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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十九大報告看企業如何讓社會責任落地(四)

內化於心 外化於行

全國政協委員、北京理工大學人文學院院長 李健

市場責任

十九大報告提出“加快建設創新型國家。 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 是“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的戰略支撐”“宣導創新文化, 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運用。 ”這裡強調的是“智慧財產權”, 在“保護人民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中強調的是“財產權”, 在“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 經濟體制改革必須以完善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為重點”中強調的是一般意義上的產權。

企業必須尊重產權

對於企業來說, 必須要尊重產權。

產權既包括有形產權和智慧財產權, 也包括土地和其他有形資產的權益, 版權、專利權、地理標誌權及其他權利的權益。 承認並保護產權, 既能保護財產安全, 促進投資和經濟增長, 又能激發創造活力。 企業要建立尊重產權的制度, 開展相關調查, 確保其使用、處置財產的行為合法, 且未侵犯產權, 例如濫用支配地位、假冒和盜版。 企業行使自身產權時, 應考慮社會期望、人權及個人的基本需求。

十九大報告提出“經濟體制改革必須以完善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為重點, 實現產權有效激勵、要素自由流動、價格反應靈活、競爭公平有序、企業優勝劣汰。 ”“全面實施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 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

這裡強調的是企業在市場競爭中要競爭公平。

公平競爭是市場經濟的重要原則, 是企業應該遵守的原則, 也是企業在市場運營中的責任。 一個公平競爭的市場, 能保證所有企業享有平等的機會, 鼓勵企業創新、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促進全社會經濟增長和提高人民生活水準。 違反公平競爭的行為有很多種, 如價格壟斷、串通投標、掠奪性定價等。

企業有責任營造公平競爭的環境

在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列出的, 應該禁止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有:

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包括簡稱、字型大小等)、社會組織名稱(包括簡稱等)、姓名(包括筆名、藝名、譯名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功能變數名稱主體部分、網站名稱、網頁等;其他足以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繫的混淆行為;採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賄賂方式以謀取交易機會或者競爭優勢;對生產的商品的性能、功能、品質、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欺騙、誤導消費者。 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 説明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 包括:以盜竊、賄賂、欺詐、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
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應知商業秘密權利人的員工、前員工或者其他單位、個人實施前款所列違法行為, 仍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該商業秘密的, 視為侵犯商業秘密;在進行有獎銷售時情形。 包括:所設獎的種類、兌獎條件、獎金金額或者獎品等有獎銷售資訊不明確, 影響兌獎。 採用謊稱有獎或者故意讓內定人員中獎的欺騙方式進行有獎銷售。 抽獎式的有獎銷售, 最高獎的金額超過五萬元;編造、傳播虛假資訊或者誤導性資訊,
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利用網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者利用技術手段, 通過影響使用者選擇或者其他方式, 實施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 包括:未經其他經營者同意, 在其合法提供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中, 插入連結、強制進行目標跳轉;誤導、欺騙、強迫用戶修改、關閉、卸載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惡意對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實施不相容;其他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

企業有責任營造公平競爭的環境。 應採取以下措施:培養公平競爭的意識。 應就有關法律法規對員工進行培訓, 營造公平競爭的企業文化;遵循公平競爭的原則。應確保其行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競爭原則,並主動推進公平競爭,如積極參與行業反壟斷行動,建立相關制度預防反競爭行為,建立處理壟斷行為。(完)

營造公平競爭的企業文化;遵循公平競爭的原則。應確保其行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競爭原則,並主動推進公平競爭,如積極參與行業反壟斷行動,建立相關制度預防反競爭行為,建立處理壟斷行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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