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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委放權 董事會歸位

時代週報記者 陳澤秀 發自廣州

2018年1月22日, 國務院國資委官網發佈《11家央企80位領導人職務變動》, 任命相關央企的董事長、董事。 引人關注的是,

此次職務變動中, 央企總經理、副總經理人選, 由此前的國資委“任命”改為“提名”。 外界認為, 這是郝鵬自2016年12月就任國資委黨委書記之後的大動作。

早在2004年, 國資委就啟動了董事會試點。 儘管通過引入外部董事制度, 國資委向董事會讓渡了部分出資人職權, 但董事會的關鍵職權並未得到有效落實, 制衡依然難以形成。 在中央企業及子企業公司制改制工作基本完成的背景下, 1月15日, 國資委主任肖亞慶在中央企業地方國資委負責人會議上表示, 2018年要推動央企集團層面全面建立規範董事會, 增強董事會的決策能力和整體功能。

事實上, 國資委提名總經理並非首次。 中國人民大學國企改革與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李錦向時代週報記者介紹,

以前提名的人數偏少, 此次涉及80位元央企領導人, 規模較大。 李錦則認為, “這一幕很深沉, 觸及改革的核心。 這樣一來, 就把去年的公司制改革連綴起來了, 也把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及的‘改革授權經營體制’的國資改革主題點出來了”。

什麼樣的人才會得到國資委的提名?習近平總書記曾在2016年10月的全國國有企業黨建工作會議上強調,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必須做到對党忠誠、勇於創新、治企有方、興企有為、清正廉潔。 國資委研究中心諮詢部部長張春曉認為, 這是被提名總經理的一個重要標準, 而且是根本性標準。

“多一層保護”

1月23日, 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次會議強調,

改革要突出重點, 攻克難點, 在破除各方面體制機制弊端、調整深層次利益格局上再拿下一些硬任務, 要重點推進國企國資、壟斷行業、產權保護、財稅金融、鄉村振興等關鍵領域改革。

國企實行公司制的關鍵是董事會的地位與權力, 而經營體制改革的焦點是經營高管的產生。

時代週報記者發現, 此次職務變動中, 原本未設董事會的如北京礦冶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建設科技有限公司、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等7家企業, 均成立了董事會。 董事長、董事、黨委書記、黨委常委等職位由國資委任命, 總經理、副總經理、總會計師等經營性職位則由國資委提名, 他們要更多向企業董事會負責, 向全體股東負責,

而不僅僅是向國資委負責。

“國資委提名總經理, 把人事任免權交還董事會是一種權力上的歸位。 這相當於開了一個口子, 意義重大。 ”上海天強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祝波善對時代週報記者表示, 隨著改革的深化, 將來可能會由國有企業的董事會直接選聘經理層。

目前, 總經理由國資委提名後, 需要經過董事會的確定, 才能最終任命。 如果董事會對國資委提名不滿意, 原則上有權否決, 不過, 現階段尚未出現這一情況。 “如果提名的總經理, 董事會看不上, 那說明提名的角度和選用的角度還需要動態修正, 其實這是多了一層保護, 讓選出來的人才更適應企業經營的需要。 ”張春曉對時代週報記者表示。

自2003年成立以來,

國資委一直採用管資產與管人、管事相結合的“三管”模式。 由於管轄權過大, 國資委強勢介入國企人事任免、財務計畫乃至具體的經營決策各領域, 飽受外界詬病。 2017年5月,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國資委以管資本為主推進職能轉變方案》, 首次對國資監管方式和國資委職能改變作出具體安排。 該《方案》強化了3項管資本職能, 精簡43項監管事項。 其中, 授權8項涵蓋了經理層成員選聘、業績考核、薪酬管理以及職工工資總額審批等。

張春曉對時代週報記者表示, 作為出資人代表, 國資委職能更多是對國有資本的監督管理, 企業內部的經營需要真正賦予董事會。 隨著監管職能的完善, 下一步, 國資委應把屬於董事會的職能進一步交還給董事會。 “在全面完成公司制改革的基礎上,,主要面對企業的事(業務),其重要任務是保證國有企業全面發揮出四大職能;第二個“三會”是黨委會、工會、職工代表大會,主要對著人(企業的員工特別是經營者),其重要任務是保證國有企業勇於承擔起三大責任。但在彭建國看來,雖然各個治理主體分工明確,但實踐起來相對比較困難,“每家企業情況不一樣,在執行中有決策,會相互交叉。”李錦也表示,目前國有企業內部的制衡機制尚未真正形成,黨委會、董事會、經營層、監事會互相錯位的現象仍然比較明顯,“所以要分清各個主體之間的關係,劃清權力邊界,不該管的就不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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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面完成公司制改革的基礎上,,主要面對企業的事(業務),其重要任務是保證國有企業全面發揮出四大職能;第二個“三會”是黨委會、工會、職工代表大會,主要對著人(企業的員工特別是經營者),其重要任務是保證國有企業勇於承擔起三大責任。但在彭建國看來,雖然各個治理主體分工明確,但實踐起來相對比較困難,“每家企業情況不一樣,在執行中有決策,會相互交叉。”李錦也表示,目前國有企業內部的制衡機制尚未真正形成,黨委會、董事會、經營層、監事會互相錯位的現象仍然比較明顯,“所以要分清各個主體之間的關係,劃清權力邊界,不該管的就不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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