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騰訊360又“打”起來了!這回360贏了,判決書真給消費者提氣

前幾年的“3Q”訴訟大戰

(360公司、騰訊公司)

曾轟動一時

最終騰訊公司勝訴

許多小夥伴或許還不知道

前不久, 騰訊和360又打了場官司

360因為流覽器遮罩了

騰訊視頻的廣告

“擋”了騰訊的財路

被騰訊告上了法庭

騰訊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起訴稱

360旗下的世界星輝公司開發經營的

“世界之窗流覽器”軟體

設置有廣告過濾功能

用戶使用該功能後

可以有效遮罩“騰訊視頻”網站

在播放影片時的片頭廣告和暫停廣告

(小編感覺這麼引用, 有廣告之嫌)

騰訊認為

360的上述行為

使該公司不能

就網站影片的片頭及暫停廣告

獲取直接收益 遭受經濟損失

而360遮罩廣告的行為

提升了其用戶的使用體驗度

獲得其商業價值的提升

其行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

及公認的商業道德

極大地損害了騰訊的合法權益

騰訊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

判令世界星輝公司賠償該公司

經濟損失480萬元

律師費19.6萬元以及公證費4000元

1月26日, 法院作出判決

駁回原告騰訊公司全部訴訟請求

小編看了法院的判決書

作為一名消費者

真的感到非常振奮

因為其中多次提及並支持

用戶(也就是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摘錄幾處精彩原文, 提提氣吧!

1

“免費+廣告”的商業模式

不應是不變的

而是要順應技術、社會及

網路使用者的需要進行調整

2

在認定競爭行為正當與否時

不能僅考慮競爭者的利益

還要考慮整個社會公眾的利益

誠實信用原則也需要從社會角度考量

而非僅涉及雙方利益

在互聯網產業下

廣大網路使用者的利益

即為社會公共利益

3

無論是世界星輝公司運營的流覽器

還是騰訊自己運營的流覽器

在具有廣告過濾功能的前提下

是否使用、如何選擇

其權利不在流覽器運營商而是用戶

4

科技進步帶來的成果、實惠

網路使用者有權利享受它

促進商業模式的改變和技術創新

實現網路使用者福利最大化

以此實現公眾利益

這恰恰是市場機制的

正常運行原理和趨勢

5

是否使用特定互聯網產品或者服務

取決於網路使用者的自願選擇

在觀看視頻過程中

網路使用者利益的知情權選擇權

是體現保護社會公眾利益行為的

重要因素

6

法律不排除、不限制、不禁止

網路使用者具有選擇權

意味著網路使用者在流覽免費視頻時

不負有觀看廣告的義務

判決書最後部分

這句話說得更精彩

如果經營者經營依託的

產品或者服務

確實有利於消費者

廣大的網路使用者,

保護該利益同時也不至於

損害公共利益

則該行為不應受到法律的禁止

(點擊文章最下方“閱讀原文”, 查看判決書全文)

回顧

奇虎360與騰訊間的恩恩怨怨

圖片來源/法律那些事兒

中國消費者報新媒體編輯部出品

圖片來源/法律那些事兒

中國消費者報新媒體編輯部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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