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房賣乖, 也叫“拜契爹契娘”。
嬰兒出生後, 如是多病痛。 家人就會將嬰兒“年庚”報給算命先生卜占, 以推定嬰兒的“五行”是否與父母“八字”相沖相克。 如果相沖相克, 則必須把嬰兒“賣掉”, 拜契爹契娘, 或拜多子多福的人為“契爹契娘”(乾爹乾娘), 或“賣”給神靈, 拜菩薩、覡公巫婆、大樹、大山或石頭為“契爹契娘”。
“賣”給人時, 首選“賣”給本家本族人, 但必須合輩分而又與嬰兒年庚不相沖者, 如賣給胞伯胞叔或多子多福的人做兒子。 認胞伯胞叔或多子多福的人為“契爹契娘”(乾爹乾娘), 事先要征得對方同意後才能進行。
為了“賣”得鄭重其事, 還要舉行簡單儀式, 生父母要寫出嬰兒年庚和“過房”帖, 交與“買”方, 並送只公雞或紅包便可。 “買”方應做一套衣服, 買一個碗和一雙筷子送給嬰兒, 示意嬰兒在生父家“討乞”。
有的把嬰兒“賣”掉後稱呼也隨之改變, 如“賣”給伯父做兒子, 則改稱生父為伯伯, 改稱生母為伯姆。 這種關係是名譽上把孩子寄在他名下, 沒有實質的撫養和繼承權的義務, 日後保持禮儀往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