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臨近, 不少市民選擇在酒店預訂年夜飯。 記者1月25日走訪成都多家酒樓、飯店發現, 雖然距離春節還有20天, 但不少酒店的年夜飯包間已預訂完畢, 甚至出現“一桌難求”, 有些商家還作出了“1.5小時內”必須吃完的規定, 超時消費還要收取超時費。 (1月28日中新網)
除夕之夜, 一家人團聚在一起吃年夜飯, 其樂融融。 然而, 成都一些酒樓、飯店對預定火爆的年夜飯作出了“1.5小時內”必須吃完的附加規定, 超時消費就要額外收取超時費, 確實讓人如鯁在喉。 筆者認為, 這種功利性質的“限時消費”霸王規定, 不僅讓人吃年飯有“趕任務”的感覺,
以前大年除夕夜, 人們大都在家裡自己操辦一桌豐盛的年夜飯, 非常之辛勞。 隨著消費觀念的轉變和人們生活水準的逐步提高, 越來越多的市民選擇到酒樓、飯店吃年夜飯, 一方面, 讓忙碌一年的自己停一下, 不再為準備年夜飯而辛苦;另一方面, 又省去了飯後清理、打掃的時間, 可謂在大年夜徹底“解放”自己, 以輕鬆愉悅的心情迎接農曆新年的到來。 如今, 在酒樓、飯店吃年夜飯成一種社會新風尚, 常常導致預定年夜飯“一桌難求”的現象。
商家對此或許感到很委屈, 別人放假休息享受闔家團圓之樂, 他們卻在加班加點為消費者忙碌著, 於是認為除夕“限時消費”多賺點加班的錢並不為過, 如果消費者不認可“限時年夜飯”, 可以選擇“不限時”的商家。 然而, 當許多商家都“統一”規定了“年夜飯限時消費”, 而且在“一桌難求”的現實情況下, 還有多少消費者能有選擇的餘地。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 “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 應當恪守社會公德, 誠信經營, 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 不得強制交易”。 由此可見, “限時消費”是商家單方面設置的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而“超時收費”又涉嫌強制交易。 因此,
其實, 商家在除夕等特殊節假日適當提高飯菜的價格或服務等價格, 只要是明碼標價, 一般情況下也無可厚非, 但商家不能“任性”作出一些違規違法的霸王條款來損害消費者的合法利益。 但願成都一些酒樓、飯店及時糾正錯誤做法, 取消年夜飯“限時消費”。 當地工商、消協等監管部門應該加大管理和督查的力度, 以杜絕類似的變相宰客行為, 有效保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稿源:荊楚網
作者:丁家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