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1月11日昆明交警發佈的問卷調查資料顯示, 在1538人中……
竟有 60%的人不知道體內酒精含量達到多少屬於酒後駕駛
29%的人不知道體內酒精含量達到多少屬於醉酒駕駛
飲酒駕駛為車輛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20mg/100ml, 小於80mg/100ml;醉酒駕駛為車輛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80mg/100ml。
除此之外
本次調查問卷還顯示出以下資料
在1538人中, 有74%的人曾經酒駕
僅有26%的人沒有過酒駕
62%的人會對身邊人酒駕進行勸阻
36%的人表示會進行勸阻,
但對方不聽也就放棄了
2%的人表示從不會對身邊人酒駕進行勸阻
37%的人勸阻酒駕的成功率達100%
55%的人勸阻酒駕的成功率達50%
9%的人勸阻酒駕沒有成功過
42%的人認為造成“酒駕”發生的主要原因是駕駛人法律意識淡薄
10%的人認為造成“酒駕”發生的主要原因是宣傳力度不夠
18%的人認為造成“酒駕”發生的主要原因是違法成本太低
30%的人認為造成“酒駕”發生的主要原因是個人原因
87%非常支持交警嚴查酒駕
11%的人表示無所謂, 反正我不酒駕
2%的人表示反對
在2018年1月28日昆明交警曝光的滿分學習名單中, 其中有70人因酒駕被記滿分。 酒駕, 除了要被記滿12分, 還會受到什麼處罰呢?
這裡蜀黍再給大家補補課
酒後駕駛: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一次記12分,暫扣六個月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如果是“二次酒駕”,將被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醉酒駕駛:
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除上述處罰外,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案例警示
2018年1月28日20時48分,一輛車牌號為雲A5TA**的“江淮牌”微型麵包車行經彩雲北路朱家村立交橋下輔道的檢查點被昆明交警五大隊民警攔下,在檢查的過程中民警發現該車後排座位全部被拆除,而且還塞滿了玩具等日用品,因該車涉嫌非法改裝車輛和違規載貨,民警依法對駕駛人進行現場處罰。
就在處理過程中,細心的民警發現駕駛人常某說話時口中有濃烈的酒氣,經過酒精檢測儀檢測,結果顯示其體內酒精含量為58.6mg/100ml,已涉嫌酒後駕駛機動車。在確鑿的證據面前,駕駛人常某也承認,自己吃晚飯時喝了一瓶啤酒。
由於常某涉嫌非法改裝車輛、違法載貨及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等多項違法行為,民警依法扣留了常某的駕駛證。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別以為能逃過蜀黍的眼睛
蜀黍可是有“神器”的
▼
什麼?就是這根發光的“螢光棒”?
NO!NO!NO!
別小瞧了這根小小的“螢光棒”
它可是蜀黍們查酒駕的“神器”,黑色手柄上設置了功能表按鈕,紅色的棒體設有可以發光的LED燈,在儀器上,則設有專門感應酒精的檢測元件。
它就是快速排查酒檢儀
3秒鐘就可以出結果
大大提高了交警執法的效率和速度
執法民警只需要將儀器靠近駕駛人,3秒即可檢查出儀器周邊小範圍是否有酒精,可快速檢測出駕駛員是否飲酒。如果駕駛人飲酒了,儀器就會亮起來。但是,快速排查酒檢儀只能初步檢查出駕駛人員是否飲酒,無法顯示出酒精濃度示數,因此只作為初步快速檢查的設備。
相比過去交警在執法中通過聞氣味、觀察駕駛人的臉色和神態來判斷其是否飲酒的檢查方式相比,快速排查酒檢儀用起來更便捷,結果也更準確。
據統計: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共查獲酒後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3千餘起,其中飲酒駕駛占59%、醉酒駕駛占41%。期間,全市共發生涉及酒駕事故(一般程式)38起,造成13人死亡,35人受傷;因犯危險駕駛罪(醉駕)被提起公訴並判決的有1369人。
酒後駕駛容易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嚴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在春節來臨之際,針對酒駕交通違法行為,昆明交警將繼續保持嚴查、嚴處的高壓態勢。不斷強化涉酒交通違法(犯罪)行為打處力度,竭力遏制酒駕交通違法行為,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切實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素材提供丨交警三大隊、五大隊
審核丨全俊鵬 李璠
編輯丨湯思琦
關於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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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投稿
投稿郵箱丨kmjj122@sina.com
酒後駕駛: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一次記12分,暫扣六個月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如果是“二次酒駕”,將被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醉酒駕駛:
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除上述處罰外,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案例警示
2018年1月28日20時48分,一輛車牌號為雲A5TA**的“江淮牌”微型麵包車行經彩雲北路朱家村立交橋下輔道的檢查點被昆明交警五大隊民警攔下,在檢查的過程中民警發現該車後排座位全部被拆除,而且還塞滿了玩具等日用品,因該車涉嫌非法改裝車輛和違規載貨,民警依法對駕駛人進行現場處罰。
就在處理過程中,細心的民警發現駕駛人常某說話時口中有濃烈的酒氣,經過酒精檢測儀檢測,結果顯示其體內酒精含量為58.6mg/100ml,已涉嫌酒後駕駛機動車。在確鑿的證據面前,駕駛人常某也承認,自己吃晚飯時喝了一瓶啤酒。
由於常某涉嫌非法改裝車輛、違法載貨及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等多項違法行為,民警依法扣留了常某的駕駛證。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別以為能逃過蜀黍的眼睛
蜀黍可是有“神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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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小瞧了這根小小的“螢光棒”
它可是蜀黍們查酒駕的“神器”,黑色手柄上設置了功能表按鈕,紅色的棒體設有可以發光的LED燈,在儀器上,則設有專門感應酒精的檢測元件。
它就是快速排查酒檢儀
3秒鐘就可以出結果
大大提高了交警執法的效率和速度
執法民警只需要將儀器靠近駕駛人,3秒即可檢查出儀器周邊小範圍是否有酒精,可快速檢測出駕駛員是否飲酒。如果駕駛人飲酒了,儀器就會亮起來。但是,快速排查酒檢儀只能初步檢查出駕駛人員是否飲酒,無法顯示出酒精濃度示數,因此只作為初步快速檢查的設備。
相比過去交警在執法中通過聞氣味、觀察駕駛人的臉色和神態來判斷其是否飲酒的檢查方式相比,快速排查酒檢儀用起來更便捷,結果也更準確。
據統計: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共查獲酒後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3千餘起,其中飲酒駕駛占59%、醉酒駕駛占41%。期間,全市共發生涉及酒駕事故(一般程式)38起,造成13人死亡,35人受傷;因犯危險駕駛罪(醉駕)被提起公訴並判決的有1369人。
酒後駕駛容易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嚴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在春節來臨之際,針對酒駕交通違法行為,昆明交警將繼續保持嚴查、嚴處的高壓態勢。不斷強化涉酒交通違法(犯罪)行為打處力度,竭力遏制酒駕交通違法行為,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切實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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