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 賦予自由貿易試驗區更大改革自主權。 自貿區的關鍵在於“開放”, 核心要義是“自由”二字。 作為自貿試驗區, 其根本定位不是傳統開發區、經濟特區的升級版, 也不是海關特殊監管區或保稅區的升級版, 而是集金融、投資、貿易、科創等領域的開放與創新於一體的綜合改革區, 是全面對標國際通行規則、全面檢驗綜合監管能力的壓力測試區, 是全面提升治理能力、徹底改變行政理念、大幅提高行政效率的政府再造區。 中國的改革大業如大江奔流不舍晝夜, 經過了上海、廣東等沿海省市的先行先試,
自貿試驗區的改革經驗中有一種模式是清晰可見的, 就是“地方試點, 逐漸推廣”。 這是國家賦予她的光榮使命。 自貿試驗區要做的是制度創新的苗圃, 而不是盆景, 所有規則和改革都必須按中央要求可複製、可推廣、可輻射。 所以, 自貿試驗區的“革命”不能簡單的在利益上要“回扣”, 回到財政扶持、優惠資金、便宜地價的招商老套路;而是要在制度上“大膽試、大膽闖、自主改”, 優化營商環境, 在軟環境、制度環境上下功夫。 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
首先, 要注重頂層設計的核心。 制度創新不能“打一槍換一個地方”, 要注重頂層設計和配套銜接, 綜合部署“彈鋼琴”, 才能使一系列制度體系愈加成熟定型。 自貿試驗區的改革不是單個領域體制的調整和修補, 而是各方面體制與制度的創新;不是某個領域體制改革的單向推進,
其次, 要審視制度執行的成本。 制度創新的根本在於管用, 執行起來能夠降低成本, 釋放出實實在在的紅利,
第三, 要跳出追求數量的怪圈。 量變可能影響質變, 但是量變並非一定產生質變。 自貿試驗區的制度創新不是數量的簡單疊加, 不能毫無目標地、簡單粗暴地追求創新的數量, 要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積極探索管理模式創新、促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 從而為全面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探索新途徑、積累新經驗。 對於自貿試驗區而言, 制度創新的目的是試點和推廣, 新出臺的制度應當符合現實的需要並且切實可行, 若陷入了數量的汪洋大海, 就會出現浮於表面、難以下潛的尷尬局面, 這樣創新出來的制度顯然難以經受住時代風暴的考驗。 “深入”才能讓制度更有生命力。 自貿試驗區要突破瓶頸、疏通堵點、啟動全盤, 聚焦商事制度、貿易監管制度、金融開放創新制度、事中事後監管制度等,逐項創新、逐步試點,穩步推進才能率先形成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加快形成公平、統一、高效的市場環境。
第四,要消除“違法改革”的糾結。有法律學者評價:“改革不合理的制度,往往可能產生‘違法改革’的糾結。”自貿試驗區是在我國主權領土範圍內設立的改革創新“試驗田”,所涉及的各項制度不能也不應該突破中國現行法律的底線。其中對於需要突破現有法律規則的制度創新,應當有法律的明確授權,嚴格遵循“法無授權不可為”的原則。同時,也要鼓勵針對現行法律空白領域的制度創新。“法無禁止皆可為”,自貿試驗區要成為制度創新的高地,就應當鼓勵在“不違法”的情形下,以制度創新破除制度限制,讓改革既突破固有的限制,又實現持續的創新,避免出現“不改”的不擔當,讓改革蹄疾步穩、行穩致遠。“於法有據”,既以法律為改革者撐腰,也防止“亂改”損害群眾利益。以法治固化改革成果,才能避免出現“拉抽屜”“翻燒餅”,持續釋放出惠及民生的改革紅利。
最後,要踐行以人為本的理念。制度創新靠“人”,制度執行還是靠“人”,制度創新的品質最終取決於“人”。總之,離開了人,制度創新就成了無源之水。人的知識水準、專業素質和創新精神是制度創新的不竭動力。因此,自貿試驗區要把人作為制度創新的第一資源。正如黨的十九大報告所提出的:“人才是實現民族振興、贏得國際競爭主動的戰略資源”。同樣,人才也是自貿試驗區實現改革破冰、構建制度創新高地的核心資源。所以,自貿試驗區的建設要實行更加積極、更加開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以識才的慧眼、愛才的誠意、用才的膽識、容才的雅量、聚才的良方,使自貿試驗區成為人才聚集的高地。注重制度機制建設,建立完善人才引進、人才培訓、人才使用、激勵約束等方面的體制機制,最大限度地激發人才創新創造活力;注重與國際先進水準對標,瞄準國際水準提高人才標準,拓寬選人用人的思路和視野,不斷提高人才的綜合競爭實力。
制度創新所帶來的深刻變革,將使自貿試驗區內的政府管理模式、服務意識、法律保障體系、經濟運行機制、行事規則方式等接受嚴峻考驗。能夠劃破固有制度的外衣經受住“涅槃重生”,自貿試驗區將不僅僅是營造高標準貿易和投資規則率先試驗的“試驗田”,更是帶動地方經濟發展的“火車頭”,推動國家進一步深化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頂樑柱”。
稿源:荊楚網
作者:盧駿驊
聚焦商事制度、貿易監管制度、金融開放創新制度、事中事後監管制度等,逐項創新、逐步試點,穩步推進才能率先形成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加快形成公平、統一、高效的市場環境。第四,要消除“違法改革”的糾結。有法律學者評價:“改革不合理的制度,往往可能產生‘違法改革’的糾結。”自貿試驗區是在我國主權領土範圍內設立的改革創新“試驗田”,所涉及的各項制度不能也不應該突破中國現行法律的底線。其中對於需要突破現有法律規則的制度創新,應當有法律的明確授權,嚴格遵循“法無授權不可為”的原則。同時,也要鼓勵針對現行法律空白領域的制度創新。“法無禁止皆可為”,自貿試驗區要成為制度創新的高地,就應當鼓勵在“不違法”的情形下,以制度創新破除制度限制,讓改革既突破固有的限制,又實現持續的創新,避免出現“不改”的不擔當,讓改革蹄疾步穩、行穩致遠。“於法有據”,既以法律為改革者撐腰,也防止“亂改”損害群眾利益。以法治固化改革成果,才能避免出現“拉抽屜”“翻燒餅”,持續釋放出惠及民生的改革紅利。
最後,要踐行以人為本的理念。制度創新靠“人”,制度執行還是靠“人”,制度創新的品質最終取決於“人”。總之,離開了人,制度創新就成了無源之水。人的知識水準、專業素質和創新精神是制度創新的不竭動力。因此,自貿試驗區要把人作為制度創新的第一資源。正如黨的十九大報告所提出的:“人才是實現民族振興、贏得國際競爭主動的戰略資源”。同樣,人才也是自貿試驗區實現改革破冰、構建制度創新高地的核心資源。所以,自貿試驗區的建設要實行更加積極、更加開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以識才的慧眼、愛才的誠意、用才的膽識、容才的雅量、聚才的良方,使自貿試驗區成為人才聚集的高地。注重制度機制建設,建立完善人才引進、人才培訓、人才使用、激勵約束等方面的體制機制,最大限度地激發人才創新創造活力;注重與國際先進水準對標,瞄準國際水準提高人才標準,拓寬選人用人的思路和視野,不斷提高人才的綜合競爭實力。
制度創新所帶來的深刻變革,將使自貿試驗區內的政府管理模式、服務意識、法律保障體系、經濟運行機制、行事規則方式等接受嚴峻考驗。能夠劃破固有制度的外衣經受住“涅槃重生”,自貿試驗區將不僅僅是營造高標準貿易和投資規則率先試驗的“試驗田”,更是帶動地方經濟發展的“火車頭”,推動國家進一步深化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頂樑柱”。
稿源:荊楚網
作者:盧駿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