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苦工作一年得來的年終獎, 眼巴巴的就沒了, 那麼:公司讓員工退回年終獎的做法在理嗎?
首先, 在雙方協商一致的角度上來看, 只要員工同意, 那就沒有問題;其次, 從公司的角度來看, 合法取回多發年終獎的前提是“有依據能確定年終獎算錯了”, 這個依據就是年終獎的發放標準。 公司有明確的發放標準的, 年終獎多發了可以要回;但公司此前沒有發放標準或者說後補一個發放標準的, 那麼員工是可以拒絕退還年終獎的。
除了得而復失的問題, 比如:“朋友公司有年終獎, 為什麼我沒有?新入職的員工有沒有年終獎?休產假還可以享受年終獎嗎?提前離職了還有年終獎嗎?”這些問題也常常困擾著企業和勞動者。
一、是不是所有的公司都有年終獎?
年終獎一般是企業在年末或次年年初向勞動者發放的獎勵, 是對一年來勞動者工作表現的肯定。
一般企業都會考慮自身的經濟效益、勞動者的工作表現、工作年限及貢獻等因素, 設置年終獎的領取條件、領取金額、領取時間。
實踐中企業常見的年終獎發放規則有以下幾種:
1、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年終獎的金額:比如年終獎為勞動者2個月工資;
2、企業在規章制度中規定年終獎的計算方式;
3、沒有書面約定或規定, 企業僅依據當年的利潤, 隨機向勞動者發放。
二、勞動者當年休了產假, 還發年終獎嗎?
休產假是否影響年終獎, 主要看企業規定的年終獎享受資格與何種條件掛鉤。 如果企業僅以出勤作為評判年終獎的標準的, 由於法律規定產假期間視為出勤, 故而休產假將不影響獲得年終獎。 若企業年終獎的衡量標準包括企業利潤、績效考核等因素的,
三、勞動者年底之前離職的, 還能有年終獎嗎?
很多企業都會規定勞動者必須工作滿1年或工作至年底才能享受年終獎, 年底之前離職或是年中新入職的員工, 不享受當年年終獎。 司法實踐中, 法院在對於此類勞動者是否能享受年終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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