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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橫琴+保稅區各掛牌出讓一宗商辦用地

據搜狐焦點珠海站監測, 珠海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公告顯示, 2017年4月12日, 珠海市國土資源局網站掛牌出讓兩宗分別位於保稅區和橫琴的商業用地, 其中, 17049/珠國土儲2017-24地塊位於保稅區, 樓面起拍價為人民幣1720元/㎡;17040/珠橫國土儲2017-01地塊位於橫琴新區, 樓面起拍價為人民幣5660元/㎡。

據瞭解, 此次掛牌出讓的17049/珠國土儲2017-24地塊位於保稅區南灣大道南側、寶吉路東側, 宗地面積為14109.05㎡, 商業用地出讓年限40年, 容積率≤4.0, 綠地率≥30%, 地塊起始價為1720元/㎡, 樓面起拍價為1720元/㎡, 競買保證金為4850萬元。

根據公告檔顯示:

1、上述地塊商務功能比例90%, 商業功能比例10%;

2、上述地塊用於建設大宗商品國際貿易及金融服務專案;

3、上述地塊競得人註冊資本金不少於7000萬人民幣(或等值外幣);

4、上述地塊競得人承諾用地專案不少於計容建築面積的30%(即16930.86平方米)的地上建築物, 自專案竣工驗收之日起十年內不得抵押、轉讓及銷售;

5、上述地塊項目投資強度不低於 6750 元人民幣/平方米;產出強度不少於 2700 元人民幣/平方米/年;稅收貢獻強度(不含關稅及海關代征增值稅)不少於300 元人民幣/平方米/年, 以上面積均按計容建築面積計算, 產出強度、稅收貢獻自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項目竣工之日起十二個月內進行年度考核, 考核期為五年;

6、上述地塊考核期內競得人在本專案的投資強度、產出強度及稅收貢獻強度中任何一項未達到上述第7點約定的,

競得人須每年向珠海保稅區管委會繳納違約金人民幣291萬元, 多項違約多項累計;

7、外地企業或組織競得的, 必須在本市註冊成立其持有100%股權(全資)的單項房地產開發公司。

另一宗地17040/ 珠橫國土儲 2017-01地塊位於橫琴新區都會道東側、觀澳路南側、琴海東路西側、興澳路北側, 宗地面積12607.31㎡, 商業用地出讓年限40年, 計容積率總建築面積≤ 50429㎡, 綠地率≥30%, 地塊起始價為5660元/㎡, 樓面起拍價為5660元/㎡, 競買保證金為14280元人民幣、16100港幣或2100美元。 且競買人或其實際控制人應為《橫琴新區產業發展指導目錄》中“金融服務”類企業或《財富》“世界500強”排行榜內的企業。

根據公告檔顯示:

1.上述標的物的規劃建設用地用途為辦公、酒店、商業用地(擬在《土地利用現狀分類》中選為“商務金融用地、住宿餐飲用地、批發零售用地”);

2.上述標的物建築限高≤130米。 停車位≥353個;

3.競得人須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同日與橫琴新區管委會簽訂《珠橫國土儲2017-01號地塊建設和使用監管協議書》,如競得人拒絕簽訂《監管協定》的, 則已簽署的《成交確認書》無效, 出讓人有權終止供地並不予退還宗地定金。 如競得人達到轉讓條件發生轉讓的, 受讓方須承接《珠橫國土儲2017-01號地塊建設和使用監管協議書》中的權利和義務, 並重新簽訂《珠橫國土儲2017-01號地塊建設和使用監管協議書》;

4.競得人須按照《珠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徵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通知》(珠府函〔2015〕106號)的規定,

在領取本合同項下宗地《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向橫琴新區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一次性足額繳交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5.競買人在競得地塊後1個月內(港澳地區企業6個月內)須在珠海市橫琴新區擁有一家註冊資本不少於人民幣1億元(或等值外幣)且持有100%股權的獨立法人資格公司。 競得人未能按規定註冊擁有獨立法人資格公司的, 出讓人有權解除土地出讓合同, 宗地定金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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