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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藥品效期,關注用藥安全

作者:武漢兒童醫院藥學部 杜兆松

幾乎每個家庭都備有家庭藥箱, 存放常用的咳嗽藥、感冒藥、止痛藥等。 我們在幫助大家整理家庭藥箱的時候, 卻發現了很多的過期藥品, 成為我們家庭藥箱的一個重大安全隱患。

1、什麼是有效期?


藥品的有效期是指藥品在規定的儲藏條件下能保持其品質的期限。 也就是藥品主要成分在規定儲藏條件下, 降解為品質標準的最低限度(一般為90%)所用時間即為藥品的有效期。 這裡必須強調“在規定的儲存條件下”, 比如胰島素, 應該在2-8°的冰箱冷藏, 可以保持2年的有效期,

但是如果在室溫(25℃左右)存放, 有效期就大大縮短, 要求1個月內就要用完。

2、普通公眾該怎麼識別藥品的有效期呢?


藥品有效期一般標示在藥品外包裝盒、內包裝或說明書上, 藥品保存方法一般在說明書的最後面。 大家應儘量包裝完好保存。

不同藥品有效期的標示方法一般有以下幾種:

1、直接標明有效期


一般表述為有效期至某年某月某日, 如有效期至2017年11月1日, 則表明本品至2017年11月2日起便不得繼續使用。 如果表述為“有效期至某年某月”, 指該藥可用至有效期最末月的月底, 如有效期至2017年11月, 則表明該藥可用至2017年11月30日。 某些生產廠家也表述為“2017.11”或“2017/11”等, 年份用4位數表示, 月份用2 位數表示(1~9 前加0)。

2、直接標明失效期


大多數進口藥品常用此標示方法, 一般表述為失效期為某年某月某日。 如失效期為2017年11月2日, 則表明本品可使用至2017年11月1日。 如表述為“失效期為某年某月”, 則表示該藥品自標示月份的1日起失效, 如失效期為2017年11月, 則表明該藥品只能使用到2017年10月31日。 進口藥品還常常使用“Expiry date”(截止日期)或以“Use before”(在……之前使用)表示失效期,

各國表述的年、月、日順序也不盡相同, 應多加留意。

3、標明有效期年限, 則可由批號推算


一般規定批號用6位元數字表示, 前兩位元用年份表示, 中間兩位用月份表示, 後兩位用日期表示。 如標“批號171102”, 有效期為3年, 則表示該藥品有效期至2020年11月02日。


再次強調一下:


藥品的有效期是有“規定條件”的, 只有在規定的儲藏條件(如溫度、濕度、避光等要求)下, 藥品的有效期才會是標示的日期, 而對於已經開封的溶液劑、滴眼液、眼膏劑等, 則不再適合長期儲存, 應在規定時間內使用。

除此以外, 如果藥品的性狀(如顏色、澄明度等)發生了變化, 無論藥品是否在有效期內都不能繼續使用, 應及時諮詢藥師。

審稿專家:北京安貞醫院 劉治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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