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丁家發:“年夜飯限時吃完”屬於變相宰客

春節臨近, 不少市民選擇在酒店預訂年夜飯。 記者1月25日走訪成都多家酒樓、飯店發現, 雖然距離春節還有20天, 但不少酒店的年夜飯包間已預訂完畢, 甚至出現“一桌難求”, 有些商家還作出了“1.5小時內”必須吃完的規定, 超時消費還要收取超時費。 (1月28日中新網)

除夕之夜, 一家人團聚在一起吃年夜飯, 其樂融融。 然而, 成都一些酒樓、飯店對預定火爆的年夜飯作出了“1.5小時內”必須吃完的附加規定, 超時消費就要額外收取超時費, 確實讓人如鯁在喉。 筆者認為, 這種功利性質的“限時消費”霸王規定, 不僅讓人吃年飯有“趕任務”的感覺,

一定程度上沖淡了喜慶的年味, 也與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相違背, 應屬於一種變相宰客的違規違法行為, 有關監管部門應該及時敦促商家取消“任性”規定, 以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以前大年除夕夜, 人們大都在家裡自己操辦一桌豐盛的年夜飯, 非常之辛勞。 隨著消費觀念的轉變和人們生活水準的逐步提高, 越來越多的市民選擇到酒樓、飯店吃年夜飯, 一方面, 讓忙碌一年的自己停一下, 不再為準備年夜飯而辛苦;另一方面, 又省去了飯後清理、打掃的時間, 可謂在大年夜徹底“解放”自己, 以輕鬆愉悅的心情迎接農曆新年的到來。 如今, 在酒樓、飯店吃年夜飯成一種社會新風尚, 常常導致預定年夜飯“一桌難求”的現象。

成都一些商家作出“1.5小時內”必須吃完年夜飯的規定, 無非是為了在除夕這一天提高餐桌的利用率, 盡可能多地在除夕當天招待吃年夜飯的消費者, 從而賺取更多的利潤。 殊不知, 對消費者吃年夜飯時間的限制, 卻有違歡歡喜喜過大年的風俗習慣, 吃年夜飯時品品佳餚、聊聊家常、暢想未來, 如果不是有什麼急事或其他安排, 一般需要的時間都不會短, 而“1.5小時內”的限時, 很可能讓吃年夜飯的一家人意猶未盡, 也沖淡了過年的喜慶氣氛, 讓人感到不痛快。 為了能夠盡興, 相信此時大部分消費者都不在乎時間的長短, 而超時就要另外收取超時費, 確實可以看作是一種“乘人之危”的變相宰客行為。

商家對此或許感到很委屈, 別人放假休息享受闔家團圓之樂, 他們卻在加班加點為消費者忙碌著, 於是認為除夕“限時消費”多賺點加班的錢並不為過, 如果消費者不認可“限時年夜飯”, 可以選擇“不限時”的商家。 然而, 當許多商家都“統一”規定了“年夜飯限時消費”, 而且在“一桌難求”的現實情況下, 還有多少消費者能有選擇的餘地。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 “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 應當恪守社會公德, 誠信經營, 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 不得強制交易”。 由此可見, “限時消費”是商家單方面設置的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而“超時收費”又涉嫌強制交易。 因此,

假期加班等都不是商家違規違法的理由, 應該立即叫停年夜飯“限時消費”的違法規定。

其實, 商家在除夕等特殊節假日適當提高飯菜的價格或服務等價格, 只要是明碼標價, 一般情況下也無可厚非, 但商家不能“任性”作出一些違規違法的霸王條款來損害消費者的合法利益。 但願成都一些酒樓、飯店及時糾正錯誤做法, 取消年夜飯“限時消費”。 當地工商、消協等監管部門應該加大管理和督查的力度, 以杜絕類似的變相宰客行為, 有效保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稿源:荊楚網

作者:丁家發

同類文章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