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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拖欠工資,卻讓別人給工人打欠條,這錢還能要回來嗎?

老李找了自己的老鄉老王一同給一位老闆幹活, 半年過後, 老闆只在前兩個月發過工資, 而且是現金結算, 之後的工資一直拖欠。

但是為了避免老李和老鄉起疑心, 每隔一段時間, 會讓當日的“代班經理”寫一份欠條, 欠條上寫明所欠金額並且附有“代班經理”本人的簽字。

現接近年底, 老李及朋友想要把工錢結算清, 但找到老闆時, 老闆矢口否認, 而且之後便一直關機或者拒接電話。 現老李要錢無果, 無奈之下求助律師。

案件爭議:

1.老李及老鄉如果去法院起訴, 是依據欠條的欠款糾紛還是勞動爭議糾紛?

2.“代班經理”的簽字, 是否可以代表公司或者代表老闆?

律師分析:

1.雖然老李手中有欠條, 但欠條的產生, 實質是因為老李在公司工作,

因此仍屬於勞動爭議糾紛。 老李不僅需要提供欠條, 也需要搜集在此公司工作過的其他證據證明。

2.“代班經理”雖然可以實施部分老闆的權力, 但實質與老李一樣, 均為公司員工。 因此其簽字不能代表公司及老闆意圖。 如僅憑欠條起訴, 也只能起訴經理本人。 要想真正達到要回工錢的目的, 仍需搜尋其他的工作證據證明。

在律師的指導與幫助下, 老李及老鄉通過錄音取證, 獲得了在此工作的證據。 同時, 也找到了在此工作的部分其他證據。 之後, 老李及老鄉提起勞動仲裁。 在仲裁階段, 雙方調解, 老闆以現金的形式結算了老李及老鄉的工資。

文丨劉鐸清 法律事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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