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臨近, 不少市民選擇在酒店預訂年夜飯。 記者昨日走訪成都多家酒樓、飯店發現, 雖然距離春節還有20天, 但不少酒店的年夜飯包間已預訂完畢, 甚至出現“一桌難求”, 有些商家還作出了“1.5小時內”必須吃完的規定, 超時消費還要收取超時費。 (1月26日《成都晚報》)
“需1.5小時吃完”的規定, 不尊重消費者選擇服務、時效等權力, 明顯涉嫌違背《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相關規定, 需要監管部門切實履責, 保護消費者的正當權益。 我也不是反對在外吃年夜飯, 而是覺得在家吃年夜飯的儀式感更強, 更能增進家人之間的情感。
平常生活中, 我們已經走得足夠“快”, “快”得忘記用心去享受生活的美好, 去感受親情的溫暖。 既如此, 何不趁著春節這個特殊的日子, 讓身心“慢”下來、“靜”下來, 去撫摸時光的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