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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規範公務員招考崗位設置:嚴禁明確指向性、歧視性條件

近日, 山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印發《關於做好全省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條件設置和資格審查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對科學合理設置公務員招考職位, 扎實嚴謹做好報名人員資格審查提出了明確要求, 要做好公務員職位設計, 不得提出明確指向性、歧視性條件。

《通知》要求, 要本著宜寬不宜窄、有利於人才選拔的原則做好專業條件設置, 並在此基礎上, 主動把教育部制定的現行專業目錄作為重要參考, 避免因資訊不對稱, 而給報考人員造成認識上的分歧。 對參考的專業目錄中未出現的舊專業、新興學科、國外學科等,

將根據報考人員提供的主幹學習課程等證明材料, 結合職位工作需要, 按程式及時認定是否屬於近似專業, 並告知報考人員。

資格審查機關要準確把握審查標準, 統一審查尺度, 不得隨意放寬或收緊標準條件, 做到公開透明、一視同仁、一以貫之, 確保相關材料真實、準確、有效。 要暢通與報考人員的溝通管道, 健全完善首問負責制度、AB角制度、安全保密等各項管理制度, 認真答覆來電來信, 熱情、周到、耐心地做好考錄政策和職位條件的解釋工作, 及時回饋資格審查結果和未通過資格審查原因, 不得出現推諉扯皮、庸懶散浮拖等問題。 報名期間, 資格審查機關將安排專人值守諮詢電話,

有條件的將組織人員進行網上線上諮詢交流。 對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違反工作紀律, 洩露工作秘密和公民隱私, 不作為、亂作為、失職瀆職的人員, 將倒查責任, 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確保公務員考錄工作風清氣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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