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萊城區人社局社會保險政策惠民生

2017年12月14日, 萊城區人社局工作人員走進高莊塚子村、下亓家峪村, 宣講居民醫療、農村養老保險等與群眾切身利益相關的政策, 現場發放宣傳資料300餘份, 並走訪50余貧困戶, 受到廣大群眾的熱烈歡迎。 萊城區人社局始終堅持“民生至上”的工作理念, 積極落實各項社會保險政策, 調整各項保險待遇, 提高社會保障水準, 切實減輕廣大人民群眾的個人負擔, 讓參保人員得到更多的實惠, 共用社會保險事業發展成果。

從2017年1月1日起, 為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

這是自2005年以來, 萊城區連續第13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居民大病醫療保險提高了籌資標準, 2017年大病保險籌資標準由52元提高到每人62元, 實現省級統籌。 居民醫療保險擴大了合規醫療費用範圍, 將抗腫瘤分子靶向藥和治療其他疾病的特效藥品納入合規醫療費用範圍。 居民醫療保險對特藥實行單獨的補償辦法, 居民使用特藥發生的費用起付標準為2萬元, 起付標準以上部分給予40%的補償, 一個醫療年度內每人最高給予20萬元的支付限額。 職工醫療保險實現跨省異地就醫住院醫療費用直接結算, 對有需要轉往省外就醫的人員進行跨省聯網備案, 實現跨省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直接結算。
實行職工醫療保險大病保險特殊藥品報銷, 將18種靶向藥物和特效藥物納入醫保報銷目錄, 對符合規定的參保職工實行大病保險特藥三定管理, 定醫療機構、定責任醫師和定零售藥店。 參保職工發生費用後, 持相關材料到人保公司進行報銷。 落實各項社會保險扶貧政策, 對建檔立卡未標注脫貧貧困人員參加最低標準養老保險的, 由政府代繳最低標準養老保險費。 為379名重度殘疾對象代繳了居民養老保險保費, 整理未參保、未享受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2318名重度殘疾人名單, 確保這部分人員納入居民養老保險保障範圍。 對貧困人員參加居民醫療保險的, 個人繳費部分由財政給予補貼, 貧困人員使用特藥發生的費用不設起付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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