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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故事|究竟是一起怎樣的走私案?讓重修圓明園之事不了了之

圓明園始建於康熙四十八年(1709),經雍、乾、嘉三朝增修而日趨華美。 這座“萬園之園”規模宏大、技藝傑巧、景群精麗、收藏豐博,被稱為“理想與藝術的典範”。 可惜第二次鴉片戰爭期間被付之一炬,成了清代君臣心中時時隱痛的傷疤。 同治期間,清廷呈現出“中興”氣象,一場重修圓明園的討論隨之展開,卻因“李光昭走私案”而不了了之。

重修倡議

圓明園被毀後,清廷將其封禁起來,並未任其荒廢。 咸豐後期、同治前期,陸續發生了幾起盜園案件,文祥(1818-1876)等大臣痛心疾首,要求皇帝派兵駐守,倒還沒有萌生重修的想法。 同治中期,陸續平定了太平天國和撚軍,江南製造總局開辦了新式軍工業,歸國留學生和同文館培養的翻譯人才,源源不斷地為洋務運動提供助力。 歷經劫難的清廷,竟然呈現出“中興”的景象,這是許多人沒想到的。

然而“中興”剛剛開始,享樂的欲望就難以抑制了。

“辛酉政變”中立功受寵的太監安德海(1844-1869)見風使舵,唆使德泰奏請重修圓明園,連《修復章程》也很快擬好了。 可是清廷剛度過危機,尚處多事之秋,財政捉襟見肘,重修時機遠未成熟。 德泰的奏請未獲批准,還被責以“提議荒謬”,心裡轉不過彎,竟以自戕示忠,一時使“重修圓明園”成了敏感的話題。

同治八年(1869),安德海南下置辦皇帝婚慶用品,路過山東時被巡撫丁寶楨(1820-1886)誅殺。 可是,想在重修工作中大撈一票的人還多得是,他們利用十一年同治帝大婚、十二年同治帝親政,翌年又是慈禧四十壽辰的機會,不斷添油加醋,營造喜慶氣氛,鼓吹重修可示天下太平。 十三年正月十九日,重修工程終於啟動,同治帝多次親蒞工地,要求儘快完成重修。

“雪中送炭”

當時,清廷內亂雖有緩解,外患卻遠未消除。 法國威脅西南,日本侵略臺灣,平定西北叛亂也需大量資金,國庫卻一空如洗。 重修資金如同天文數字,官員捐款卻如九牛一毛。 木材、石料、磚瓦、油漆均無錢購辦,工程從一開始就陷入了死胡同。 就在這時,一個叫李光昭的候補知府不請自來,自稱可以“雪中送炭”,為重修工程代購優質南洋木材。

內務府奏請同治帝批准後,李光昭打著“奉旨”的旗號,與法商簽訂了購木合同,隨後向內務府報告,將五萬余元謊報成三十萬元。 年輕的同治帝根本不瞭解行情,急令李鴻章免稅放行,速催貨船抵京。 做著發財美夢的李光昭,也打錯了算盤,沒算到清廷全無支付能力,只好以木材規格不符為由,拒絕向法商付款提貨。

法商通過其領事照會清廷,以合同蓋有“奉旨采運”之印為由要求賠償損失,差一點就把同治帝也送上了被告席。

同治帝大怒,責令革去先前賞給李光昭的“六品銜”,交李鴻章嚴辦。 一個月後,他嫌李鴻章辦案太慢,催其“即行奏結,毋再遲延”。 七月,李鴻章上奏:李光昭確與法商簽訂購木合同,浮報三十萬兩,“膽大妄為,欺罔朝廷,不法已極”,依律判斬,秋後處決。 十天后,捲入該案的內務府總管大臣崇綸、明善、春佑等也被革職查辦。

“同治中興”

圓明園重修風波和“李光昭案”雖歷時很短,卻可從中管窺“同治中興”的真實面相及晚清體制的深層弊病。

其一,私欲往往假借公益之名。 從重修動議提出,到最後不了了之,所有中飽私囊或黨同伐異,無不假借國家利益之名。

主修者自不必說,就反對者也往往夾帶私意。 如奕自同治四年被革去“議政王”頭銜,隱忍多年之後,終於在重修之爭中找到反擊的機會,怒斥主修者“喪心病狂”“動搖邦本”,要求將他們革職發奴,言辭堂皇,實則無非指桑駡槐。

其二,缺乏直諫保護機制,官員不敢講真話。 重修動議提出後,反對者屢屢遭到打擊,甚至免官遠放,不得不偃旗息鼓,連重臣如李鴻章等,也不敢公開反對。 重修被迫停止後,準備徹查案情的李鴻章被反復催促,又不得不以“走私”罪名草草結案,被殺的李光昭只是替罪羊而已,清廷的腐敗病根完全沒有被觸及。

其三,能共苦卻不能同甘。 咸豐末年圓明園被毀,正值各地民變洶湧,清廷岌岌可危,顧不得修園。共同面對敵人時,反而一致起來,沒有太大爭議。同治七年以後,內亂甫定,“削平僭偽,綏靖邊陲,偉烈豐功,為書契以來所罕覯”等自滿論調,就開始四處洋溢,修園之聲也隨之浮起,引發利益集團的激爭。一座園林的興廢,成了一個政權存亡的縮微預演

咸豐末年圓明園被毀,正值各地民變洶湧,清廷岌岌可危,顧不得修園。共同面對敵人時,反而一致起來,沒有太大爭議。同治七年以後,內亂甫定,“削平僭偽,綏靖邊陲,偉烈豐功,為書契以來所罕覯”等自滿論調,就開始四處洋溢,修園之聲也隨之浮起,引發利益集團的激爭。一座園林的興廢,成了一個政權存亡的縮微預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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