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新聞網訊眾所周知, 高速公路是供機動車通行的地方, 是絕對不允許行人以及非機動車進入的, 可是偏偏就有這樣一個小夥, 為了省錢, 大冷天冒著嚴寒, 騎著共用單車上了高速。
1月23日下午, 高速交警三大隊的民警如往常一樣在轄區執行巡邏任務。 當行駛至青銀高速公路路段時, 一輛晃晃悠悠的小黃車進入了民警的視線。 民警急忙下車查看。 原來, 騎小黃車的小夥徐某受朋友之邀, 要到濱河新區赴宴。 因剛從大學畢業不久, 受經濟條件所限, 捨不得坐車, 便突發奇想, 從銀川市區掃碼了一輛小黃車,
民警對徐某的行為予以嚴厲的批評, 並告知了其違法行為的危害性。 徐某辯解稱, 自己在北京的時候, 從北京騎自行車到天津都沒有人管, 怎麼到寧夏就不行了?對於徐某的疑問, 民警哭笑不得, 但還是耐心的向其解釋。 在看到相關的法律依據後, 徐某才誠懇的接受了批評, 並表示以後不會再騎自行車上高速了。 隨後, 民警將小黃車及徐某一同帶上警車, 帶離了高速公路。
交警提示:行人上高速公路是一種很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 給自己的生命及高速公路安全行車帶來了極大的隱患。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條規定: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拖斗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於七十公里的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