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社會>正文

搶劫酒店前臺被打跑 犯罪嫌疑人遺落口罩助破案

2018年1月28日訊, 馬某持刀威脅搶劫昌平區某酒店前臺, 遭服務人員反抗未得逞逃跑, 但將所戴口罩遺留在現場。 公安機關通過口罩上的DNA, 鎖定了嫌疑人馬某並將他抓獲歸案。 近日, 昌平法院一審判決馬某犯搶劫罪, 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並處罰金四千元。

資料圖 與本文內容無關

被害人小王回憶, 2016年1月10日早上5點左右, 一個男子來到酒店前臺搶劫, 當時酒店中除了她在值班, 還有一位保潔大姐。 男子從抽屜中搶到錢財後, 她與趕來的保潔大姐合力將對方按倒在地, 該男子隨即從衣服中拿出一把刀抵在小王的嘴邊。 後保潔大姐與之撕扯, 最終從對方手中將錢奪回。 男子趁機逃跑, 但在逃跑過程中, 不慎將口罩掉落在酒店大堂中。 小王隨即報警, 並將男子遺落的口罩交給了員警。

通過口罩上提取的DNA比對分析, 警方鎖定了曾被行政拘留過的嫌疑人馬某,

並在一處網吧將他抓獲。

馬某歸案後交代, 當時正值年關, 因為身上沒有錢, 他便起了搶劫的心思。 實施搶劫前, 他買了口罩、手套和刀具, 並乘車來到了昌平。 到了夜晚, 他在路上四處溜達, 直到淩晨5點多, 走到了案發酒店的門口, 便實施了搶劫。 馬某稱, 當時他進門時沒有看到前臺有人值班, 誤以為大堂裡沒人, 才決定搶劫。 而掏出刀威脅工作人員, 是為了順利逃跑, 並不是想傷害她們。

但馬某沒有預料到的是, 他本想通過口罩掩人耳目, 沒想到口罩卻成了確定他犯罪事實的有力證據。

昌平法院經審理後認為, 被告人馬某行為已構成搶劫罪, 系未遂, 依法應予懲處。 鑒於被告人小馬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認罪態度較好,

系犯罪未遂, 依法予以減輕處罰。 最終, 法院判處被告人小馬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