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禁止街道兩側、人行道停車的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城區街道兩側、人行道停車管理, 按照縣委、政府要求, 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服務水準,
一、禁止機動車在城區範圍內已鋪設的人行道沒有劃立臨時停車位的地方停放(警用執勤車、工程救護車、搶險車、消防車等特殊車輛因工作需要確需上人行道的除外)。
二、嚴格規範城區街道兩側、人行道停車管理, 禁止在沒有劃立臨時停車人行道上停車泊位外的區域停放機動車。
三、凡違反規定在沒有劃立臨時停車位的人行道上行駛或停放的, 按擅自占道論處, 由城市管理部門鎖定違章車輛, 並依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予以處罰, 造成人行道等市政設施損壞的,
四、為保障城區積雪清掃, 嚴禁車主將車輛停靠在沿街商鋪門前、人行道及縣城道路兩側, 凡是在清雪期間妨礙機械化作業的車輛, 額敏縣城市監察大隊將進行強制拖離並根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給予處罰。
特此公告!
額敏縣城市監察大隊宣
編輯:姚瑤 朱芹
初審:韓衛軍
終審:張世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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