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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女子托仲介出租房產 上門收租時傻了

張女士的母親在南山有套房, 為了方便, 她把房子委託給了租賃代理機構出租, 可沒想到, 這圖方便反而惹出了更大的麻煩。

張女士的母親在南山有一套三室一廳的房子, 去年8月, 經人介紹, 她把房子委託給了小家聯行代為出租, 房東只要定期找代理機構收租就成, 其他的尋找租客, 修繕房屋的事情就都不用操心了。

張女士:簽了兩年的合同, 租金半年一付, 當時馬上就給了第一期的租金, 我媽就不想管太多事兒, 就跟他們簽約了

企業自稱虧損 要求終止合同

然而到了今年1月23號, 又到了收房租的時間, 張女士的母親卻遲遲沒有收到租金, 打電話給小家聯行催款, 沒想到收到這樣的回復。

張女士:他說他們虧損了, 付不起房租了, 要我們中止合同。

想要收回房子 租客毫不知情

既然收不到房租, 房子當然得收回來, 可是當張女士到自己的房子一看, 發現裡面還住著人, 他們都說自己簽了將近一年的租約, 而且不知道房子即將被收回的消息。

張女士:小家聯行說要我們先中止合同, 他才能去把租客趕走, 但其實應該他把租客安頓好, 把房子恢復原狀還給我不是嗎, 否則我跟他解約後, 他就不管了怎麼辦。

面臨合同終止 房東擔心擔責

事後, 張女士把母親當初簽下的合同翻出來仔細地看了看, 才發現其中有貓膩, 不但房屋託管方的權利義務界定模糊, 也沒有相關違約責任條款, 但是一旦房東一方主動要求解約, 則需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張女士:如果說我們違約的話要承擔違約責任, 付違約金200%月租。

張女士的母親現在感到十分後悔, 簽了這樣一份毫無保障的委託租賃合同, 錢沒落著, 面對一臉蒙圈的租客, 更是一團亂麻。

企業為了留客 主動降價出租

戴先生是應屆畢業生, 在南山找到了一份工作, 去年9月份, 他在網上看到了張女士家的房屋簡介, 租金也不高, 於是聯繫了小家聯行去現場看房。

戴先生:一開始我都不知道他不是房東,

後來他說他們是仲介公司, 我去看房的時候, 他們就說願意降價, 從1600降到1300租給我。

繳納租金 方式特別

想著價格優惠, 房子距工作單位也近, 戴先生於是和小家聯行簽訂了一年期的租賃合同, 但是租金的繳納方式有特別規定。

戴先生:要求我下載會分期app, 提供身份證, 照片, 還有綁定銀行卡, 每個月的租金就通過銀行卡劃扣。

租客通過借貸平臺繳付租金

戴先生想要通過其他方式繳納租金, 卻被工作人員拒絕, 表示只能通過“會分期”平臺交租, 這是公司的規定。 直到事情發生後, 戴先生諮詢會分期的客服, 才瞭解到這個平臺的借貸性質。

戴先生:客服說他們已經將一年的租金全部打給小家聯行了, 如果我們要退租, 要讓小家聯行先把剩餘的錢都還了, 否則我們不還錢, 就會影響我們的征信。

租期未到 卻被趕走

在沒有任何通知的情況下,1月25號,也就是這週四,小家聯行給包括戴先生在內的租客群發了資訊,要求他們馬上搬離。

租客余小姐:當天晚上,房東,租客和仲介小家聯行都在,當時還有員警過來調解,他們當時承諾會付清下半年總計36000元的房租,但是等到房東和員警一走,他就說他不會付這筆錢,讓我們馬上搬走。

低價轉租明顯虧本 租客懷疑有貓膩

雖然房子要被收回,但是租客卻沒有解除合同的權利,因為合同中寫明“只有在甲方延遲交房時,租客才有權單方解約”,但是對租客卻有多達11條的責任規定,一旦違反,則需要承擔違約責任。租客為此算了筆帳,他們五個人交給小家聯行共計4000元的房租,而對方卻要向房東繳納每月6000元的房租,這顯然是個虧本的買賣。

委託機構託管房屋卻收不到租金,租客簽了一年租約卻面臨房東收房,而最讓他們氣憤的是,根據合同規定,小家聯行不需要承擔任何違約責任,反而是自己因為簽訂了這樣的合同而陷入被動。

今天上午,張女士帶著母親,還有5名租客一起來到小家聯行的公司總部,張女士一到,對方二話不說,就要求她簽訂一份代理合同到期的終止協議書。

張女士:這上面說款項已經結清,實際租客還沒搬走,還有是跟什麼武漢的公司沒有任何關係,這根本不是小家聯行啊。

企業:公司面臨虧損 要求終止合同

小家聯行的工作人員表示,公司實際是承租了張女士家的房子,然後再轉租出去,相當於是一個“二房東”的角色。但是由於公司在出租張女士家的房子時遭遇到了虧損,已經無力支付房租,因此要求終止合同。

小家聯行工作人員:當初租房的時候說可以再隔一個房間出租,這樣收的租金會多一點,但是後來發現不能隔斷,我們就只能出租三個房間。

企業:否認通過借貸平臺收租

工作人員表示他們只是通過會分期的平臺收租,而這個平臺絕對不是一個借貸平臺。

小家聯行工作人員:首先這個平臺不收取手續費,不還也不會影響征信,如果我們之間解約了,租客也就不用再支付租金了。

“會分期”:租房分期的互聯網金融軟體

記者查詢“會分期”平臺得知,這是一個租房分期的互聯網金融軟體,通過替租客向房東墊付房租,租客按月還款的方式,讓租客實現月付房租。同時會收取月租金的一定比例作為服務費用。

一方不願履約 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

律師表示,雖然張女士的母親與小家聯行簽訂的合同中沒有規定相關違約責任,但是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由於一方的原因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守約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且要求賠償損失。

律師:簽訂合同前 仔細看內容

同樣的,由於小家聯行的原因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租客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而租客在“會分期”平臺上遭受的損失也可以向對方索賠。律師提醒,不論是房東還是租客,在和類似租賃代理機構打交道時一定要看清合同的條款,特別是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是否對等,違約責任是否有明確規定,否則在維權時容易陷入被動局面。

在沒有任何通知的情況下,1月25號,也就是這週四,小家聯行給包括戴先生在內的租客群發了資訊,要求他們馬上搬離。

租客余小姐:當天晚上,房東,租客和仲介小家聯行都在,當時還有員警過來調解,他們當時承諾會付清下半年總計36000元的房租,但是等到房東和員警一走,他就說他不會付這筆錢,讓我們馬上搬走。

低價轉租明顯虧本 租客懷疑有貓膩

雖然房子要被收回,但是租客卻沒有解除合同的權利,因為合同中寫明“只有在甲方延遲交房時,租客才有權單方解約”,但是對租客卻有多達11條的責任規定,一旦違反,則需要承擔違約責任。租客為此算了筆帳,他們五個人交給小家聯行共計4000元的房租,而對方卻要向房東繳納每月6000元的房租,這顯然是個虧本的買賣。

委託機構託管房屋卻收不到租金,租客簽了一年租約卻面臨房東收房,而最讓他們氣憤的是,根據合同規定,小家聯行不需要承擔任何違約責任,反而是自己因為簽訂了這樣的合同而陷入被動。

今天上午,張女士帶著母親,還有5名租客一起來到小家聯行的公司總部,張女士一到,對方二話不說,就要求她簽訂一份代理合同到期的終止協議書。

張女士:這上面說款項已經結清,實際租客還沒搬走,還有是跟什麼武漢的公司沒有任何關係,這根本不是小家聯行啊。

企業:公司面臨虧損 要求終止合同

小家聯行的工作人員表示,公司實際是承租了張女士家的房子,然後再轉租出去,相當於是一個“二房東”的角色。但是由於公司在出租張女士家的房子時遭遇到了虧損,已經無力支付房租,因此要求終止合同。

小家聯行工作人員:當初租房的時候說可以再隔一個房間出租,這樣收的租金會多一點,但是後來發現不能隔斷,我們就只能出租三個房間。

企業:否認通過借貸平臺收租

工作人員表示他們只是通過會分期的平臺收租,而這個平臺絕對不是一個借貸平臺。

小家聯行工作人員:首先這個平臺不收取手續費,不還也不會影響征信,如果我們之間解約了,租客也就不用再支付租金了。

“會分期”:租房分期的互聯網金融軟體

記者查詢“會分期”平臺得知,這是一個租房分期的互聯網金融軟體,通過替租客向房東墊付房租,租客按月還款的方式,讓租客實現月付房租。同時會收取月租金的一定比例作為服務費用。

一方不願履約 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

律師表示,雖然張女士的母親與小家聯行簽訂的合同中沒有規定相關違約責任,但是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由於一方的原因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守約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且要求賠償損失。

律師:簽訂合同前 仔細看內容

同樣的,由於小家聯行的原因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租客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而租客在“會分期”平臺上遭受的損失也可以向對方索賠。律師提醒,不論是房東還是租客,在和類似租賃代理機構打交道時一定要看清合同的條款,特別是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是否對等,違約責任是否有明確規定,否則在維權時容易陷入被動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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