國社會科學院民族研究所教授何星亮在《文化與文明》中寫到:每一種文化都可分為外顯的文化和內隱的文化兩部分。外顯的文化包括物質文化(或科技文化)、社會文化(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三部分。社會文化或制度文化是表現人與人之間關係的文化,主要是為了與他人和諧共處以維持集體生活而創造的,精神文化是表現人與自我之間關係的文化,它是人類為了克服自己在感情、心理、認知上的種種困難與挫折、憂慮與不安而創造的。而內隱的文化是隱藏在外顯文化背後的結構或模式。象徵符號是構成文化的重要部分,它是傳達意義或資訊的重要形式,是人與人、人與社會之間相互聯繫、相互溝通的重要手段,在人們的生活中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每個民族都擁有大量的象徵符號,而這些象徵符號通常只有本族群的人才能理解。例如,漢族傳統婚禮上,新娘一般都吃紅棗、花生、桂圓、瓜子等,這四種食物象徵“早生貴子”,而這種象徵意義只有漢族和瞭解漢文化的人才能理解其意義。

中國古代門第婚姻的歷史演變

一、婚齡

古人是主張晚婚的,認為一定要等性功能健全和發育成熟才能結婚。上一章雖述及《黃帝內經·素問·上古天真論》說,女子二七天癸至,即十四歲始來月經;男子二八天癸至,即十六歲才開始遺精,如果這時“陰陽和”(即性交),則可能有子。但是這時性功能並未完全發育成熟,還沒有進入合適的婚齡。女子要等到三

七二十一歲,始能“腎氣平均,故真牙生而長極”;男子要等到三八二十四歲,才能“腎氣平均,筋骨勁強,故真牙而長極”。所謂“腎氣平均”,就是指性器官和性功能得到了均衡、正常的發展,性器官和性功能都比較成熟;所謂“真牙生而長極”,指人的最後一顆牙齒“盡頭牙”長出,也表示人的身體已完全發育成熟。

這一思想對後世影響很大,許多古代書籍中都提出過這個問題,在漢代與魏晉南北朝的許多學術書籍及醫書中也強調這一點。

但是,到了漢朝,這“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的理論在實踐中受到了一些衝擊,有一些行不通了。例如《論衡·齊世篇》中說:“《禮》雖言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法制張設,未必舉行。何以效之,以今不奉行也。”

這種狀況和封建社會的發展有很大關係。在封建社會中,以一家一戶為生產單位,男子早娶則家中較早地增添勞動力,似對發展一家一戶的生產有好處;另外,封建的宗法制度十分重視子嗣,早娶則可能早得子、“早得福”。所以,雖然有些有識之士反對這種早婚現象,但收效不大。例如,漢朝有個學者叫王吉的說:“夫

婦,人倫大綱,天壽之萌也。世俗嫁娶太早,未知為人父之道而有子,是以教化不明而民多夭。

社會生活中有許多現象、民間有許多做法都源自經濟發展需要,它是一些十分現實的問題,帶有很強的現實性;而科學理論探索事物發展的規律,帶有很強的預見性。預見與現實之間往往有矛盾。提倡晚婚晚育、少生優生都會遇到這類問題。對此,固然一方面要教育,但最根本的還是要從經濟上徹底解決,這當然不是一朝

一夕的事了。

漢代早婚現象的興起,王室與民間皆然。查考《漢書》、《後漢書》,男子從十五歲至十八歲初婚者都有。如《後漢書·靈帝記》:“建寧四年四月癸醜,立貴人宋氏為皇后。”靈帝于建甯元年即位,年十二,那麼結婚時年十五。《後漢書·桓帝記》:“建和元年秋七月乙未,立皇后梁氏。”桓帝是十五歲即位的,結婚那

年應為十六歲。《隸釋》十五金廣延母徐氏紀產碑雲:“收從孫,即廣延,立以為後。年十八,娶婦徐氏。”

查考《漢書》、《後漢書》,女子出嫁從十三歲到十九歲的都有。如《後漢書·昭德馬皇后紀》:“後從兄嚴不勝憂憤,白太夫人絕竇氏婚,求進女掖庭,由是選入太子宮,時年十三。”《漢書·外戚傳》:“宣帝求得外祖母王媼。王媼家本涿郡蠡吾平鄉,年十四,嫁為同鄉王更得妻。”《後漢書·曹世叔妻傳》:“作女

誡七篇,其辭曰:鄙人愚暗,受性不敏,蒙先君之余寵,賴母師之典訓,年十有四,執箕帚于曹氏。”古詩《孔雀東南飛》:“十七嫁為婦,心中常苦悲。”《後漢書·光烈陰皇后傳》:“更始元年六月,遂納後於宛成當裡,時年十九。”

需要提出的是,古人所統計的年齡,按中國舊俗為虛歲,即剛誕生就算一歲,誕生滿一年即為兩歲,所以實足年齡比上述的還要減去一歲。

男子相配,大率以男稍長於女為常。如《漢書·霍光傳》:“光長女為桀(上官桀)子安妻,有女,年與帝(昭帝)相配,桀因帝姊鄂邑蓋內安女後宮,為婕妤,數月,立為皇后。”又《漢書·外戚·孝昭上官後傳》:“昭帝始立,年八歲,安女入為婕妤,月余,遂立為皇后,年甫六歲。”這兩段是說明了男女相差兩歲,是為 “相配”。民間也是如此,《後漢書·循吏·任延傳》:“洛越之民無嫁娶禮法,延乃移書屬縣,各使男年二十至五十,女年十五至四十,皆以年齡相配,同時相娶者二千餘人。”

二、婚姻途徑

在秦、漢、魏晉南北朝這一時期,由於距上古時期還不算很遠,男婚女嫁還有一定的自主權,但父母之命已日益加強,夏、商、周時代那種在有的節日裡“奔者不禁”之俗在漢民族中已基本絕跡了。

在《漢書》與《後漢書》上記載了這樣幾件事:《漢書·張耳傳》:“外黃富人女甚美,庸奴其夫,亡邸父客。父客謂曰:‘必欲求賢夫,從張耳。’女聽,請決嫁之。女家厚俸給耳。”

《後漢書·梁鴻傳》:“同縣孟氏有女,狀肥醜而黑,力舉石臼,擇對不嫁。至年三十,父母問其故,女曰:‘欲得賢如梁伯鸞者。’鴻聞而聘之。”

在以上兩個例子中,外黃富人之女儘管是他人建議,自己決定,但總是表明了對婚姻有一定的自主權。孟光之嫁梁鴻,不惟有眼光,而且是完全自主的。這種自主程度, 在宋, 明以後很少見了,即使有,也會受社會打擊,被斥為“放蕩”、“不規”、“有悖禮法”,而在漢代,還是時人異之,時人賢之的。

當然,以上這種現象只是事物的一個方面。從秦、漢起,婚姻由父母決定,已逐漸演變為事物的主要方面。《後漢書·戴良傳》:“良五女並賢,每有求姻,輒便許嫁。”這個父親有支配女兒婚事之權,對外也比較好說話。可是也有不好說話的父母,如《漢書·淮陽憲王傳》:“趙王複使人顧尚女,聘金二百斤,博未許。”

《魏志·王粲傳》:“粲父謙,為大將軍何進長史。進以謙名公之胄,欲與為婚,見其二子,使擇焉,謙弗許。”有時,長輩對子女親事的看法有矛盾,但歸根結蒂,兒女親事還是取決於長輩。如《漢書·孝宣許後傳》:“時許廣漢有女平君,年十四五,當為內孝令歐侯氏子婦。臨當入,歐侯氏子死。其母將行蔔相,言當大貴,母獨喜。張賀聞許嗇夫有女,乃置酒請之,酒酣,為言:‘曾孫體近,下人乃關內侯,可妻也!”廣漢許諾。明日,嫗聞之,怒。廣漢重令為介,遂與曾孫。”再如漢高祖劉邦當初娶呂後,也有類似情況。呂後的父親呂公看到劉邦的相貌,很敬重劉邦,說自己相人多了,沒有人能及得上劉邦,要把女兒嫁給他。可是妻子呂媼發火了,她責問呂公說:“你一直說我們的女兒要嫁個貴人,沛縣縣令來求婚,你都不同意,怎麼許給了劉邦這個小子?”呂公說:“這種事女人不懂。”結果還是將女兒嫁給了劉邦。

有時,男女的婚姻還由別的親屬插手干預決定,當然這種親屬要比父母更權威。例如漢朝的陳平年輕時娶不起妻,戶牖有個富人叫張負的,在一次偶然的機會見到陳平,感到陳平相貌很好,氣度也了不起,於是就要把孫女許給他。這個孫女命不好,嫁一個丈夫死一個丈夫,共五次。可是,張負的兒子不同意把自己的女兒嫁給

陳平,說陳平窮,又不幹什麼正事,縣裡不少人看不其他,為什麼要把女兒嫁給他。但是張負認為此人不會沒出息,最後還是把孫女許配給了陳平。

如果男女的婚姻不通過父母,或不從父母命,那麼父母是十分生氣的。例如漢朝的司馬相如和卓文君的事就是如此。臨邛的大富豪卓王孫有次宴請賓客,司馬相如應邀出席,在席間弄琴。卓王孫新寡的女兒文君偷偷地從窗縫看司馬相如,十分傾心,於是在夜裡跑到司馬相如處,兩人私奔至司馬相如的故鄉成鄉。司馬相如家

境貧窮,徒立四壁。卓王孫為此事大怒,說:“這個女兒這麼沒出息,我不忍心殺她,但一分錢也不能給!”人們勸他,他終不聽。

無論是男女自行擇偶,還是父母決定,選擇的標準有哪些呢?

男方擇婦,一是看重形相,當然所謂形相不光是美。漢朝有個有名的循吏黃霸,“少為陽夏遊徼,與善相人者共戴出,見一婦人。相者言:‘此婦人當富貴,不然,相書不可用也!’霸推問之,乃其鄉里巫家女也。霸即取為妻,與之終身。”二是看中女方的才。《華陽國志》卷十中說了這麼一件事:“陽姬,武陽人也,生自寒微,父坐事閉獄。楊渙始為尚書郎,告歸,郡縣敬重之。姬為處女,乃邀道扣渙馬訟父罪,言辭慷慨涕泣。渙懇告郡縣,為出妻父,因奇其才,為子文方聘之。”三是看中女方的門弟,如《漢書·董賢傳》說:“王閎妻父蕭咸,前將軍望之子也,久為郡守,病免為中郎將,兄弟並列。賢父恭慕之,欲與結婚姻。”還有貪慕女方家財的,如前面引述的陳平娶妻的事就是如此,陳平為什麼接受張負這個守寡五次、人們都不敢娶的孫女呢?後人說是貪圖岳家多財。

女家擇婿,第一也是看男方形相,呂公之看劉邦,張負之看陳平,都是如此。《太平御覽》 五百四十一引《吳書》說到吳國有個有名的大臣陶謙年輕時的事:“陶謙字恭祖,丹陽縣人。甘公出,遇之途,見其容貌,異而呼之,住車與語,甚悅之,因許妻以女。甘夫人怒曰:‘聞陶家兒遊戲無度,如何以女許之?’甘公曰:‘彼有奇表,後必大成。’遂與之,後為徐州牧。”二是重男方之賢與才,古人對此是十分重視的,史書所載甚多,如《漢書·張耳傳》:“父客曰:‘必欲求賢夫,從張耳。’”《後漢書·公孫瓚傳》:“瓚為人美姿貌,大音聲,言事辯慧,太守奇其才,以女妻之。”《後漢書· 列女傳 》:“勃海鮑宣妻者,桓氏之女也,字少君。 宣嘗就少君父學,父奇其清苦,故以女妻之。”當然,少君之父是看中了鮑宣貧而好學,有志。《太平御覽》五百四十一引《鄭玄別傳》雲:“故尚書左丞同縣張逸,年十三,為縣小吏。君謂之曰:‘爾有贊道之質,玉雖美,須雕琢成器,能為書生以成爾志否?對曰:‘願之。’乃遂拔於其輩,妻以弟女。”《華陽國志》卷十下說:“李燮,太尉固子也。父死時,二兄亦死,燮為姊所遣,隨父門生王成亡命徐州,傭酒家,酒家知非常人,以女妻之。”

許多古人惜才、愛才,慧眼別具,識人於草莽之中,助人于窮危之際,這種賞識與幫助往往以聯姻的形式出現,這種情況即以今天的眼光來看,也沒有什麼不好。

在那個時代,聯姻還有一些特殊情況,如帶有政治目的,為了某種政治關係而聯姻。《史記》七《項羽紀》說:“張良出要項伯,項伯即入見沛公,沛公奉卮酒為壽,約為婚姻。”《後漢書·劉植偉》:“時真定王劉揚起兵以附王郎,眾十余萬。世祖遣植說揚,揚乃降。世祖因留真定納郭後,後即揚之甥也,故以此結之。”

在秦、漢之際,指腹為婚的事也始見端倪,此風盛行於後世。如《後漢書·賈複傳》:“複兆與五校戰於真定,大破之,複傷創甚。光武大驚,曰:‘我所以不令賈複別將者,為其輕敵也。果然失吾名將!聞其婦有孕,生女邪,我子娶之;生男邪,我女嫁之,不令其憂妻子也!”

總之,秦、漢為中國封建社會的初期,在婚姻的途徑與目的上已日益鮮明地打上了封建社會的烙印:家法與父母之命越來越起作用,而門第之見也開始產生,從前面所引述的許多事例來看,門第相當的所占比例不少,這種重門第、重等級之風是封建社會的特徵,而到魏晉之時達到頂點。當然,也有許多女家不嫌男方卑賤與

貧窮以女嫁之的事,一般說來這沒有什麼不好,但是深入分析,其中有許多“此男當貴”,“此人必非終於草莽者”的看法與期望,帶有一種以求有朝一日進入較高等級的希求。至於通過聯姻以獲取金錢還不太明顯,陳平欲得五嫁夫輒死之女意在金錢,也只是後人的分析。古人聯姻中以追逐金錢為目的的遠不如今日,這可能是

商品經濟還不發達的緣故。

三、婚儀

這個時期的婚儀沿襲過去的“六禮”,而且在貴族和平民中都日益普及了。如《藝文類聚》四十說:“納采,始相與言語採擇可否之時。問名,謂問女名將歸卜之也。納吉,謂歸卜吉,往告之也。納征,用束帛,征成也。請期,請吉日將迎,親謂成禮也。

但是,這一時期的“六禮”比之于古之“六禮”,繁縟得多,奢侈得多,以此來顯示地位與財富,是封建社會的特點之一,淳樸的古風已逐漸喪失殆盡。例如,從漢朝起,百官納采,用玄纁、羊、雁等禮物凡30種。《通典》五十八對此作了較詳細的描述:

後漢鄭眾百官六禮辭大略同于周制,而納采女家答辭,末雲:奉酒肉若干,再拜反命。其所稱前人,不雲吾子,皆雲君。六禮文皆封之,先以紙封,表又加以皂囊,著篋中,又皂衣篋,表訖,大囊表之,題檢文,言:謁表某君門下。聘禮物凡三十種,各有謁文,外有贊文各一首。封篋表訖,蠟封,題用皂帔蓋於箱中,

無囊表,便題檢文,言:謁篋某君門下,便書贊文,通共在檢上。禮物:案呂玄纁、羊、雁、清酒、白酒、粳米、稷米、蒲、葦、卷柏、嘉禾、長命縷、膠、漆、五色絲、合歡鈴、九子墨、金錢、祿得香草、鳳凰、舍利獸、鴛鴦、受福獸、魚、鹿、鳥、九子婦、陽燧。

以上這些禮物都要寫上討吉利的謁文,表明它一定的含義,這些謁文還表明當時人們的倫理觀念與對美好生活的嚮往與追求。《通典》五十八記載的是:

總言言物之印象者,玄象天,纁法地。羊者,祥也,群而不黨。雁則隨陽。清酒降福。白酒歡之由。粳米養食。稷米粢盛。蒲眾多性柔。葦柔之久。卷柏屈卷附生。嘉禾須祿。長命縷縫衣。延壽膠能合異類。漆內外光好。五色絲章采,屈伸不窮。合歡鈴音聲和諧。九子墨長生子孫。金錢和明不止。祿得香草為吉祥。鳳凰雌

雄伉合儷。舍利獸廉而謙。鴛鴦飛止須匹,鳴則相和。受福低俗作品請刪除恭心慈。魚處淵無射。鹿者祿也。鳥知反哺,孝于父母。九子婦有四德。陽燧成明安身。又有丹為五色之榮,青為色首,東方始。

至於聘金,即納征錢,是越來越豪華奢侈,甚至達到了令人咋舌的程度。《漢官儀》說:“皇帝聘皇后,黃金萬斤。”《漢書·王莽傳下》說:“進所征天下淑女,立杜陵史氏女為皇后,聘黃金三萬斤。”《後漢書·獻烈梁皇后紀》說:“於是悉依孝惠皇帝納後故事,聘黃金二萬斤。”《宋書·禮志》說:“尚書朱整議:

漢高後制,聘後黃金二百斤,馬十二匹;夫人,金五十斤,馬四匹。”《漢書·淮陽憲王傳》說:“趙王複使人顧尚女,聘金二百斤,博未許。”

這種狀況不僅在王室貴族中定為禮制,而且在民間也蔚為風氣。如《漢書·陳平傳》中敘述:“張負卒與女,為平貧,乃假貸幣以聘。”由此看來,這種“門面”無論如何不能不要。《後漢書·任延傳》中所述的任延因駱越之名不懂嫁娶禮法,就以官府的力量,按兩千多男女的年齡差異,為他們配對。“其貧無禮聘,令長史以下各省奉祿以賑助之”,這也是風俗不可違也。

當時,不僅聘金甚巨,而且婚禮的其它方面排場很大。如《漢書·西域烏孫傳》說:“漢元封中,遣江都王建女細君為公主以妻焉。賜乘輿服禦物,為備官屬宦官侍禦數百人,贈送甚盛。”《潛夫論》三《浮侈篇》說:“富貴嫁娶,車軿各十,騎奴侍僮夾轂節引,富者競欲相過,貧者恥不逮及。”

這種嫁娶侈靡之風在當時就為一些有識之士所反對。例如前面所述的那個戴良,“嫁女,以竹方笥為嚴器”,陪嫁的只是疏衣、布被、竹笥、木屐。還有前面說過的那位因清苦但好學而被人賞識、妻之以女的鮑宣在這方面作風也很好,其妻少君嫁過來時,裝送資賄很豐厚,鮑宣很不高興,對妻子說:“你生長于富豪之門,習慣於修飾、享受,而我是生活貧賤的,對這些禮實不敢當。”妻說:“我的父親因為你品德作風好,才叫我嫁給你。我既然做你的妻子,總按你的意見辦。”鮑宣高興地說:“如果是這樣,我們就志同道合了。”這位婦女就把華衣美服與侍從都退回娘家,換上布衣,和鮑宣一起歸鄉里。當然,在那種社會裡像戴良、鮑宣這種人

是不多的。

在當時,鬧新房的風俗已經興起,賓客們往往飲酒歡笑,言行無忌,如《群書治要》引仲長統《昌言》說:“今嫁娶之會,棰杖以督之戲謔,酒醴以趣之情欲,宜淫泆於廣眾之中,顯陰私於族親之間,汙風詭俗,生淫長奸,莫此之甚,不可不斷者也。”據記載,漢代汝南有個叫杜士的人娶妻,大家前來祝賀,喝了許多酒。

他的一個叫張妙的朋友在鬧新房時開玩笑,把杜士捆起來捶20下,又把杜的手足高懸于梁,杜竟一命嗚呼了。

四、幾種值得注意的婚姻形式

秦、漢及以後的封建貴族、地主和前世以至封建社會的後世一樣,多妻制頗為盛行,除正妻之外,還有小妾、少婦、傍妻、小婦、妾、下妻、外婦、傅婢、禦平等許多名義,而且往往不止一人。如《漢書·元後傳》:“王禁好酒色,多取傍妻。 ”《漢書·孔光傳》:“時定陵侯淳於長坐大逆誅,長小妻乃始等六人皆以長事未發覺時期去或更嫁。”《後漢書·梁節王暢傳》:“臣暢小妻三十七人。”當時,如無子則買ae ,在民間也是尋常事,如《意林》及《太平御覽》三百八十八又三百二十六引《風俗通》說:“陳留有富室,公年九十無子,取田家女為妾。”九十歲還要買小老婆,這是多麼畸形與醜惡!

這些情況,當然還是建立在男子統治與壓迫女子、以女子為玩物的基礎之上的。在這中間有許多醜聞穢事,如《漢書·王商傳》:“耿定上書言:商與父傅婢通及女弟淫亂。 ” 《漢書·夏候嬰傳》:“頗尚平陽公主,主與父禦婢奸,自殺。”

《漢書·侫幸傳》:“張彭祖為其小妾所毒,薨。”《漢書·淳於考傳》:“許皇后姊孊為龍額思侯夫人,寡居。長與孊私通,因取為小妾。”至於《後漢書·趙孝王良傳》說:“趙相奏乾居父喪私其小妾,坐削中丘縣。”這是因為在父喪期內還 娶小老婆,觸犯了封建禮法中的大忌,所以才受到了降職的處分,否則,在封建社會中多妻是完全合法的。

婚姻形式中還有一種值得注意的現象是重親。重親就是婚姻之家再結婚姻,即所謂“親上加親”。重親可分三種:姻家恒為姻家,婚家恒為婚家,還有姻家、家互為的情況(指《儀禮士昏禮記》的說法,女氏稱婚,婿氏稱姻)。這種情況,按歷史記載,多實行于王室、貴族,當然民間也有,只是未具體地記載於歷史罷了。由於親上加親,就結成了一個個頗為複雜的關係網,如《漢書·文三王傳》:“梁荒王嘉薨,子立嗣。荒王女弟園子為立舅任寶妻。寶兄子昭為立後。”

至於下面一種情況就更複雜了。《後漢書·耿弇傳》:“父況,及況卒,少子霸襲父爵。弇卒,子忠嗣。忠卒,子馮嗣。馮卒,子良嗣,一名無禁,尚安帝妹濮陽長公主。……隃麋侯霸卒,子文金嗣。女金卒,子喜嗣。喜卒,子顯嗣。顯卒,子援嗣,尚桓帝妹長社公主。……牟平侯舒卒,子襲嗣。尚顯宗女隆慮公主。襲卒,子寶嗣,寶女弟為清河孝王妃。”

這種“親上加親”的婚姻,其實質是為了雙方在政治上、經濟上相互扶持,相互利用,從而用重重的婚姻形式進一步鞏固雙方的關係。從這也可以看到,在封建社會中,尤其是在統治階級內部,婚姻很少是愛情的結合,往往是以家族利益為前提的。

由於“親上加親”,結成了十分複雜的關係網,婚姻有時是在同輩之間進行,有時卻是在不同輩之間進行。這並不是由於疏忽,封建宗法制度十分嚴格,這是馬虎不得的,只不過是家族利益超過了對輩份的講究而已。

另外,還有一種值得注意的現象是:周制同姓不婚,而漢朝人結婚似不避同姓。

如《漢書·王訴傳》:“訴薨,子譚嗣。譚薨,子鹹嗣。王莽妻即咸女。”由此看來,王莽和其妻是同姓。又如《通典》:“呂後妹嫁于呂平”,也是如此。

用現代科學觀點來看,同姓聯姻,並非不可,因為同姓未必有多近的血緣關係。但漢代的不同輩通婚,尤其是血緣關係很近的不同輩通婚,如親母舅娶外甥女、姨侄娶姨母、表侄娶表姑母等現象很值得分析。可以從政治利益高於一切來考慮,還可能是古代血緣婚的迴光返照。

五、絕婚與改嫁改娶

漢代至魏晉南北朝之際,絕婚(即離婚)與改嫁改娶之事甚多。這種情況比較複雜,從中既可以看到封建禮法與貞節要求的萌始,可以看到男子以及整個宗法制度對女子的壓迫,又可以看到在絕婚與改嫁改娶方面還是有一定的自由度,這是顯然不同于宋、元、明、清等後世的。

絕婚的第一種情況是男棄其婦,這樣做有許多原因:一是無子。“不孝有三,無後為大”,這當然是一件大事。“無子棄,絕世也”,這正是七棄(或七去)之一。《東觀漢紀·應順傳》:“順少與同郡許敬善,敬家貧親老,無子,為敬去妻更娶。”其實,無子不一定是女方的問題,這實在是很冤枉的。

二是口舌之故,即女方說“錯”了什麼話,鬧了些家庭矛盾。例如漢朝的那個陳平,年輕時是個浪蕩子,不事生產,他的嫂嫂看不過去,說了些不好聽的話,如“有叔如此,不如無有”等,陳平之兄知道後,就逐其婦而棄之。人雲,這種做法也符合七棄(或七去)之一:“口舌棄,離親也。”其實,這也是很不公正的。這

正像後來劉備所說的:“兄弟如手足,妻子如衣服;衣服破猶可補,手足斷安可續!”在以男子為中心的宗法社會中,自然是如此。

三是盜竊。七棄(或七去)之一是“盜竊棄,反義也”。其實,這種所謂“盜竊”,往往不是什麼大事。如《漢書·王吉傳》:“吉少時學問,居長安,東家有大棗樹,垂吉庭中,吉婦取棗以啖吉,吉後知之,乃去婦。”這棵棗樹是鄰家種的,枝果伸到王吉家來了,王吉的妻子摘了一些給王吉吃,結果王吉為之和她離了婚,這真是視婚姻為草芥,視女子為草芥。

四是女性嫉妒。七棄(或七去)之一是:“嫉妒棄,亂家也。”這樣離婚當然有“充分理由”了。《後漢書·馮衍傳》上說,馮衍娶北地任氏女為妻,任氏女又兇悍、又嫉忌,不許馮衍畜媵妾,而且虐待馮衍前妻所生的子女馮豹、馮姜,後來馮衍把她逐出了門。關於這件事,馮衍寫了一封信給任氏女的弟弟任武達,說明原委,這封信在歷史上頗為有名,人們常以此來教育女兒如何事夫,如何恪守婦道。

信雲:

天地之性,人有喜怒;夫婦之道,義有離合。先聖之禮,士有妻妾,雖宗之眇微,尚欲逾制,年衰歲暮,恨入黃泉,遭遇嫉妒,家道崩壞。五子之母,尚足在門,五年以來,日盛歲劇,以白為黑,以非為是,造作端末,妄生首尾,無罪無辜,讒口嗷嗷,亂匪降天,生自婦人,青蠅之心,不重破國;嫉妒之情,不憚喪身。牝雞之晨,惟家之索,古之大患,今始於衍。醉飽過差,輒為桀紂,房中調戲,布散海外。張目抵掌,以有為無。痛徹蒼天,毒流五臟,愁令人不賴生,念令人不顧禍,入門著床,繼嗣不育,紡績織紝,子無女工,家貧無僮,賤為匹夫,故兒之,莫不悽愴,曾無憫惜之恩。唯一起,武達所見,頭無釵澤,面無脂粉,形骸不蔽,手足抱土,不原其窮,不揆其情,跳樑大叫,呼若入冥,販糖之妾,不忍其志。計婦當去久矣,念兒曹小家無他使,哀憐薑、豹,當為奴婢,惻惻焦心,事事腐腸,洶洶藉藉,不可聽聞,暴虐此婢,不死如發,半年之間,膿血橫流。婢病之後,薑竟舂炊,豹又觸泥塗,心為愴然,編穀放散,冬衣不補,端坐化亂,一縷不貫,既無婦道,又無母儀,忿見侵犯,恨見狼藉,依倚鄭令,如居天上,持質相劫,詞語百東,劍戟在門,何暇有讓;百弩環舍,何可強複;舉宗達人解說,詞如迴圈,口如布穀,縣幡竟天,擊鼓動地,心不為惡,身不為搖,宜詳居錯,且自為計,無以上書告訴相恐,狗吠不驚,自信其情。不去此婦,則家不寧;不去此婦,則家不清;不去此婦,則福不生;不去此婦,則事不成。自恨以華盛時不早自定,至於垂白家貧身殘之日,養癰長疽,自生禍殃。衍以家室紛然之故,捐棄衣冠,側身山野,絕交游之路,杜仕宦之門,闔門不出,心專耕耘,以求衣食,何敢有功名之路哉!

這封信寫得很生動,振振有詞,鑿鑿有據,女方家族自然無話可說,當時的社會輿論也在馮衍這一邊。當然,以今日的眼光看來,這也僅僅是一面之詞,信中還不時流露出“大男子主義”的思想。可能,任氏女確有許多缺點,但觸犯丈夫的統治權,不許丈夫納妾,危及丈夫的“權利”與“利益”也是原因之一。

五是女方德行差。例如《華陽國志·廣漢士女贊》說,有個叫汝敦的人,兄弟住在一起,父母有些遺產,嫂子很想獨佔,汝敦的妻子很賢慧,勸汝敦都給他們算了,於是汝敦把田宅、奴婢都給了兄嫂,夫妻倆搬出去住了。有一次汝敦在耕地時挖出了一件金器,妻子勸他送給哥哥,夫妻就一起去了。嫂子見他們來,以為是來

借錢的,不給他們好臉色看;後來知道他們來送金器,又高興得手舞足蹈了。這時,哥哥感悟了,出其妻,把家財還給弟弟。從這件事看來,這位嫂子貪心,似乎是個“小人”,但這位哥哥也很差勁,弟弟與家媳讓出父母遺產,他竟也全部接收,不以為愧了。後來,雖然感悟了,為什麼馬上和妻子離婚呢?自己能感悟,為什麼妻子就不能感悟,為什麼不幫助、教育她呢?這又是“兄弟如手足,妻子如衣服”在作怪了。

六是女方不得于父母,即沒有把公婆侍候好,或是公婆對媳婦有偏見。這方面的例子很多。例如,《後漢書·鮑永傳》:“永事後母至孝。妻嘗于母前叱狗,而永即去之。”《後漢書·列女廣漢姜詩妻傳》上說:“詩事母至孝,妻奉順尤謹。母好飲江水,去舍六七裡,妻嘗溯流而汲,後值風,不時得還。母渴,詩責而遣之。 ”這兩件事都很不講理,鮑永的妻子只是在婆婆面前喝罵了一條狗,就被離棄了。姜詩的妻子更冤,她本來對婆婆很孝,婆婆喜歡喝江水,她常走六七裡路去汲江水,有一天刮大風,她沒能及時返回,婆婆口渴了,只是為了這件事,就被離棄了,這是多麼違背人情、人性!

七是為了一時的政治關係而去其妻。漢朝大將班超就發生了這種事。《後漢書·班超傳》說,當時有個大臣李邑初去於闐,畏敵如虎,又妒班超之功,於是上書皇帝誹謗班超,說班超擁愛妾,抱愛子,安樂。

中國的婚禮習俗

一、交杯酒與結髮夫妻

“合巹”這個詞對於現代人而言是陌生的。然而,新郎與新娘的“交杯酒”卻是每一個結過婚或參加過婚禮的人非常熟悉的。“合巹”就是指新婚夫妻在洞房之內共飲合歡酒。巹是飄之意,把一個匏瓜剖成兩個瓢,新郎新娘各拿一個,用以飲酒,就叫合巹,合巹始于周代,後代相巹用匏,而匏是苦不可食之物,用來盛酒必是苦酒。所以,夫妻共飲合巹酒,不但象徵夫妻合二為一,自此已結永好,而且也含有讓新娘新郎同甘共苦的深意。正如《禮記》所載:“所以合體,同尊卑,以親之也。”

宋代以後,合巹之禮演變為新婚夫妻共飲交杯酒。《東京夢華錄·娶婦》記載:新人“用兩盞以彩結連之,互飲一盞,謂之交杯。飲訖,擲盞並花冠子幹床下,盞一仰一合,谷雲大吉,則眾喜賀,然後掩帳訖。”這個儀式的象徵意義是意味深長的。

用彩綢或彩紙把兩個酒杯聯接起來,男女相互換名,各飲一杯,象徵此後夫妻便連成一體,合體為一。當然很多情況下,“惟新婦羞澀,不肯染指一嘗”。(民國:《解縣誌》)

飲過之後把杯子擲千床下,以蔔合諧與否,如果酒杯恰好一仰一合,它象徵男俯女仰,美滿交歡,天覆地載,這陰陽合諧之事,顯然是大吉大利的了。民國時期,山西民間結婚,拜天地之後,“導入洞房,婿先進,上床踏四角,新娘繼入,坐床後隅,飲交杯酒,是日‘合巹’,合巹之後,尚有謁祖日見勇姑等禮,大抵於結婚之低俗作品請刪除行之”。(民國:《浮山縣誌》)

今天,山西農村青年的婚禮上,交杯酒是必不可少的,但其形式比古代要簡單的多。男女各自倒酒之後兩臂相勾,雙目對視,在一片溫情和歡樂的笑聲中一飲而盡,或者是在洞房或是在舉行婚禮的大廳、飯店、酒樓。按民俗傳統,交杯酒是在洞房內舉行的,所以都把合巹與入洞房連在一起,但不管此俗的表現方式有何不同,其寓意與心態都是一致的,結永好、不分離的暗示對於新婚夫妻今後長期的婚姻生活都會產生影響。

當人們置身於偏僻山村的婚禮中,不管平常人們的生活多麼艱辛,但通過交杯酒所洋溢出的歡笑,我們可以看到人們對愛情的堅貞,對美好生活的嚮往。

照婚禮習俗,在交杯酒過後,常常還要舉行結髮之禮。結髮在古代稱合髻,取新婚男女之發而結之,新婚夫妻同坐于床,男左女右。不過,此禮只限于新人首次結婚,再婚者不用。人們常說的結髮夫妻,也就是指原配夫妻,娶妾與續弦等都不能得到結髮的尊稱。

古代婚俗中,結髮含有非常莊重的意義,後來這一習俗逐漸消失,但結髮這一名詞卻保留下來了。結髮夫妻受到人們的尊重,結髮向征著夫妻永不分離的美好含義,如同交杯酒一樣,在農村仍然得到大多數人的充分肯定和贊許。

在男人們可以娶妾、養姨太太的時代,結髮夫妻就顯得尤為突出。以至於不論是朝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的新科進士,還是突發橫財的商人地主,在攀援富貴、尋花問柳、續納小妾之時,一般都要對結髮夫妻保持一定的尊重。

在中國人的心理和情感上,從古至今,漫漫幾千年,尤重結髮夫妻。

因為結髮意味著“第一次”。在男女授受不親,人們一生中深交的異性寥若星辰的情況下,結髮,意味著第一次接受了異性的新鮮,第一次發出會心的微笑,第一次品嘗了愛的幸福,第一次組建了屬於自己的家庭。所以,無論如何,這個第一次都是彌足珍貴,值得珍惜的。

此外。結髮還具有莊嚴、神聖、天意、緣份等等得到社會認可的深層含義,在此基礎上,婚姻的雙方產生了義務和責任感。

二、鬧洞房的秘密

鬧洞房是婚禮的最後程式,也是任何婚禮都不可少的內容,它是婚禮的高潮,也是最熱鬧最有趣的節目。

新婚之夜,親戚朋友圍坐房中,對新娘百般戲謔,稱之為“鬧房”、“戲新娘”。鬧的方式各種各樣,各地有同有異。總括起來可分為文鬧和武鬧兩種。文鬧以較文雅的方式,往往都是向新娘出謎語、對對子,請其講述戀愛經歷及平常不見於口的男女之事,山西民間有稱“說令子”,妙趣橫生,迫使新娘無法對答而大出洋相,藉以取樂。“是夕,好事者多以談諧語編為詞調,強使新婦歌之,名曰‘鬧房’。近則變本加厲,慶賀之忱出以戲謔,抑失禮之甚矣。”(民國:《翼城縣誌》)武鬧是使用較為粗野的方式,不僅口出穢言,還對新娘動手動腳,頗有惡作劇的性質。

鬧洞房時,平輩的、晚輩的、親戚朋友,同學同事紛紛擁入新房,喜笑逗樂,尤其是新郎的朋友,他們極盡所能,想出種種方式,讓新娘當眾表演,以逗樂取笑,俗話說“三日沒大小”,除了爹媽都能鬧。這期間,人們之間隨隨便便的關係是禮俗所允許的,很多禁忌都被解除了,頗似西方文化中的狂歡節。因此,無論如何戲鬧,如何難以接受,新娘是萬萬不能反目生氣的。如若氣走了鬧洞房的人,將被視為是新娘的任性,人緣不好,日後的光景就不會好過。

鬧洞房是對新婚夫妻的一種祝賀方式。在民俗中,人們認為洞房中常有狐狸,鬼魅作崇,為了趨逐邪靈的陰氣,增強人勢的陽氣,才鬧洞房的,所以民間俗語說“人不鬧鬼鬧”。

鬧房在功能上也是對新婚夫妻的考驗,包括機智與耐心,原本是一種“關口考驗”,但在民間往往行之過分,成為陋俗。

鬧洞房的習俗起源甚古,《漢書》記載“燕地嫁娶之夕,男女無別,僅以為榮。”(《漢書》,《地理志》)鬧房之俗可能起源于“聽房”。在新婚之夜,親朋好友在洞房窗外竊聽新媳婦的言語和動作,人們感興趣的無非就是男歡女愛之事。從性心理的角度講,這種舉動似乎正是佛洛德理論中的“低俗作品請刪除”之舉。以後逐漸演變成為戲弄新娘的鬧洞房。此種風俗行至唐代,風行民間,不但男方親屬,賀賓客朋都有戲弄新娘的權利,連不相干的陌生人,也可以中途阻攔,品頭論足,撫摸取笑,需索於難。這種習俗由古至今,已由個人行為變為集體行為。

綜觀鬧洞房之俗,驅動人們聽房、鬧洞房的心理動機是複雜的。

首先,這是一種人們性意識的外化與下意識的衝動,人們從鬧房戲婦與撫婦之中,表現了對異性的某種挑逗,發洩出來之後便可克服既羨且忌的心理,以達到性在“下意識”界域的某種平衡,這種對異性的態度與行為在平時是受到嚴格限制的,鬧洞房正好提供了一種機會。

其次,鬧洞房是傳統婚姻中包辦婚姻的產物。因為只有在新婚典禮之後,激動的新郎才可搞開新娘的紅蓋巾,這對新人以前不相識,無相交,更無情感的溝通,第一次見面便要共墮愛河,顯然是陌生和難堪的。因此,鬧洞房習俗可以消除彼此的距離和陌生感,協調倆人之間的緊張氣氛,融洽感情。無疑,洞房之鬧是百米賽跑前的必要準備。

再者,在興旺發家的心理趨動下,大多數的新婚之家,都存在著既苦於眾親友之鬧,又樂於讓其鬧的雙重心理。

鬧房可以使雙方的親友們熟悉起來,顯示家庭賓朋滿座,興旺發達,增進親友間的溝通與感情,以及鄰里間的和睦。

熱鬧是中國人生活的美學理想,鬧洞房正是臻於此境的手段。熱鬧了才能形成喜事喜慶的氛圍,鬧是一種快樂的場景,是一種歡騰與興旺發達的象徵,只有鬧、大鬧特鬧,喜慶才有市場,財路才可大開,人丁才能興旺。

三、洞房驗貞

在中國,性行為是一種受習俗高度制約的行為。人們不僅對公開的、合法的性關係表現出極大的興趣,而且習俗的規範試圖滲透到我們生活的每一個縫隙之中。

在《詩經》中,我們可以談到許多婦女與情人們私奔的故事,至少在孔子時代,社會上層中,男女之間的性關係之混亂多少有如墮落的羅馬時代。當時離婚很容易,再婚也並不難,少女的貞操還不是人們特別關心的問題。

然而,隨著儒學的興起,特別是宋代的理學氾濫之後,婦女被認為要對社會道德負起責任,理學家們強迫婦女生活在禁閉的世界裡,寡婦再嫁是道德上的罪惡,極其珍視婦女的貞潔。

此後,中國人對於婦女貞潔的崇拜也就成了一種心理上的癡迷。這種癡迷的一個惡劣的例子便是所謂的“洞房驗貞”。這種習俗把新娘子的貞潔與否,變成了一種當場驗明並有眾人在一旁作證的赤裸裸的處女檢驗,可悲的是,新郎並不以為這是對自己情感的褻讀,新娘也不覺得是對自身人格的侮辱。習俗已經扭曲了人們的心靈。

洞房驗貞的習俗在民間被稱作“驗紅”、“ 授巾”,古已有之。一般是在結婚之日,由新娘之母送給女兒或者女婿的白色巾帕,以為初行房事時之用,民間也稱“喜帕”。

舊時,歷朝定婚禮,都有授巾之禮。有的地方如廣東,授巾之後,新郎新娘關門入室,雲雨作愛,而新郎的父母親友則在門外靜候,風流之後,新郎手捧朱盤,盤內放著所授之巾,蓋以紅帕,其所示新娘為處女新紅,眾人皆大歡喜,紛紛表示祝賀,並以燒豬送于新娘娘家。在此之前,娘家人一直揣惴不安,惟恐新娘不見處女紅。

由於處女膜是否破裂成為檢驗貞女的唯一標準,一旦未見其紅,新郎與家人便要歸因於新娘不貞,至少在心理上要產生很大的猜忌與不和,形成隔膜。輕者使新娘無言以對,受辱終生,在婆家和丈夫面前無地位,重者由媒人遣送女子返回娘家。

重視處女紅,是中國社會的普遍觀念。善於觀察的文人們又把其賦予了浪漫的情調。

王實甫的《西廂記》在記述了張生與崔鶯鶯的幽會之後,特別提及香巾,他寫道:“(後庭花)春羅兒瑩白,早見紅香點嫩色,燈下低睛覷,胸前著肉揣,暢奇哉,渾身通泰,不知春從何處來。”

劇作家湯顯祖在其《邯鄲夢》那頗具豔麗色彩的對白中曰:“好夫妻進洞房花燭,……大河犯客槎,猛擒拿,無媒織女容招嫁。休計掛,沒嗟呀,多喜檀郎蘸眼驚紅乍,美人帶笑吹銀蠟。今宵同睡碧窗紗,明朝看取香羅帕。”

陶宗儀的《輟耕錄》記載了一個人娶新娘後未見處女紅,文人袁可潛贈與如夢令一首“今夜盛排宴筵,准擬靈芳一遍,春已去時,問甚紅深紅淺,不見,不見,還你一方白絹。”

今天,在山西農村,驗紅之俗已不多見。但有些地方常在新婚的第二天早上,把見紅的白毛巾放在新房外的明眼處,以示外人表明新娘是處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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