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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1.5小時吃完”的年夜飯不吃也罷

春節臨近, 不少市民選擇在酒店預訂年夜飯。 記者昨日走訪成都多家酒樓、飯店發現, 雖然距離春節還有20天, 但不少酒店的年夜飯包間已預訂完畢, 甚至出現“一桌難求”, 有些商家還作出了“1.5小時內”必須吃完的規定, 超時消費還要收取超時費。 (1月26日《成都晚報》)

“需1.5小時吃完”的規定, 不尊重消費者選擇服務、時效等權力, 明顯涉嫌違背《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相關規定, 需要監管部門切實履責, 保護消費者的正當權益。 我也不是反對在外吃年夜飯, 而是覺得在家吃年夜飯的儀式感更強, 更能增進家人之間的情感。

畢竟, 一桌年夜飯的出鍋, 需要經過買菜、洗菜、做飯、做菜等多個步驟, 而當一家人都參與進來的時候, 其中的節日氛圍不是更濃了嗎?

平常生活中, 我們已經走得足夠“快”, “快”得忘記用心去享受生活的美好, 去感受親情的溫暖。 既如此, 何不趁著春節這個特殊的日子, 讓身心“慢”下來、“靜”下來, 去撫摸時光的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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