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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投羅網!青島一駕校教練醉酒駕車到警隊處理違法

半島全媒體記者 尹彥鑫 通訊員 張月軍 高健

不按指定路線學習駕駛被查, 交警讓駕校教練到中隊接受處理, 誰知民警卻從這名教練身上聞到了酒味, 教練高某某對自己剛剛開著教練車來處理違法一事供認不諱。 經檢測高某某涉嫌醉酒駕駛, 將面臨6個月以下拘役並吊銷駕駛證的處罰, 因為被吊銷駕照, 高某某的教練工作也丟了。

1月26日10時40時, 市北交警大隊杭州路交警中隊副中隊長邱兆偉帶領民警在興隆路巡邏時, 發現一輛某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有限公司的“魯B11××學”教練車內學員開車, 教練坐在副駕駛座上。

由於此處不屬於教練車的練車路線, 此教練車屬於不按指定路線學習駕駛。 邱兆偉立即將教練車攔停, 扣留教練的駕駛證以及車輛行駛證, 並告知教練高某某到杭州路交警中隊進行處理。

11時, 教練高某某駕駛魯B11××學教練車到中隊接受處罰時,

民警張忠平聞到教練高某某身上有濃重的酒氣, 於是詢問教練高某某, 剛才是否是本人駕駛車輛來到中隊接受處理, 教練高某某當即承認是自己駕駛車輛到達杭州路交警中隊, 於是民警張忠平取出酒精測試儀對教練高某某進行主動呼氣測試, 測試結果為109mg/100ml, 由於高某某涉嫌醉酒駕駛, 民警對教練高某某開具憑證扣留機動車。

11時20分, 民警帶教練高某某到醫院進行抽血化驗。 隨後杭州路交警中隊民警將教練高某某送市北交警大隊秩序科辦理相關手續。

據民警介紹, 學習駕駛人不按指定路線上道路學習駕駛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 對教練高某某進行200元處罰, 同時, 教練高某某醉酒駕駛機動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第2款的規定, 對駕駛人高某某吊銷駕駛證, 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高某某還將面臨6個月以下拘役並處罰金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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